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食堂管理制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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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少熬夜!法院食堂管理制度5篇2.完整性。一个组织的管理制度,必须包含所有执行事项,不能有所遗漏,如发现或新的执行事项产生,应相应的制定管理制度,确保所有事项“有法可依”;一、管理制度的主要特征1.权威性。管理制度由具有权威的管理部门制定,在其适用范围内具有强制约束力,一旦形成,不得随意修改和违犯;2.完整性。一个组织的管理制度,必须包含所有执行事项,不能有所遗漏,如发现或新的执行事项产生,应相应的制定管理制度,确保所有事项“有法可依”;3.排它性。某种管理原则或管理方法一旦形成制度,与之相抵触的其他做法均不能实行;特定范围内的普遍适用性。各种管理制度都有自己特定的适用范围,在这个范围内,所有同类事情,均需按此制度办理;4.可执行性。组织所设置的管理制度,必须是可执行的,不能偏离组织本身事务,成为一纸空文;5.相对稳定性。管理制度一旦制定,在一般时间内不能轻易变更,否则无法保证其权威性。这种稳定性是相对的,当现行制度不符合变化了的实际情况时,又需要及时修订。6.社会属性。因而,社会主义的管理制度总是为维护全体劳动者的利益而制定的。7.公平公正性。管理制度在组织力对每一个角色都是平等的,任何人不得在管理制度之外。二、法院食堂管理制度(精选5篇)在现实社会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法院食堂管理制度(精选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法院食堂管理制度1为使我院机关食堂实现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食堂开办的原则。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按程序办事;坚持总量控制,严格控制经费支出;坚持公开透明,自觉接受干警监督。第二条:食堂服务对象。为全院干警、公务接待(包括:全市法院工作会议,各部门组织基层法院召开的对口业务会议,审判、执行、上级检查、调研等工作)提供用餐服务。机关食堂应保证机关工作用餐和干警早、午、晚餐的供应,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做好接待工作,不得安排与本院工作无关的其他参考资料,少熬夜!接待活动。第三条:机关食堂由院办公室负责管理。成立“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食堂管理小组”,负责机关食堂的日常监督管理。由分管办公室的院领导任组长,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食堂总务长为成员,并从就餐人员中选出食堂服务监督员。第四条:工作人员职责:机关食堂设总务长、厨师长、厨师、服务员、采购员、兼职会计等岗位。人员组成由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用人申请,报政治部核定后,经院党组研究决定,人员配备数可根据管理运行情况适时调整。(一)食堂总务长职责:协助办公室主任做好食堂日常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管理制度做好收支报账的审批工作;负责会议接待、工作用餐的安排;建立食堂物品台帐,对物品使用及报损进行审核;定期检查食堂安全及卫生;办理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二)厨师长职责:实行厨师长负责制,负责机关食堂的各项具体事务。具体负责食堂工作的协调和人员的管理,菜品质量的调整把关,食品原料的采购,饭菜烹饪及机关食堂安全卫生工作。服务员要按照厨师长的安排做好就餐服务、卫生保洁及其他工作任务。兼职会计负责食堂财务的入账、支付、登记、核算工作。厨师长要带领食堂工作人员提高服务水平、细化工作制度,加强日常管理,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三)食堂服务监督员:负责收集干警的意见和建议,就食堂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汇总整理并及时反馈分管领导,参与机关食堂管理小组的日常工作。第五条:服务项目(一)用餐时间:根据用餐需求,为全院干警和职工提供工作日早餐、午餐、晚餐,每周五前厨师长负责安排下周食谱并在食堂大厅公告栏公布。