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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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管理公司商业规划中心1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商业管理公司商业规划中心2目录CONTENTS1、………………………………………防火分区和层数2、………………………………………平面布置3、………………………………………安全疏散与避难4、………………………………………建筑构造5、………………………………………灭火救援设施6、………………………………………消防设施的设置商业管理公司商业规划中心31、防火分区和层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商业管理公司商业规划中心45.3防火分区和层数表5.3.1不同耐火等级高层商业建筑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名称耐火等级允许建筑高度或层数防火分区的最大建筑面积(㎡)备注高层商业建筑一、二级住宅建筑公共建筑1500对于体育馆、剧场的观众厅,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适当增加。一类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一类1、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商业建筑2、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商业建筑二类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0二类除一类高层商业建筑外的其他高层商业建筑注:1、表中规定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当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倍;局部设置时,防火分区的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倍计算。2、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的要求确定。商业管理公司商业规划中心55.3防火分区和层数商业管理公司商业规划中心65.3防火分区和层数表5.3.1不同耐火等级单、多层商业建筑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注:1、表中规定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当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倍;局部设置时,防火分区的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倍计算。2、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的要求确定。名称耐火等级允许建筑高度或层数防火分区的最大建筑面积(㎡)备注单、多层商业建筑一、二级单层商业建筑多层商业建筑2500对于体育馆、剧场的观众厅,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适当增加。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商业建筑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商业建筑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三级5层1200——四级2层600——商业管理公司商业规划中心75.3防火分区和层数商业管理公司商业规划中心85.3防火分区和层数表5.3.1不同耐火等级地下商业建筑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名称耐火等级允许建筑高度或层数防火分区的最大建筑面积(㎡)备注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一级————500设备用房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注:1、表中规定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当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倍;局部设置时,防火分区的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倍计算。2、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的要求确定。5.3.4: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营业厅、展览厅,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1、设置在高层建筑内,不应大于4000㎡;2、设置在单层建筑或仅设置在多层建筑的首层内时,不应大于10000㎡;3、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不应大于2000㎡。商业管理公司商业规划中心95.3防火分区和层数商业管理公司商业规划中心105.3防火分区和层数5.3.6:餐饮、商店等商业设施通过有顶棚的步行街连接,且步行街两侧的建筑需利用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步行街两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2、步行街两侧建筑相对面的最近距离均不应小于本规范对相应高度建筑的防火间距要求且不应小于9m,步行街的端部在各层均不宜封闭,确需封闭时,应在外墙上设置可开启的门窗,且可开启门窗的面积不应小于该部位外墙面积的一半,步行街的长度不宜大于300m;3、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每间商铺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300㎡。4、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其面向步行街一侧的围护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并宜采用实体墙、其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当采用防火玻璃墙(包括门、窗)时,其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0h;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的非耐火隔热性防火玻璃墙(包括门、窗)时,应设置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保护。相邻商铺之间面向步行街一侧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实体墙。商业管理公司商业规划中心115.3防火分区和层数5.3.6:当步行街两侧的建筑为多层时,每层面向步行街一侧的商铺均应设置防止火灾竖向蔓延的措施,并应符合本规范第6.2.5条的规定;设置回廊或挑檐时,其出挑宽度不应小于1.2m;步行街两侧的商铺在上部各层需设置回廊和连接天桥时,应保证步行街上部各层的开口面积不应小于步行街地面面积的37%,且开口以均匀布置;5、步行街两侧建筑内的疏散楼梯应靠外墙设置并宜直通室外,确有困难时,可在首层直接通至步行街;首层商铺的疏散门可直接通至步行街,步行街内任一点到达最近室外安全地点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60m。步行街两侧建筑二层及以上各层商铺的疏散门至该层最近疏散楼梯口或其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7.5m;总结:防火单元隔墙2.00h玻璃门1.00h疏散距离L1=60m×2h=120m疏散距离L2=37.5m×2h=75m6、步行街的顶棚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其承重结构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步行街内不应布置可燃物,相邻商铺的招牌或广告牌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0m;7、步行街的顶棚下檐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6.0m,顶棚应设置自然排烟设施井宜采用常开式的排烟口,且自然排烟口的有效面积不应小于步行街地面面积的25%,常闭式自然排烟设施应能在火灾时手动和自动开启;商业管理公司商业规划中心125.3防火分区和层数总结:1、有顶步行街9m(min宽)×300m(max长)H≥6m;2、步行街两侧建筑的每间商铺面积S≤300㎡;3、步行街的商铺在上部各层设置回廊或挑檐时,其出挑宽度W≥1.2m;4、步行街内相邻商铺的招牌或广告牌之间的距离L≥1.0m;5、步行街两侧的商铺在上部各层需设置回廊和连接天桥时,应保证步行街上部各层的开口面积S1≥37%×S(步行街地面面积),且开口以均匀布置;6、顶棚应设置自然排烟设施井宜采用常开式的排烟口,且自然排烟口的有效面积S2≥25%×S。