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场所卫生规范每年夏季,游泳是各类人群(老人、青壮年、儿童)首选的运动休闲消暑活动,在各类游泳场所中,人群高度聚集,是夏秋季传染病传播的高危场所。因此游泳场所卫生状况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每年的公共场所投诉案件中,游泳池的投诉也占了很大的比重。因此,游泳场所的卫生监督历来是我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重点场所。•在2007年6月份之前,卫生部门对游泳场所进行许可和监管依照的条例和标准主要是2个:•《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9667-1996。•《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主要是从公共场所的共性层面对各类公共场所进行要求,没有针对性的对游泳场所提出规范要求。游泳场所卫生标准•该标准适用于一切人工和天然游泳场所,但没有提及水上游乐设施(水上乐园、水上世界等)。•标准主要内容包括:人工游泳池水质卫生标准值、天然游泳场水质卫生标准值、游泳馆空气卫生标准值•对于经常性卫生要求、设计卫生要求则比较简略。•随着社会的发展,光靠条例和标准已跟不上游泳场所卫生监管的实际需要,而且,卫生标准中的具体要求没有进行细化,特别是在卫生管理和卫生操作程序上没有进行规定。•因此,给监督部门的许可和监督带来一定的模糊性。各级卫生监督部门在对游泳场所进行监管时缺乏统一的标准,只能借鉴经验或者参照其他行业的卫生规范进行监督和指导。•在此背景下,国家卫生部、国家体育总局于2007年6月21日联合颁布了《游泳场所卫生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这是我国第一部针对游泳场所卫生管理的规定,适用于人工游泳场所、天然游泳场所和水上游乐设施等各类游泳场所。•因此,出台的这个规范对于我们监管部门有重要的导向意义,有利于统一和规范游泳场所管理相对人的卫生管理,也有利于卫生监督员统一许可和监督标准。《规范》分为正文及附录。正文由五部分组成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场所卫生要求第三章卫生操作要求第四章卫生管理第五章从业人员卫生要求。•附录•推荐的游泳场所及游泳池水、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方法。第一章总则•总则中给出了《规范》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及几个术语的定义1、适用范围(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游泳场所,包括人工游泳场所、天然游泳场所(江、河、湖、海)和水上游乐设施。2、用语含义(第三条)游泳场所是指能够满足人们进行游泳健身、训练、比赛、娱乐等项活动的室内外水面(域)及其设施设备。浸脚消毒池使游泳者在进入游泳池之前强制接受脚部消毒而在通道上设置的含有消毒液的水池。作用让泳客进入泳池之前先通过池内的药水,初步杀灭病菌,防止脚癣等皮肤病传播。•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池长不小于2米,宽度应与走道相同,深度20厘米。•浸脚消毒池设计得太短,高个子的泳客只要迈大步就能直接跨过浸脚池。小于通道宽,则可以从通道边缘走过,就无法得到应有的效果。强制淋浴使游泳者在进入游泳池之前强制接受身体清洗而在通道上设置的淋浴装置。作用1、尽可能的减少游泳者身上的油脂分泌物、汗液、毛发、灰尘等对池水的污染。2、减少水温对人体的刺激,有一个缓冲适应过程。第二章场所卫生要求主要对游泳场所的各环节卫生要求做出了明确规定。建议:在本规范颁布之后,各游泳场所尽可能按照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进行整改。(1)明确规定了淋浴室与浸脚消毒池之间应当设置强制通过式淋浴装置(我市要求公共游泳池今年必须达到)(2)浸脚池的具体要求淋浴室通往游泳池通道上应设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池长不小于2米,宽度应与走道相同,深度20厘米。2、强调室内游泳场所的通风换气问题室内游泳池应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人员出入口及疏散通道,设有机械通风设施。3、为顾客提供饮具的应设置饮具专用消毒间。使用一次性饮具使用玻璃杯、瓷杯等饮具6、配备常用水质检测设备并公示池水水质(余氯、PH值、温度、测定时间)在监督过程中,要督促游泳场所管理者及时更新检测信息•做出这个规定的目的不仅可以让消费者知晓游泳场所的水质,还可以使游泳场所管理者能快速、动态的掌握游泳池水水质变化情况,以便适时调整水质的净化消毒措施。根据07--09年深圳市游泳场所的调查结果,我市各游泳场所各卫生指标中余氯含量的合格率最低。(其中余氯含量不合格的单位中,余氯含量超过标准占59.4%,低于标准的占40.6%.)因此,在开放过程中应特别注重余氯,多采用余氯快速测试盒对池水进行实时检测。三、公共卫生间(第八条)公共卫生间内便池宜为蹲式,采用座式便池的宜提供一次性卫生座垫。卫生间内应设置流动水洗手设施,卫生器具宜采用感应式水龙头和冲洗阀。卫生间应有独立的排风设施,机械通风设施不得与集中空调管道相通。