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卫[2012]号关于印发《新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工作制度和职责》的通知各医疗卫生单位:为加强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制度建设,建立有效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我县制定了《新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工作制度和职责》,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请各医疗卫生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充实。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2-新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工作制度和职责二〇一二年三月-3-目录第一篇县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部门工作制度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才培养工作制度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和监管工作制度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查工作制度4、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工作制度5、信息统计管理工作制度6、质量控制管理工作制度7、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管理工作制度第二篇县级公共卫生专业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职责1、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职责2、妇幼保健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职责-4-3、卫生监督执法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职责第三篇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运行管理制度和职责1、乡镇卫生院职能2、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管理制度3、信息收集、报告、管理工作制度4、健康档案管理工作制度5、健康档案建档工作制度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7、传染病管理工作制度8、疫情报告工作制度9、免疫规划工作制度10、健康教育工作制度11、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工作制度12、儿童保健工作制度13、孕产妇保健工作制度-5-14、重性精神病管理工作制度15、六十五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工作制度16、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团队工作制度17、双向转诊制度18、双向转诊指征19、首诊测血压制度20、信息资料管理人员岗位职责2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人员责任区域制度22、公共卫生服务人员职责与任务23、卫生监督科室职责24、妇幼保健科室职责2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日常督导检查制度26、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问责制度27、居民健康档案建档责任医生岗位职责28、健康教育干预策略29、公共卫生服务管理中心职责30、疾病防控科室职责31、健康教育工作人员岗位职责32、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人员岗位职责33、妇女保健人员岗位职责34、儿童保健人员岗位职责-6-35、健康教育科室职责36、慢病管理科室职责第四篇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责与任务40、村卫生室职能41、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42、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责与任务43、新县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合同书-7-第一篇县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部门工作制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才培养工作制度1、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人才培养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2、监督检查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完成人员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情况,及建立公共卫生人员继续教育档案和获得的学分登记情况。3、监督检查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技术人员到上级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进修学习,参加学术活动的计划及落实情况。-8-5、监督检查公共卫生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及岗位培训期间工资及各项政策性福利待遇落实情况。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和监管工作制度1、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在开展公共卫生服务活动中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耗用的药品及材料成本、维修费、其他公用经费等。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分配、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实行专款拨付,专项使用,项目管理。3、每年至少2次对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每年第一季度审查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上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本年度财务预算报告。5、每年底对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的财务工作进行内审。6、每年检查审核医疗卫生机构用于开展公共卫生的所发生的人员经费、耗用的药品及材料成本、维修费、其他公用经费等公共卫生支出。7、检查审核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与经费拨付情况。8、任何单位或工作人员因失职或滥用职权造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9-流失的,一经发现,将暂缓该单位该项目资金的后续拨付,并提出限期整改意见,逾期未能整改的,将收回已下达的补助资金,同时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查工作制度1、督查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执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年度工作计划及考核细则制订情况。2、督查为辖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传染病防治、慢性病管理、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免疫规划、健康教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落实情况。3、督查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点的免疫接种疫苗、冷链设备等设施条件落实情况。4、督查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会议制度的执行情况。包括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与辖区乡(镇)政府、村(居委会)等相关部门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协调会议;每月召开一次村医例会;必要时召开紧急会议,及时传达相关政策精神、研究解决出现问题、部署下一步工作,做好会议记录等。5、督查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重大事项、突发事件请示报告制度的落实情况。6、督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落实情况。7、督查指导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档案管理制度的建立,档案的归档与管理使用情况。-10-8、督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工作落实情况。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工作制度1、成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组,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建立信息公示和奖惩制度,每季度进行一次业务检查指导。2、指导制定公共卫生服务有关方案、制度及职责。3、组织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工作,每半年对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进行一次绩效考核;每年第四季度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并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补助经费拨付的依据。4、按照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各自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数量、质量、群众满意度等,每年评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拨付使用情况。-11-5、遇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配合其他部门组织、协调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应急预案。信息统计管理工作制度1、监督检查信息统计工作质量,并提供业务指导。2、监督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统计信息原始记录,信息资料的收集、保管情况。3、监督信息资料的保密制度执行情况,统计信息发布需有相关部门批准。4、监督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计算机网络平台的构建、升级、维护工作,保证软件、硬件安全。5、监督检查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各种法定统计报表及信息统计资料上报的及时、准确、完整性。6、监督检查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所辖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的建立、管理及使用情况。-12-7、对所辖的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化建设进行统筹规划、统一标准、联合建设、互联互通、资源共享。质量控制管理工作制度1、监督检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情况,每年至少两次检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工作质量、技术规范、服务流程及基础质量指标达标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2、监督检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的收集、统计、上报、分析利用情况。-1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管理工作制度1、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运行状况、服务功能、服务质量、服务效果和社会满意度,每年两次对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绩效考核。2、评估、公布绩效考核结果、提出整改意见,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3、监督检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岗位的绩效考核指标、考核办法及实施措施。4、监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用人员业务水平、工作绩效、职业道德和居民满意度考查的落实情况。5、每年监督检查绩效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情况。-14-6、督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工作落实情况和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发放情况第二篇县级公共卫生专业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职责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职责1、指导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中涉及疾控工作的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等6项相关工作。2、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涉及疾控工作的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等6项相关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并将考核情况和考核结果报告县卫生局。-15-妇幼保健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职责1、督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中涉及妇幼保健工作的孕产妇保健、0—7岁儿童保健等相关工作。2、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规范开展免费婚检工作。2、独立组织妇幼保健工作督导,完成全年4次妇幼保健工作督导,或参与卫生局组织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涉及妇幼保健工作的孕产妇保健、0—7岁儿童保健等相关工作的督导。安排人员分片包乡(镇)指导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涉及妇幼保健工作的孕产妇保健、0—7岁儿童保健等相关工作,责任到人,实行问责制。3、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中涉-16-及妇幼保健工作的孕产妇保健、0—7岁儿童保健等相关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并将考核情况和考核结果报告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执法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职责1、指导基层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工作。2、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不定期组织基层卫生机构开展一次医疗用品使用、销毁情况集中检查整治等大型卫生监督行动。3、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中涉及卫生协管等相关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并将考核情况和考核结果报告县卫生局。第三篇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运行管理制度乡镇卫生院职能1、乡镇卫生院以维护当地居民健康为中心综合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等服务,并承担县卫生局委托的卫生管理职能。2、开展与其功能相适应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大力推广包括民族医药在内的中医药服务。3、承担当地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计划免疫、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协助实施疾病防控、农村妇女住院分娩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卫生应急等任务。4、承担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和住院诊治,开展院内外急救、康复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提供转诊服务。5、受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公共卫生管理职能,负责对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有条件地区可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管理制度1、严格执行财务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准则,落实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核算与管理统一归口到单位财务部门,实行专账管理,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规范资金管理。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必须严格遵守财务、会计制度,专项资金的使用率要与项目工作进度相适应。4、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估机制,将专项资金的落实、管理、使用情况以及项目实施的绩效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制定具体的绩效考核办法。5、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只能用于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活动中所发生的(公共卫生)支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6、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并以一定形式向社会公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的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信息收集、报告、管理工作制度1、及时准确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培训信息。2、建立健全各种登记、统计制度,健全统计台账,做好统计汇编,遵守各种信息资料的保密制度。3、按要求按时上报各种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