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治安相关管理制度保卫部吴勇学1出入园区安全管理制度2综合治理管理制度3内部治安管理制度目录CONTENTS出入园区安全管理制度1总则1.1目的为了规范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丰能源”)人员、车辆、物资出入园区的管理,保证公司生产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1.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物资、人员、车辆出入园区的管理。1.3职责1.3.1保卫部1.3.1.1负责园区出入管理;1.3.1.2车辆通行证的办理;1.3.1.3检查出入园区的人员、车辆和物资;1.3.1.4对进入园区的所有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所有运输车辆加装阻火器,确保符合公司防火、防爆安全要求;1.3.1.5负责对进入园区的司机及押运人员进行入园前的安全应知应会教育,向其发放应知应会宣传单。1.3.2安全质量环保部根据公司各单位生产产品及使用物料的安全特性,组织编制相应的应知应会宣传单及标识牌内容。1.3.3危化品采购、销售单位1.3.3.1负责对拉运危险化学品车辆的资质审查。1.3.3.2对承运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还需收取经营许可证、运输证、车辆罐体检测报告复印件。1.3.3.3负责与承运单位签订安全承诺书。1.3.4营业部1.3.4.1负责收取危化品车辆驾驶员、押运员、行驶证、身份证等所需证件复印件。1.3.4.2根据装卸情况,合理控制进入园区拉货车辆数量。1.3.5供应公司1.3.5.1负责对拉运危险化学品车辆的资质审查。1.3.5.2负责与承运单位签订安全承诺书。1.3.5.3收取危化品车辆驾驶员、押运员、行驶证、身份证等所需证件复印件。1.3.6办公室车辆通行证办理审核。1.3.7各单位1.3.7.1各证件经办单位对证件办理内容负直接管理责任。1.3.7.2合理规划本单位员工车位。1.3.7.3负责对进入本区域装卸车辆的安全条件确认及管理,对进入该区域的司机及押运员的安全应知应会的检查监督。1.3.7.4负责制作、安装悬挂司机及押运人员安全应知应会标示牌。2管理内容2.1人员出入规定2.1.1员工出入园区,必须携带公司配发的员工一卡通,确属公司员工,因卡丢失或忘带等原因无法出具一卡通时,由员工所在单位综合办公室向基地大门门岗打电话进行确认,无误后方可进入。2.1.2洽公人员(指接洽业务之厂商或访客)必须同洽商的部门预约,由部门接待(会客)人电话通知保卫部接待室(电话6881867),办理《会客单》进入园区。出园区大门时,由接待部门会客人在《会客单》签字,门卫确认收回《会客单》,退还有效证件放行。2.1.3外来人员因探亲、访友出入园区,必须由员工本人在接待室办理《会客单》方可进入。2.1.4施工承包商及其雇用人员出入园区,必须凭保卫部办理的“施工人员临时通行证”,无证件不准进入园区。2.2出入车辆规定2.2.1提货/到货车辆2.2.1.1销售公司营业部/供应公司核对客户提供单据,收取驾驶证、行驶证(危险化学品还需核对、收取经营许可证、运输证、车辆罐体检测报告复印件进行备案),业务人员确认无误后办理入园区票证手续,并与承运单位签订安全承诺书。2.2.1.2营业部与各发货单位保持积极沟通,合理安排进厂拉货车辆数量,确保拉货车辆及时、安全进入货场装货。2.2.1.3提货/到货车辆到园区(物流)大门,保卫部核对一卡通信息、提货/到货车辆等信息,同时对车辆消防、防护、安全警示标志等进行检查(是否有泄漏、是否佩带阻火器、是否有无关人员随同等),对不符合要求的车辆不准进入园区。2.2.1.4各货场属地单位在货场出入口显著位置悬挂司机及押运人员安全应知应会标示牌,在提货车辆进入装货区域前,由发货人员再次检查车辆是否具备安全条件,同时告知司机及押运人员进入货场相关规定要求后方可允许其进入,并随时监督司机及押运人员在货场内的一切行为,其中危险化学品车辆要求如下:1)危险化学品车辆进入装卸区域时,所在单位发货管理员现场指挥,运输车辆应按属地单位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驶入待装卸区,严禁堵塞安全通道;2)首次装卸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司机应将车辆资质复印件交由营业部/供应公司制卡人员,并留档,否则不得开票;3)发货管理员对司机、押运员简述本区域安全要求,进入装卸作业区,由所在单位发货管理员按照《危化品装卸安全作业确认单》对车辆安全进行确认,并填写确认单;4)装卸期间驾驶人员、押运员不得离开装卸现场;5)危险化学品充装量严禁超过运输车辆的“额定充装量”;6)装卸过程中,司机或押运人员严禁私自操作装卸设施、严禁上车观察。