商业管理公司商业规划中心135.3防火分区和层数商业管理公司商业规划中心145.3防火分区和层数商业管理公司商业规划中心152、平面布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商业管理公司商业规划中心165.4平面布置5.4.4: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老年人活动场所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且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当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3层;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应符合下列规定:1、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2、布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3、布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4、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5、设置在单、多层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商业管理公司商业规划中心175.4平面布置5.4.7:剧场、电影院、礼堂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至少应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采用耐火等级不低于2h的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区域分隔;2、设置在单高层建筑内时,尚应符合本规范第5.4.8条的规定;3、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多层建筑内时,观众厅宜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二层;确需布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且每个观众厅或多功能厅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400㎡;4、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三层及以上楼层;5、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宜设置在地下一层,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该面积不得增加。商业管理公司商业规划中心185.4平面布置5.4.9: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不包括洗浴部分)、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含剧场、电影院)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2、宜布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3、不宜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4、确需布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的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5、确需布置在地下或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6、厅、室之间及建筑的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设置在厅、室墙上的门和该场所与建筑内其他部位相通的门均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商业管理公司商业规划中心193、安全疏散与避难——《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商业管理公司商业规划中心205.5安全疏散与避难5.5.2、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门应分散布置,且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每个住宅单元每层相邻两个安全出口以及每个房间相邻两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5.5.4、自动扶梯和电梯不应计作安全疏散设施。5.5.5、除人员密集场所外,建筑面积不大于500㎡、使用人数不超过30人且埋深不大于10m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当需要设置2个安全出口时,其中一个安全出口可利用直通室外的金属竖向梯。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外,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大于200㎡的地下或半地下设备间、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大于50㎡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或1部疏散楼梯。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建筑面积不大于200㎡的地下或半地下设备间、建筑面积不大于50㎡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房间,可设置1个疏散门。商业管理公司商业规划中心205.5安全疏散与避难5.5.9、一、二级耐火等级公共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全部直通室外确有困难的防火分区,可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但应符合下列要求:1、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时,应采用防火墙与相邻防火分区进行分隔;2、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防火分区,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应小于2个;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的防火分区,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1个;3、该防火分区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疏散净宽度不应大于其按本规范第5.5.21条规定计算所需疏散总净宽度的30%,建筑各层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总净宽度不应小于按照本规范第5.5.21条规定计算所需疏散总净宽度。总结:1、两个相邻的防火分区的疏散净宽度≤30%W(疏散总净宽)2、建筑各层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总净宽≥W商业管理公司商业规划中心215.5安全疏散与避难5.5.11、设置不少于2部疏散楼梯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公共建筑,如顶层局部升高,当高出部分的层数不超过2层、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且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200㎡时,高出部分可设置1部疏散楼梯,但至少应另外设置1个直通建筑主体上人平屋面的安全出口,且上人屋面应符合安全疏散的要求。5.5.12、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其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裙房和建筑高度不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其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5.5.14、公共建筑内的客、货电梯宜设置电梯候梯厅,不宜直接设置在营业厅、展览厅、多功能厅等场所内。5.5.16、剧场、电影院、礼堂和体育馆的观众厅或多功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