中国农村土地经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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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中国农村土地经营制度中国农地制度的演变过程第一阶段:土地改革阶段(1950—1952年)第二阶段:农业合作化阶段(1953—1957年)第三阶段:人民公社化阶段(1958—1978年)第四阶段:家庭承包制阶段(1979—今)第四章中国农村土地经营制度农业中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人民公社制度及其失败家庭承包制及其创新家庭承包制的发展完善附:农村土地承包法要点第一节农业中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一、新中国成立后的土地改革1950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颁布,没收地主的土地,无偿分给农民。1950年冬,除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全国范围的土改展开。1952年底土改完成,3亿多农民获得了7.5亿亩土地,免除了每年7亿斤粮食的地租。由此形成了土地的农民个人所有制。二、农业中公有制建立的依据把私人农业转变为集体农业,是社会主义革命的重要步骤和内容。小农经济的两极分化。土改后不久,贫苦农民出卖土地的现象有加剧的趋势。工业化。社会主义工业化不可能建立在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基础上,需要有一个强大的农业。优先发展重工业的非均衡战略农业将成为工业化初始资本的重要来源小农经济纳入国家统一控制国家实施对主要农产品控制,以确保有限的农业剩余能在国家行政力量的规范下流向重工业,由此便大大强化了国家对农业经济管理的调控能力。三、农业中公有制实现的道路:合作社经典合作化理论——小农经济是一种落后的生产方式小农对社会主义改造具有矛盾的心态用合作社,并辅以示范和帮助,逐渐地把个体小农引上社会主义道路。四、我国农业合作化的实践第一阶段(1953-1954年):农业生产互助组(土地等生产资料农民个人所有,相互帮助,生产合作,组织规模小。)第二阶段(1955上半年):农业生产初级社(土地等生产资料农民个人所有,由合作社统一安排使用,收入不仅按个人投入的劳动进行分配,土地和大型农具也入股分红——“半社会主义”)。第三阶段(1955年夏-1956年):农业生产高级社(土地等大型生产资料归集体公有,统一经营,按个人投入的劳动进行分配。)*注意每个阶段的时间,并不是所有地方都经历了上述三个阶段,很多地方是“一步登天”跨入社会主义。对农业合作化的基本评价:在一个落后的农业大国完成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是前所未有的创举,方向是正确的。合作化后期犯了“左”的错误:要求过急,工作过粗,形式过于简单划一,背离了自愿原则。公有制的选择是正确的,而公有制实现形式的选择(集体统一经营)则是错误的。土地改革以后,通过县乡基层政权和农村基层组织,国家将其权力延伸到了自然村,农村与国家的制度联系由此确立。高级社不仅在经济上将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也将农民的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纳入了集体的控制。上述制度的变迁,使农村的组织化和政治化程度日益提高,并为人民公社全控型制度产生作了准备,也为公社时期的政治稳定奠定了基础。第二节人民公社制度及其失败一、人民公社的建立人民公社是在炽热的政治氛围和很短的时间中,通过“小社并大社”进行和完成的。1958.8-11月,三个月内全国74万个农业合作社合并为2.4万个人民公社,入社农户达99%。二、人民公社的制度特征“一大”:生产的规模大(大呼隆)“二公”:公有化的程度高(归大堆)“三平”:分配的平均主义(大锅饭)人民公社弊端的初步显现——公社成立初期农业生产的下降00.511.522.51952195319541955195619571958195919601961196219631964粮食(亿吨)农业产出指数人民公社制度的局部调整1960年11月,党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12条)开始纠正人民公社化过程中的偏差。1962年9月《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案》(60条)缩小人民公社的核算单位,规定人民公社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但人民公社的基本制度安排没有改变。三、人民公社制度的弊端人民公社产权弊端:模糊的产权;残缺的产权。激励和监督机制问题人民公社的计量和监督困难,必然使“搭便车”的机会主义行为泛滥。四、人民公社失败的实证证明012345671,人民公社时期农业生产水平的低下19573.062.66.619783.192.35.1人均占有粮(百公斤)人均占有棉(公斤)人均占有油(公斤)00.511.522.52.人民公社时期农民生活水平的低下19572.050.7919771.881.24农民人均消费粮(百公斤)农民人均消费(百元)人民公社控制的生产组织方式妨碍了农业生产率的提高。因此,在整个公社时期,虽然也出现过一些依靠政治动员促进生产建设的典型(最突出的是农业学大寨),但农民的生产热情低下、农业生产效率不高则是一种更为普遍和持久的现象。制约了农业经济的增长,并进而阻碍了农村经济社会的现代化进程。第三节家庭承包制及其创新一、家庭承包制的变迁过程包工到组、包产到组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大包干:农户交够国家和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并不是所有地方都经历了上述三个阶段1978年安徽凤阳小岗村农民由于自身利益的诱导,冒着风险创立了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一种诱导性的制度变迁。安徽凤阳小岗村——家庭承包制的发源地家庭承包经营的确立阶段:1982年春节到1984年初。1982年1月中央1号文件对联产责任制予以政策肯定,这是中央第一个涉及三农问题的1号文件。(此后83、84、85、86、04、05、06、07、08、09年的中央1号文件均是关于三农问题的。)1993年,新制定的农业法从法律层面上肯定了农业家庭承包经营。同年,国家将这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写进宪法。到1999年底,全国除了一轮承包尚未到期的外,基本上完成了承包工作,承包期至少为30年不变。200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农业家庭承包中以农地为核心的一系列问题作出更为详细的法律规定。