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规范前言及1-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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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编制背景、基本思路、突出特点及发布实施的重要意义;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易发生争议的条款;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主要技术内容及要求、措施;讲座主要内容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建筑业的投入和规模也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全国各地的新建、改建项目也不断增多。部分施工现场由于防火措施不到位,防火管理未得到落实,也由于缺少统一的施工现场防火标准,导致各地的施工现场多是根据以往的经验进行防火管理。在建设工程的建设过程中,存在大量潜在的火灾隐患。据不完全统计,2000年以来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发生的较大火灾有73起,造成了较大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及较坏的社会影响。发布一部针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火管理的规范将有效地对施工现场的防火管理起到指导和约束作用。编制背景任务来源2008年12月,中国建筑总公司和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公安部提出制订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项目申请。2009年5月2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批准立项编制《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编制过程2009年12月16日,成立编制小组、讨论大纲、确定分工。2010年5月17日,征求意见稿讨论并定稿。2010年9月13日,送审稿讨论并定稿。2010年12月15日,针对上海11.15特大火灾结合本规范开展专项讨论会。2011年1月12日,专家委员会评审2011年6月,通过审批2011年8月1日,正式实施主要内容总则术语总平面布局建筑防火临时消防设施防火管理基本思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在“防”方面考虑施工现场的临时建筑的布局,临时建筑材料的防火等级和通过防火管理措施来进行控制和预防。在“消”方面以“扑灭初起火灾”为主要任务,在施工现场的灭火器设施、水源设置、施工临建的室外给水设置、在建工程的室外和室内给水设置等方面进行控制达到以保护人身安全为首要任务的目的。重要意义填补了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标准的空白给施工现场的监管者、参与者提供了依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易发生争议的条款适用范围问题防火间矩问题消防用水量问题既有建筑外墙保温改造施工安全防护网防火等级灭火器设置原则规范名称问题1.0.1为防止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明确制定了本规范的目的和意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常见的安全事故有高坠、坍塌、物体打击、机械损伤、火灾等。在常见的几类安全事故中,火灾事故占比不大,但危害大。随着我国城镇建设规模的扩大和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火灾数量呈增多趋势,火灾危害呈增大的趋势。因此,为防止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订本规范。条文释义1总则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防火。本规范的适用范围为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其它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可参照执行,包含土木工程、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和既有建筑改造,不适用于线路管道工程、拆除工程、布展工程、临时工程。GB50016中明确了10类建筑,但由于不同类型施工现场的共性大于个性,所以在本规范中只是泛指了建设工程。条文释义1.0.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防火,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不同施工现场的火灾特点,立足自防自救,采取可靠防火措施,做到安全可靠、经济适用、方便有效。条文本条的重点在自防自救,那如何才能做到自防自救?1、识别施工现场特点2、识别施工现场火灾主要原因3、采取可行的措施人员教育、加强用火、用电、用气管理、提高临建防火等级、合理布置防火间矩、合理设置临时消防设施。释义1.0.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防火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条文释义指明本规范不是施工现场防火所应执行的唯一规范。术语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临时消防设施临时疏散通道临时消防救援场地3.1.1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布置应满足现场防火、灭火及人员疏散的要求。3总平面布局释义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定义可参考术语部分,临时用房指施工现场建造的,为建设工程施工服务的各种非永久性的建筑物,包括办公用房、发电机房、食堂、库房等。临时设施则包含围墙、大门、临时道路、材料堆场、作业棚等等内容。’本条规定了总平面布局最基本的三条原则:防火、灭火、疏散。条文总平面布局的其他原则:1、临建设施占地面积少2、场内材料二次运输少3、施工活动相互干扰少4、临建设施费用相对少5、满足施工、防火、节能、环保、安全、保卫、文明施工等需求。释义3.1.2下列临时用房和临时设施应纳入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1施工现场的出入口、围墙、围挡;2场内临时道路;3给水管网或管路和配电线路的敷设或架设的走向、高度;4施工现场办公用房、宿舍、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可燃材料库房、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等;5临时消防车道、灭火救援场地和消防水源。条文1、施工现场的出入口、围墙、围挡与消防车的进出有关。2、现场出入口和场内临时道路关系到员安全疏散3、现场办公用房、宿舍、可燃材料存放库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库房的防火等级和防火间矩是施工现场防火的重点4、给水及供配电线路和消防车道、灭火救援场地、消防水源是现场灭火的基本条件。释义3.1.3施工现场出入口的设置应满足消防车通行的要求,并宜布置在不同方向,其数量不宜少于2个。当确有困难只能设置1个出入口时,应在施工现场内设置满足消防车通行的环形道路。条文释义3.1.3本条规定明确了施工现场设置出入口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在3.3.2条中对消防车道做了具体的要求,其中也规定了不能设置环形道路时的应对方法,设回车场。