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水环境整治工作约谈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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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路政办发〔2012〕9号关于建立路桥区水环境整治工作约谈制度的通知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强化水环境整治工作监督手段,切实提高水环境整治工作意识,推动水环境整治责任落实,规范日常工作行为,根据市政府有关通知精神,决定建立路桥区水环境整治工作约谈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约谈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分级组织约谈。二、约谈对象(一)水环境整治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工作不力、工程推动严重滞后的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和项目主要负责人。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2-(二)区水环境整治办要求整改但久拖不改或逾期未改的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和主要负责人。(三)区水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对象。三、约谈内容(一)约谈单位要听取被约谈单位水环境整治基本情况的陈述,包括机构人员、水环境整治责任制、规章制度、水环境整治投入、隐患排查整改、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基本制度建设和贯彻执行情况。同时约谈单位要指导帮助被约谈单位分析原因,提出加强水环境整治工作的建议和要求。(二)与水环境整治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工作不力、工程推动严重滞后单位的约谈还要听取原因分析、整改计划和强化工作意识等专题汇报。(三)与水环境整治过程中要求整改但久拖不改或逾期未改单位的约谈还要听取原因分析、下一步整改措施、整改责任落实和如何加强水环境保护责任等专题汇报。四、约谈时限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进行约谈。五、约谈实施(一)由区水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约谈镇(街道)及区相关部门主要领导,由区水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和区水环境整治办主任约谈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二)对存在无故不参加约谈或无视约谈、在水环境整治-3-工作中工作严重不力、拒不接受上级工作任务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由区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约谈。(三)约谈前,对被约谈单位要下发约谈书面通知(详见附件1),通知书上应注明被约谈单位名称、被约谈人姓名、约谈事项、约谈时间、约谈地点等内容。约谈通知书一式三份(加盖部门印章),约谈部门和被约谈部门(单位)各保留一份,存档一份。(四)约谈时,被约谈人要带上约谈通知书。约谈单位应有2人以上参加,并安排专人负责认真做好记录(详见附件2),约谈结束时参加约谈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约谈内容应及时形成约谈纪要并发送有关单位。(五)约谈后,被约谈单位应在15日内以书面形式将约谈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报告约谈单位。六、约谈罚则对无故不参加约谈、对约谈要求整改事项和措施落实不力、约谈后无明显改进的单位和个人,将交区纪检监察部门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附件:1、水环境整治工作约谈通知书2、水环境整治工作约谈记录二○一二年二月十五日-4-附件1:水环境整治工作约谈通知书编号:被约谈单位被约谈单位负责人被约谈责任人联系电话约谈时间约谈地点约谈事项约谈人签字(单位盖章):年月日(约谈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被约谈单位、责任人签字:年月日-5-附件2:水环境整治工作约谈记录(公章)编号:被约谈单位约谈参加人员约谈人员:被约谈人员:约谈时间约谈地点约谈内容:被约谈人员签字:年月日约谈人员签字:年月日记录人员签字:-6-主题词:环保水环境整治△制度通知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2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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