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录序号制度名称页数备注1职业卫生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2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3生产安全防火安全操作规程4外来施工单位安全协议5职业健康监护制度6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7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修制度8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9职业危害告知制度10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11职业危害申报制度12职业危害事故管理制度13职业危害应急救援制度14职业卫生监测、检测和评价制度一、2一、职业卫生检查与隐患整改制度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的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安全检查的内容分为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1、安全检查活动,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和具体划,并制订《安全检查记录》。2、必须建立由公司领导负责和有关职能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3、综合检查由公司领导、安全管理员、车间主任、班组长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以查思想、查领导、查纪律、查制度、查隐患为中心内容的检查。企业级(包括节假日检查)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车间级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两次;班组级安全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4、专业检查应分别由安全管理员、车间领导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每年至少进行二次,内容主要是对危险物品、电器装置、安全防护用品以及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进行专业检查。5、季节性检查分别由企业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对防火、防爆、防职业危害、防烫伤等,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6、日常检查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和岗位工人巡回检查。生产工人上岗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的班中巡回检3查。7、各级组织的检查结果,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落实整改措施。8、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但有整改条件的隐患项目,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做到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限期整改。9、对物质技术条件暂时不具备整改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应急的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由于某些原因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应逐项分析研究,做到“三定四不推”。即定具体负责人、定措施办法、定整改时间;凡是自己能够解决的问题,班组不推给车间,车间不推给厂,厂不推给公司。10、各级检查都应将检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报告有关部门,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应由安全管理员汇总并存档。4二、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为了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与安全,防止发生伤亡事故,加强对员工的个人防护,保证劳动防护用品及时发放,制定本制度。1、必须采购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2、特种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计划,需要报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采购。3、建立劳动保护用品台账。4、严格执行上级规定发放使用标准,不得随意扩大发放范围和发放标准。5、防护用品发放必须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由安全办审查登记后领取,+-++未经安全办审查签字仓库拒绝付给。各部门如有特殊需要,须由部门提出申请,报安全办批准后办理发放领取手续。6、新工人凭人力资源手续,到公司安全办接受厂级安全教育,填写个人安全技术档案后,办理领取劳动防护用品手续。7、改变工种的职工凭调令到公司安全办备案,待原工种标准执行到期后改按新工种标准执行,调离工厂的职工,要将防护用品交还。8、一人进行多工种作业人员,按从事的工种标准发给劳保用品。9、发放保健品津贴的工种和享受的等级,必须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不得任意扩大发放范围和提高等级标准。10、新建工种要享受保健品津贴,必须监管部门提供测定资料,经主管领导审批方可执行。511、因工作需要增加人员可凭调令办理手续,经主管领导审批享受同等待遇。12、各部门必须每月按规定时间,如实编报防护用品发放明细表。13、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一经发现核实,由安全办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1)采购劳动防护用品无“三证”,或属伪劣产品的;(2)故意损坏劳动防护用品的;(3)不按规定使用、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4)弄虚作假骗领劳动防护用品的;(5)个人私自购买劳动防护用品的;(6)使用已损坏或失效劳动防护用品的。6三、生产安全防火安全操作规程根据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管理制度。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遵章守纪,认真执行有关工艺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劳动保护用品管理使用制度。2、经常开展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工作、及时做好换岗教育。3、临时动火、临时用电,必须严格履行审批制度,不经职能部门批准,不准擅自动火、接电。4、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拆除、移动、安装机电设备和电源线路。5、严禁携带香烟、火机、手机等进入生产场所,避免引起安全事故。6、不准使用汽油、酒精等挥发性强的可燃液体擦洗正在使用的设备。7、生产场所物品要摆放整齐,保持通道通畅,易燃物品严禁贴近高温设备,要保证安全防火距离,护栏、扶栏、平台、站台要可靠安全、孔洞要采取可靠措施。8、生产场所配备的消防器材不准随意乱动、不准移位。机电设备、特种设备、挂牌管理,责任到人。9、非本岗位工种严禁动用生产设备。7四、外来施工单位安全协议签订双方:建设单位:(以下称甲方)施工单位:(以下称乙方)工程名称:工程地址:为确保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及明确有关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一、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并为其工作的开展提供方便。二、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违章违规进行处罚,根据情节后果可以处以50—500元的罚款。三、乙方在施工期间对施工人员负有安全教育和法纪教育的完全责任。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施工、防火防盗、治安保卫等工作。四、乙方施工队伍要严格遵守甲方的安全、防火、治安保卫等有关制度和规定。五、乙方要架设临时电线路和动火作业,应到甲方安全部门办理手续,办妥后方能施工。六、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火灾事故、刑事案件以及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它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的法8律和经济责任。七、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应出具乙方的营业执照(副本)。签约公章和法人代表要与营业执照登记相符。