农业生产承包制的发展过程未实行责任制4.90.80.50.1其他责任制6727.3包产到户16.94.9包干到户11.26797.898.91981.6.1982.6.1983.12.1984.12.“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名称的规范实际上,到实行包干到户时,农业的生产责任制已经不再“联产”。1998年十五届三中全会,“联产”和“责任”这两个词被取消,正式名称为“家庭承包制”。农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经历了试行—肯定—全面推广—通过立法确立的变迁过程.二、家庭承包制的制度创新为什么农业中家庭经营是最优的?(一)重塑农业微观组织制度较好解决了生产率和报酬的计量问题,对劳动和报酬的评价最简单;建立在家庭血缘关系、婚姻关系基础上的利益关系最密切,对劳动的监督成本最小。(二)农户拥有独立产权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和使用权,成为独立的经营主体。拥有对土地产品的剩余索取权,成为独立的财产主体。拥有对承包土地的有限转让权:可以转包、转让、互换、出租、入股等。国际比较:美国农场结构美国农场结构(%)89101家庭农场公司农场合伙农场注意:家庭经营不等于小规模经营1979年美国各类农场平均规模4211322不动产现值(万美元)9544销售额(万美元)7032190316使用土地面积(英亩)合伙农场公司农场家庭农场农场类别(三)形成“统分结合,双层经营”新体制双层经营体制:“有统有分,统分结合,家庭承包,双层经营”。——是在坚持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前下,实行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实行家庭经营与集体统一经营相结合。其中家庭经营是基础层次。集体“统一经营”的内容:对承包土地的发包、调整、流转的管理;保证国家合同定购任务的落实和完成;在农业和非农业领域开展集体经营;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系列化服务;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和福利事业。三、家庭承包制的绩效2.410.84.87.713.8051015年均增长率1952-19782.410.81978-19854.87.713.8粮食棉花油料一个广为引用的计量研究:林毅夫:1979-1984年中国农作物产值增长中,家庭承包制的贡献率为46.89%。第四节家庭承包制的发展完善一、中国农地制度的改革与完善进一步明晰农地产权稳定与完善现行的农地承包制度建立灵活高效的土地流转机制进一步落实农户经营自主权搞好集体统一经营稳定和完善家庭承包制,核心是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权利,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允许土地使用权按“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流转。二、完善农地制度的实践探索1、贵州湄潭:增减人口,不再调地背景:湄潭人均耕地只有1.12亩做法:承包期内(20年)增减人口不再调地效果:改善了资源配置,且计划生育也得到改进。贵州省湄潭县农村改革试验区是1987年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试验主题是土地制度建设。1987年以来,试验区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其中“增加和减少人口,不再调整土地”的新政策及其配套措施,是农村土地制度建设的主要内容之一。这一政策,采取“以静制动”的方法,稳定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增加了农民经营土地的稳定感和投入的积极性,缓解了人口增长对土地的压力,增加了土地的产出供给能力。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农民,从1987年起,再延长20年,对于人口增减变动引起的承包地问题,实行稳定的方针,既不调进也不调出;实施“新增人口,不再分地”,势必产生一种向外的推力,要求人多地少的农户不再依恋有限的耕地而另谋生路。试验区鼓励农民从事开发性农业和拓宽家庭经营项目。2、山东平度:两田制两田:口粮田和责任田承包方式:口粮田按人口承包,只完成农业税,实现公平的功能;责任田完成合同定购,实现效率功能(1)按人承包,(2)按劳承包,(3)招标承包。两田制的推广面曾相当大,1994年全国1/3的村组、1/2的承包地实行了两田制。变异:“集体”借改革收回农民的承包地,提高租金,进行出租。1997年中央明令不搞两田制。3、广东南海:土地股份合作制背景:城市化进程中土地资源的非农开发收益分配。做法:按人分配股份,集体收回土地统一配置,农户则按股分享土地非农开发的收益。疑问:土地股份合作制不是农地制度创新,由于它改变了农地的用途,因而是谋求土地非农化收入的一种制度安排。将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股权化:特点是,将原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给农户的承包地经营权作股,组建新的股份合作组织,对入股土地实行统一规划、开发和经营。股份合作组织直接经营或者代表股东与企业签定合同或进行租赁。广东省的南海、顺德、三水共有土地股份合作社2717个,人股土地面积146.5万亩。南海区顺镇“万顷洋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实行土地经营权人股,独立核算,按股分红。该示范区首期工程建设包括3个股份合作联社、10个股份合作社,吸引19家农业企业参与,引入资金6000多万元,经营土地4000多亩,每亩保底收入600元,2003年每亩分红500元,两项每亩共收入1100元,大大高于农民单个经营的收入。同时,劳动力还可以在本区从事农业经营或外出打工,有300人直接在园区工作。4、反租倒包集体向农户支付租金,收回土地,集中连片后由农户家庭承包,或出租,或集体统一经营。变异:“集体”强行收回农民的承包地,提高租金,谋取租金收入。2001年12月中央(18号文件)明令不搞反租倒包。5、北京顺义:集体农场背景:农业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土地大量撂荒。做法:集体收回土地,由集体农场承包经营;集体向农户提供低价的口粮供应。绩效:改善了规模效益,但集体农场经营的成果并不完全取决于农场,集体有大量的投入。6、湖南怀化:山地租赁背景:家庭承包制的缺陷在山地上得到更明显的反映做法:山地的租赁期长达60年以上,给租赁者更为稳定的预期7、山西吕梁:拍卖“四荒”“四荒”:荒山,荒坡,荒沟,荒滩做法:面向社会公开招标,保留所有权,但经营权的出让一般在50-100年,因而较之于耕地,经营者有更大的自主权利。三、现行农地制度基本框架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