第三章卫生操作要求1、人工游泳场所各环节的操作规程(第十一条)(1)池水循环、净化、补充、消毒操作规程。(2)浸脚消毒池水更换消毒操作规程。(3)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操作规程。(4)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程。(5)池水循环净化设备维护、污水处理排放等操作规程。2、公共用品、用具采购、储藏(第十二、十三条)游泳场所使用的各类用品用具应到证照齐全的生产厂家或经营单位购买,并建立验收制度并做好记录,做好索证工作。建议:建立索证台帐制度检查各游泳场所采购索证的具体落实情况,可参照去年餐饮卫生安全检查中关于建立台帐制度的规定,要求各游泳场所建立起游泳场所公共用品、用具的台帐制度,做好溯源、索证工作,做到有证件可查,有源头可追。库房存放的公共用品用具应分类存放,标记明显。特别要强调的是消毒药剂和急救药物应有专人负责管理,专间或专柜存放且密闭上锁,并严格执行使用登记制度。•3、公共用品用具消毒(第十四条)游泳场所提供游泳者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包括拖鞋、茶具等)应一客一换一消毒。消毒后的饮用具应存放于保洁柜。•4、人工游泳池水净化消毒(第十五条)•(1)经净化消毒的游泳池水采用臭氧、紫外线或其它消毒方法消毒时,还应辅助氯消毒。虽然臭氧和紫外线都具有杀菌功能,但是目前唯一可以长时间在水中维持杀菌功能的只有氯,应辅助氯消毒以保持消毒的持续性。•(2)游泳池水循环过滤净化设备每日应进行反冲洗,反冲洗水应排入下水道。用净化后水反向冲洗,可以恢复过滤器净化功能,去除过滤器堵塞,减小过滤器两端压差,控制可溶性固体总量(TDS)。•(3)池水水质消毒液投入口位置应设置在游泳池水水质净化过滤装置出水口与游泳池给水口之间。保证消毒效果第四章卫生管理1、证照管理(第十八条)•游泳场所及从业人员应证照齐全,并要求将卫生许可证亮证经营。2、培训、管理制度(第二十条)•游泳场所应建立卫生及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制度、自身检查制度,并做好清洗消毒的记录。•3、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应急预案、事故报告(第二十二条)(1)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游泳场所应当制定预防传染性疾病传播、氯气泄漏等健康危害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2)事故报告当发生以下传染病或健康危害事故时,应及时抢救,在发生导致死亡或同时发生3名以上(含3名)受害病人时,事故报告责任人要在发生事故24小时内电话报告:发生事故24小时内电话报告:A.室内空气不符合卫生标准所致的虚脱休克B.水质受到污染所致的介水传染性疾病流行C.公共用具、用水和卫生设施受到污染所致传染性疾病、皮肤病流行5、档案管理(第二十三条)游泳场所应建立完善本单位卫生管理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以下几方面:•1、有关证照(许可证、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以及岗位资质证明等)•2、卫生管理制度(包括培训考核制度、自身检查制度、水质循环净化消毒制度、水质监测制度、公共用品清洗消毒更换制度等)•3、组织领导机构和人员岗位职责。4、预防控制传染性疾病传播的应急预案,健康危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发生传染病或健康危害事故后的处理情况。5、各种操作规程(包括游泳池水循环净化消毒操作规程、设备维护操作规程等)。6、有关记录(包括游泳池水水质循环净化消毒记录、水质监测记录、公共用品清洗消毒更换记录、自身检查记录、培训考核记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记录等)。•7、有关资料及证明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卫生学评价资料;总平面布置图;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布置图;装修原材料;池水循环净化消毒装置资料;有关消毒设施、消毒药物、饮水设备等卫生许可证或卫生许可批件的复印件等相关资料。档案管理是游泳场所卫生管理的基础性的工作,它为游泳场所的卫生监管提供信息、资料和数据。通过对档案的整理、分析,有利于游泳场所管理者动态掌握游泳场所卫生状况,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方法。规范中对档案管理的要求,也与我市的《游泳场所卫生指引》中的要求基本一致。第五章人员卫生要求1、游泳场所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第二十四条),卫生知识培训(第二十六条),个人卫生(第二十七条)。2、游泳者的卫生管理(第二十五条)设立禁入标志场所入口处应有明显“严禁肝炎、重症沙眼、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精神病、性病等患者和酗酒者进入”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