早餐:7:00至8:00,午餐:12:00至13:30,晚餐:18:00至19:00。特殊情况可延长时间,节假日、双休日食堂轮流值班,负责值班人员的就餐工作。(二)就餐方式。根据政治部核定的人数,需在食堂就餐的人员,到机关食堂办理饭卡,餐费通过“打卡记餐”的方式自行缴纳。特殊工作需要就餐的由办公室批准后可以办理临时就餐手续。(三)公务接待:严格按照公务接待规定标准,为全市法院工作会议,业务部门对口工作会议,审判、执行、上级检查、调研等人员提供就餐服务。第六条:日常管理(一)实行工作餐审批制度。院庭分别召开的所有会议,上级单位、基层法院以及兄弟单位因公来院的客人需要接待的,由承办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分管院领导签批后,报办公室审核并确定就餐标准。安排公务接待用餐,由申请部门填写《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公务接待就餐审批单》(见附件1)。参考资料,少熬夜!接待人数在10人以内的,陪客人数不得超过3人;人数超过10人的陪客人数不得超过接待人数的三分之一;来客人数在2人以下的除外;需安排工作餐的,由申请部门填写《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餐审批单》(见附件2)。食堂总务长凭审批单到财务报账,会务接待用餐需同时附会议安排报告或通知。未经审批的接待事项由承办部门自行负担,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费用一律不予报销。申请部门应提前告知并按规定办理用餐审批事宜,以便食堂工作人员合理统筹安排。(二)财务管理。建立机关食堂专用财务台账,日常收支情况由食堂财务人员负责。食堂应及时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机关食堂管理小组要定期对食堂财务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确保财务收支情况公开、透明、合规。(三)固定资产管理。机关食堂所属的固定资产按照本院规定列入资产台账,由机关食堂负责日常管理。设备需要更换、维修、保养的,由食堂管理人员按照程序申报,经审批后按规定办理。(四)应确保干警用餐安全,采购的粮、油、菜、蛋及生熟肉制品,要确保新鲜卫生,质好量足,妥善贮存。采购过程中要货比三家,选定资质好、质量高、价格优的供应商。严禁腐烂、变质、过期原料用于食品制作加工,严格把好食品安全关。(五)应确保餐具、厨具和操作间的卫生,物品要放置有序。餐具必须洗涮干净,存放到消毒柜中,干警餐具柜及清洗池在用餐结束后要清理干净;要及时清理厨具污渍,生、熟菜板(刀)要分开,严禁混用;操作间每月全面清洗两次。(六)餐厅和包间应保持整洁、干净、卫生,无灰尘、无污渍,清扫擦拭要及时彻底;采取必要措施防蝇、防虫、防尘、防鼠、防潮、防食品污染;食堂工作人员要维持好食堂的就餐秩序。(七)严格按照消防安全规定,定期检查关键部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工作结束后要关闭电源、设备、门窗,做到防火、防电、防盗,确保万无一失。(八)食堂工作人员要定期体检,持证上岗,工作期间着统一制式工作衣帽,必须注重个人卫生,勤洗澡、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洗工作服。发现人员患传染病时,应立即报告院办公室并停止工作,治愈后经检查批准,方可恢复工作。第七条:干警就餐规范(一)全体干警职工要树立“文明用餐,规范就餐”意识,养成良好的就餐习惯,文明礼让、保持秩序、讲究卫生、爱护公物,自觉维护单位形象。(二)就餐要按序排队,不得拥挤、争抢、喧哗,用餐要按量酌取,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剩菜剩饭要倒入指定桶内,避免泼洒到餐桌或地面上,保持餐厅的整洁卫生;就餐过程中要文明规范,禁止大声喧哗,嬉戏打闹。参考资料,少熬夜!(三)要爱惜公物,公共的用具在使用完毕后要放回到原来位置;个人餐具餐后自行洗刷干净,并放置到指定餐柜,严禁乱堆乱放。第八条:人员考核管理(一)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目标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工作有计划,行为有规范,操作有程序,质量有标准,劳动有纪律。要结合食堂的特点,从食品质量、花色品种、服务方式、食品安全等方面制定服务规范和质量标准,不断提高食堂的服务水平。本院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管理制度。