2.2.2其他车辆2.2.2.1政府、上级部门检查、调研等车辆由办公室及其它对接单位(部门)用内线电话提前通知保卫部基地大门值班室(6881867),接待人员统一联系在门口迎接或告知车牌号后进入。2.2.2.2外单位车辆原则上不得进入园区。办事人员需将车辆按规定停放在基地大门口停车区域,经对接单位同意,到基地大门岗登记后,乘坐公司通勤车进入园区,事情办理完毕经保安检查后离开园区。2.2.2.3施工单位行政车辆如需经常出入园区,需向项目部提出申请,项目部负责人签字、施工方盖章,报建设管理部门分管领导审批,由保卫部办理“车辆临时通行证”,通行证期限三个月,到期续办。每个施工单位分包队仅限办理两辆施工车辆通行证(一辆生活用车、一辆行政用车),各项目部根据承包工程规模及实际用车需求合理办理车辆通行证,出入园区大门口时,必须停车接受保卫人员的检查。2.2.2.4各部门、各单位员工车辆禁止进入园区,需将车辆停放在商业街停车区域,基地大门口两侧停车场禁止停放员工车辆,特殊情况需进入的应填写《出入车辆通行证申领表》,经批准后方可进入。2.2.2.5各单位、部门副职以上人员车辆(含车改车辆),由宝丰能源办公室、保卫部分管领导审批,保卫部办理“出入车辆通行证”。通行证期限为一年,到期续办。2.2.2.6各部门、各单位行政办公车辆出入园区,由办公室审批,保卫部复核办理“行政车辆通行证”。通行证期限一年,到期续办。如车辆顶账或其它变更及时收回通行证,交回保卫部。2.2.2.7临时进厂(一进一出)施工车辆,按照《物流一卡通系统管理制度》执行。2.2.2.8运输沙、土、碎石以及容易散落品的货物车辆,必须遮盖篷布,符合规范后,方可出入。2.2.2.9出入园区大门时,保卫部有权对所有车辆随时进行抽查。2.3物资出入2.3.1原、精煤出入按《原料煤管理制度》和《物流一卡通系统管理制度》执行。2.3.2销售产品出入按《销售发货管理制度》和《物流一卡通系统管理制度》执行。2.3.3销售废旧物资出入按《废旧物资管理办法》和《物流一卡通系统管理制度》执行。2.3.4供应公司及公司其它单位采购物资到货按照《物流一卡通系统管理制度执行》。2.3.5原料煤退货按《原料煤管理制度》执行。2.3.6任何物资出入公司园区时均须凭相关票证到办理出入手续,办理票证单位必须对放行物资查核无误后方可办理相关票证,出门时门卫对票证所记载的物品及其数量是否与实物相符,相关负责人签字的真实性等查核无误后方可放行。2.3.7施工单位工程结束后机械、物资出门,由各项目经理签批“出门证”,同时通知保卫部、出货单位及宝丰集团监察部派人监装,并签批“出门证”。2.3.8施工单位施工期间需外出维修工器具,由施工单位所在项目部办理“出门证”,并由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方可出门维修,保卫部根据出门证核实物资,无误出门,有异议时与项目部联系处理。2.3.9各生产单位维修物资出园区,由生产单位办理“出门证”,供应公司负责人或授权人签字确认后,保卫部对出门物资进行登记,维修后进门时予以销账,如有违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3.10采购单位(原料采购公司除外)退、换货办理“出门证”,必须在“出门证”上注明退货或换货,由采购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人签批,并同时通知保卫部及宝丰集团监察部,出货单位派人监装,并签批“出门证”。2.3.11特殊情况必须有总裁或总裁授权人同意。2.4违规处理2.4.1对有关证照丢失的单位和个人,按相关手续进行补办,补办费用自行承担。2.4.2各单位未在2个工作日内将离职人员“出入车辆通行证”报保卫部,将给予该单位200元罚款。2.4.3所有车辆携带物资出门必须开具“出门证”,未办理手续的,经检查发现一律按偷盗行为进行处理。2.4.4对违反以上规定出入园区的车辆及人员,按照公司绩效考评细则执行,由保卫部负责调查、处理。2.4.5对不严格履行监督管理的保卫部、属地单位,一经发现由检查部门给予1000-2000元罚款。综合治理管理制度1总则1.1目的为加强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丰能源”)的综合治理管理,全面落实公司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切实提高防范能力,特制定本制度。