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截止在该工程竣工验收之后第二天。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甲方法人代表:乙方法人代表:签订日期:年月日9五、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为履行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法定职责,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公司职业病防治办公室根据公司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类别、接触水平等情况,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职工,有计划地到法定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二、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员工(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人员)、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健康检查。新录用员工必须经职业健康体检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新录用员工名单由人力资源部提供。三、对长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应组织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健康检查。公司各单位要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进行登记,每年6~10月向公司职防办报告,公司职防办核实后,结合各车间实际制订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四、人力资源部要及时向职防办通报即将离岗的员工,职防办及时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离岗前的体检;如最后一次在岗期间健康检查是在离岗前90日内,可视为离岗体检。在未对其进行体检时,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员工可以选择放弃进行离岗前体检,并10签订相关协议。五、对体检中发现有职业禁忌症与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职工应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发现健康损害或者需要复查的,除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外,还应及时告知员工本人,按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复查和医学观察。六、对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职防办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进行职业性健康体检。七、在生产、检修中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严重超标,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员工,所在单位应立即报告,职防办应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八、若发现有疑似职业病员工的职防办应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按要求对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医学观察。九、职防办应将体检结果及时告知相关单位及个人。除职业禁忌证外,其他体检结果不得公开,确保医学资料的机密,维护员工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体检结果存入个人健康袋内保存。十、对各单位管理岗位、辅助岗位的员工每2年由人力资源部组织进行一次健康性体检。人力资源部、职防办要汇同相关部门开展作业场所健康促进工作,开展健康教育、健康风险评估,改善作业条件、改变员工不健康作业方式、控制健康危险因素、降低病伤及缺勤率。十一、不得安排未经岗前体检、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和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十二、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孕期、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个人、胎儿、11婴儿有危害的作业。十三、职防办应将年度职业健康检查的资料整理归档,按规定期限妥善保管,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定期监督检查与考核。十四、职业健康体检、检查、医学观察和职业病诊断、鉴定、治疗等费用由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科、财务部门按法规规定执行。十五、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职业健康监护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标准和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12六、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1、目的和范围为加强和提高从业员工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防范意识和防范技能,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部门管理和操作人员。2、职责和权限2、1公司主管领导负责审批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和所需经费并监督实施;2、2办公室负责入厂安全和职业健康教育、制定公司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2、3车间根据岗位特点负责申报培训需求,实施职业健康宣传、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员工实施培训;2、4班组负责入岗职业健康危害和岗位安全教育3、工作内容3、1培训计划:车间根据岗位特点每年1月份负责向安全科书面申报培训需求。安全科根据申报的培训需求和内外部变化的情况制定年度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并报主管领导审批;3、2培训时间: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每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133、3培训内容:公司内各岗位相关职业健康知识、岗位危害特点、职业危害防护措施、职业健康安全岗位操作规程、防护措施的保养及维护注意事项、防护用品使用要求、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3、4培训形式:(1)内部培训;(2)外部委托培训3、4、1内部宣传教育培训:a)新员工进厂-结合安全“三级教育”,介绍公司作业现场、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安全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b)员工在岗期间-通过定期培训或公告栏宣传,学习职业健康岗位操作规程、相关制度、法律法规及公司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的有关性能、可能产生的危害及防范措施,了解工作环境检测结果及个人身体检查结果;c)转换岗位-由岗位部门负责人讲解新岗位可能产生的危害及防范措施;d)公司按培训计划组织的职业健康知识及法律法规、标准等知识;3、4、2外部委托培训为提高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外部培训一般情况是参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参加人员一般是公司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4、培训效果评定4、1新入厂或转岗人员经考核、评定具备与本岗位相适应的14职业卫生安全知识和能力方可上岗。未经培训或者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4、2在岗期间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经考核、评定不合格时,下岗学习,下岗学习期间工资减半、再次考核、评定不合格时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4、3无正当理由未按要求参加职业健康安全培训的人员按4、2条款实施。5、记录安全科应建立个人培训档案并保留相关的培训记录。15七、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1、目的和范围为认真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