(二)机关食堂管理小组负责食堂工作的考核,具体结合服务水平、菜品质量、安全卫生、操作规程、财务管理、岗位工作量、干警意见等项目制定评分标准,安排人员定期组织考核。(三)食堂总务长和厨师长应按照工作责任分工安排好食堂的各项具体事务;食堂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管理制度,按时上下班,坚守岗位,服从安排,履行好工作职责。对违反管理制度的人员依规给予相应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四)食堂工作人员的公开聘用、合同签订、劳务派遣、工资核定等手续按照本院规定由政治部负责办理。本办法由院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法院食堂管理制度2为使机关食堂管理有章可循,给干部职工提供方便、节约、卫生、优质的服务,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一章食堂管理第一条机关食堂的宗旨是:坚持“服务第一”,努力挖掘自身潜力,不断增加服务项目,方便法官培训接待和干部职工生活,提供卫生、营养、方便、经济的就餐服务。第二条机关食堂由行政装备处确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日常事务。食堂运行中的一般事项由行装处协调解决;重要事项视情况汇报主管院长决定;重大事项由院长或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第三条机关食堂的人员招聘、物品购置、材料管理、食谱安排、就餐标准、费用核算均由行装处统一管理。第四条机关食堂采用独立内部成本核算的办法,即所购餐料全部投入使用,不盈利,做到帐目收支平衡。日常经费由管理人员按机关规定的补助标准和干部职工存贮消费数额合理预算后,每月初填写经费申请表,由行装处处长审批并呈送主管院长批准后,由院财务核拨。第五条机关食堂设立经费、料、物等管理账目。会计建立经费总帐、食物分类帐和粮秣帐,出纳建立经费明细帐和食物明细帐。食堂的各项开支执行《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加强成本核算,做到日清月结,食堂财务收支情况每季度予以公布。第六条为加强对食堂的管理、经费核算、物品采购、消耗参考资料,少熬夜!等事项的监督,成立由行装处处长、管理人员、厨师、各部门内勤组成的食堂监管工作小组,定期征求就餐者意见、建议,强化对食堂各环节的监督,增强食堂运行的透明度。第二章就餐管理第七条机关食堂每个工作日供应早、中、晚餐,供本院干部职工(含聘用人员)、培训人员等就餐。第八条本院干部职工(含聘用人员)就餐实行单位补助为主,个人承担为辅的补助方式,就餐者持院内统一配发的储值卡刷卡结账,年底储值卡结余归个人,院里补助结余归全院职工所有。第九条采取吃则补助,不吃不补助的方式,每人每月按23天计算,早餐元(个人负担元),午餐6元(个人负担元),下午就餐人员按成本价供应,由个人平均每人4元。每人每月早、午刷卡各23次,若家属、子女就餐或带走饭菜,每餐最多刷卡三次,晚餐不限。第十条晚餐的就餐者须在每天5:00以前向食堂预定。食谱按实际情况定期调整。上级来院工作人员、下级来院汇报工作人员、本院有关会议及培训人员就餐另行规定。第十一条早餐时间为7:00一8:00;午餐12:00—13:00;晚餐5:50—6:50;超过时间一般不再供应。第十二条就餐人员要严格遵守管理办法,按顺序排队,不插队、不在餐厅内猜拳酗酒,不擅自进入操作间,不与厨师及服务人员发生争执。要讲究卫生,对用餐时产生的废纸、剩菜剩饭等要倒入指定地方,不得倒入洗涮池。洗涮碗筷要节约用水。遇有问题及时和管理人员联系,协调解决。第三章物品管理第十三条原材料由管理人员和厨师采购、登记后交厨师入库,当月核算、记帐。采购时要严把价格、质量关,做到帐目健全、清楚。每季度决算、年底总决算。并向全院职工公布经营状况。第十四条固定资产购回后要及时入账,选购食品要按照好中选优、价廉物美、勤采勤购的原则,进行选购、登记、验收、入库,合理保管。出库时根据使用情况登记核算,严格把关,杜绝铺张浪费。保持库房整洁,谨防潮湿、霉变、鼠害等。第四章人员管理第十五条食堂厨师、服务人员采用聘用制。聘用人员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院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对表现突出的要给予奖励,对不服从管理的视情节扣薪或解聘。第十六条食堂聘用员工要爱岗敬业,努力提高服务意识、服务质量、烹调技术,配合管理人员做好食堂管理工作。做到饭菜品种花样多,色、香、味俱佳。视季节和货源情况,及时调整菜单,定期进行运行分析,改进不足。管好用好餐厅固定资产、设施、服务用品和消耗用品,定期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