1.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宝丰能源、宝丰能源控股子公司及受托宝丰能源管理的单位内部综合治理管理。1.3组织机构1.3.1综合治理委员会1.3.1.1公司成立综合治理委员会,综合治理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委员由各单位、部(室)负责人组成。主任:总裁副主任:保卫部分管副总裁委员:各单位、部(室)负责人1.3.1.2综合治理委员会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卫部,保卫部部长任办公室主任。1.3.2综合治理工作小组综合治理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小组、普法小组、调解小组、治保小组、消防小组、禁毒小组六个综合治理工作小组。各单位、部(室)相应成立综合治理工作小组。1.3.2.1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生产管理中心总经理成员:生产管理中心副总经理、总调度长、调度值长1.3.2.2普法小组组长:法务部部长成员:法务部全体员工1.3.2.3治保小组组长:保卫部副部长成员:保卫部综合办公室主任、警务室主任、保卫中队队长、警务中队队长1.3.2.4调解小组组长:警务室主任成员:警务室协警员1.3.2.5消防小组组长:消防中队队长成员:消防中队分队长1.3.2.6禁毒小组组长:警务室主任成员:警务室协警员1.4职责1.4.1综合治理委员会1.4.1.1贯彻落实各级政府部门综合治理工作部署,结合公司实际,及时研究分析综合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对策,消除隐患。1.4.1.2督促、检查公司综合治理工作,落实综合治理责任。1.4.1.3每季度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对各单位综合治理完成情况进行考核。1.4.2安全生产小组1.4.2.1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促落实隐患整改,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1.4.2.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1.4.2.3参加各类事故调查分析、处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追究事故有关责任人的责任。1.4.3普法小组1.4.3.1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决定、指示和部署要求。1.4.3.2制定公司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1.4.3.3开展公司员工普法宣传。1.4.4调解小组1.4.4.1调解处理公司内部或与公司有关的民间纠纷,做好疏导工作。1.4.4.2建立调解档案。1.4.5治保小组1.4.5.1组织员工做好“人防、物防、技防、制防”四防工作。1.4.5.2发动群众维护好公司的治安秩序。1.4.5.3发动员工揭发、检举刑事犯罪分子,发现可疑人员和犯罪嫌疑人员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1.4.5.4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案件。1.4.6消防小组1.4.6.1消防安全监督、检查。1.4.6.2消防宣传教育、培训。1.4.6.3义务消防队伍建设。1.4.6.4消防器材的检查、维护。1.4.6.5建立消防档案。1.4.6.6各类火灾的扑救和抢险救援工作。1.4.6.7事故调查及现场保护。1.4.6.8半年、年度对消防安全工作进行考评1.4.7禁毒小组1.4.7.1贯彻落实上级禁毒工作指示,拟定公司禁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1.4.7.2负责公司的“四禁”工作,定期进行安排和督查;1.4.7.3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禁毒教育工作专题会议;1.4.7.4开展“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