3.1.4施工现场临时办公、生活、生产、物料存贮等功能区宜相对独立布置,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3.2.1条及第3.2.2条要求。条文3.1.4“施工现场临时办公、生活、生产、物料存贮等功能区宜相对独立布置”是对施工现场临建设施布置的一个原则性要求。施工现场的临建设施多,临建设施布置的受现场条件制约多,在具体工作中,可按以下要求执行:1现场办公用房、宿舍不应混建于一栋临时建筑内。如现场办公用房与宿舍的规模不大,两者的建筑面积之和不超过300m2,两者可混建于同一临时建筑内,但该临时建筑的防火设计等级不应低于本规范对宿舍的要求;2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可设置在同一临时建筑内,但两者间应设置防火分隔,防火分隔材料或构件应为不燃材料;3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可设置在同一临时建筑内,但两者间应设置防火分隔,防火分隔材料或构件应为不燃材料;4不同可燃材料的存放库房可设置在同一临时建筑内,但不同可燃材料应分别存放于不同的房间内,房间分隔构件或材料应为不燃材料;5不同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库房可设置在同一临时建筑内,但不同易燃易爆物品应分别存放于不同的房间内,房间分隔构件或材料应为不燃材料;6会议室、文化娱乐室宜与办公用房设置在同一临时建筑内;7食堂可单独设置,也可与办公用房或宿舍或厨房操作间设置在同一临时建筑内。释义3.1.5固定动火作业场应布置在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等全年最小频率风向上风侧,并宜布置在临时办公用房、宿舍、可燃材料库房、在建工程等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条文释义3.1.5本条对固定动火作业场的布置进行了限制性规定。注意什么场所是“应布置”,什么场所是“宜布置”3.1.6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应远离明火作业区、人员密集区和建筑物相对集中区。条文释义3.1.6本条对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库房的布置进行了规定。3.1.7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不应布置在架空电力线下。条文释义3.1.7本条主要是考虑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和架空电力线之间的相互影响。目的还是为了避免火灾隐患。3.2.1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其他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强制性条文)条文释义3.2.1设置防火间距是为了防止和减缓火灾蔓延,方便火灾扑救及人员安全疏散。本条规定明确了不同临建设施与在建工程的最小防火间距。释义影响防火间矩的因素:建筑物耐火等级、建筑物危害等级、建筑物用途等三个因素。耐火等级越低、危害程度越高、建筑物内存放的物品易燃易爆程度越高,防火间矩越大。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此两项数据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目前常规做法以及参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得出。因为是强制性条文,所以在做现场平面布置时必须严格执行。其他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参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多层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矩的数值。3.2.2施工现场主要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2.2的规定,当办公用房、宿舍成组布置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应符合以下规定:1每组临时用房的栋数不应超过10栋,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8m;2组内临时用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当建筑构件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少到3m。条文表3.2.2施工现场主要临建设施相互间的最小防火间距(m)条文临建设施办公用房、宿舍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可燃材料存放库房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库房办公用房、宿舍44557710发电机房、变配电房44557710可燃材料存放库房55557710厨房操作间、锅炉房55557710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777771010固定动火作业场7777101012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库房10101010101215注1: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应按临时用房外墙外边线或堆场、作业场、作业棚边线间的最小距离计算,如临时用房外墙有突出可燃构件时,应从其突出可燃构件的外缘算起。注2:两座临时用房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注3:略条文3.2.2本条规定明确了不同临建设施之间的最小防火间距。公安部和多个省、市发布实施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或地方标准,但对施工现场主要临建设施最小防火间距的规定存在较大差异。2010年上半年,编制组对我国东北、华北、西北、华东、华中、华南、西南七个区域共112个施工现场主要临建设施布置及其最小防火间距进行了调研,调研结果表明:1不同施工现场的主要临建设施的最小防火间距离散性大;2受施工现场条件制约,施工现场主要临建设施的防火间距符合当地地方标准或公安部的管理规定的仅为52.9%。为此,编制组参照公安部《建筑工地防火基本措施》,综合考虑不同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及不同建设项目施工条件的差异,确定以不少于75%的调研对象能够达到或满足的防火间距作为本标准的临建设施的最小防火间距。相对于征求意见稿和送审稿此正式版本的要求略低,相对也更容易满足。释义3.3.1施工现场内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道,临时消防车道与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距离不宜小于5米,且不宜大于40米;施工现场周边道路满足消防车通行及灭火救援要求时,施工现场内可不设置临时消防车道。条文释义3.3.1规定了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消防车道的基本要求。同时,基于经济和实用的考虑,施工现场及其周边的市政道路、临时道路均可兼作临时消防车道,只要满足不宜小于5米,且不宜大于40米、路宽不小于4米等要求即可。3.3.2临时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临时消防车道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