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采购管理制度【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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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少熬夜!材料采购管理制度【10篇】学校的一切经费支出,由校长把关,总务主任负责实施,全体师生员工应遵守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支持财会人员履行职责。校长负责处理学校经费开支中的重大问题。材料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仪器设备采购行为,加强财务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学校事业的发展,根据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校各单位使用财政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及贷款资金、捐赠资金等财政性资金采购仪器设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学校仪器设备采购,是指学校各单位以购买、委托研制开发、租用等方式获取仪器设备的行为。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仪器设备采购,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可以不适用本办法:(一)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机密的;(二)因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需紧急采购的;(三)人民生命财产遭受危险,需紧急采购的;(四)某些特定的其它情况。第五条学校各院系、各单位采购仪器设备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高效和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第二章学校采购主体和供应商第六条仪器设备采购的主体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和非集中采购机构。第七条成立中国地质大学仪器设备采购招标领导小组,作为学校的集中采购机构,资产处负责办理日常管理工作,并负责下列采购事务:负责全校单价20万元及以上(包括批量)仪器设备的招标采购工作,审定招标、采购管理文件(含制度、办法),审定招标项目,主持采购项目招、投标的全过程。第八条非集中采购机构(各院系、各单位)负责下列采购事务:单价2万元及以下的仪器设备,由各院系、各单位自行采购。单价在2万元以上(包括批量)的仪器设备,须由各院系、各单位会同资产处,与供应商签订购货合同,并需符合本办法第三章、第四章要求。第九条供应商是指具备向采购机构提供仪器设备和服务能力的法人和其它组织,包括中国供应商和外国供应商。第十条中国供应商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国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四)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五)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一条外国供应商应具备下列条件:参考资料,少熬夜!(一)经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批准进入我国市场的外国法人和其它组织;(二)根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公约、条约、协定规定准入我国市场的外国法人和其他组织;(三)外国供应商一般应在我国境内设有代表机构或能有效提供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外国供应商享有并履行与中国供应商同等的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学校采购方式第十二条学校采购一般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须公开招标采购的仪器设备,按有关政府采购管理文件精神执行。邀请招标采购,是指采购机构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三个或三个以上特定供应商投际的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采购机构直接邀请三家或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采购方式。询价采购,是指采购机构对三家或三家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的报价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机构向一家供应商直接购买的采购方式。第十三条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上时,一般应实行邀请招标采购的方式,被邀请的特定供应商一般由采购机构和资产处商议确定。第十四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二)因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而急需采购,无法按招标方式得到的;(三)投标文件的准备需较长时间才能完成的;(四)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需要高额费用的;(五)对高新技术含量有特别要求的;(六)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第十五条采购价格弹性不大的标准规格的仪器设备且有现货时,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第十六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一)只能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或供应商拥有专有权,且无其他合适替代的;(二)原采购的后继维修、零配件供应、更换或扩充必须向原供应商采购的;(三)在原招标目的范围内,补充合同的价格不超过原合同价格的50%,因而必须与原供应商签约的;(四)预先声明需对原有采购进行后继扩充的;(五)从残疾人机构,慈善机构采购的。第十七条购置单位采购进口仪器设备,应尽量通过符合海关优惠政策条件的形式进行采购。参考资料,少熬夜!第四章学校采购程序第十八条购置单价为5万元及以下的一般仪器设备,申请人应填写中国地质大学器材申请卡,由各院系、各单位负责审批。购置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申请人需填写中国地质大学申购贵重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由资产处负责审批。购置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报主管校长审批。中国地质大学申购大型精密仪器可行性论证报告要求组织专家论证。单价在5到20万元之间(不含20万元)的仪器设备,由各院系、各单位自行组织专家论证。单价在20-40万元之间的仪器设备,由各院系、各单位和资产处共同组织专家论证。单价4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由资产处与学校仪器设备专家论证组组织论证。第十九条购置国家规定的社会集团控制购买的商品,各院系、各单位必须书面提出申请,由资产处审核,报省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购买。购置空调器等耗电量较大的仪器设备,需报学校用电主管部门审批。第二十条重点建设项目均实行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制,各项目领导小组应明确一名仪器设备购置负责人。各项目领导小组应根据学校审核同意下达的每年项目设备购置总经费额度情况,于每年年底编报全年仪器设备购置清单,报项目主管职能部门和资产处,各项目仪器设备购置负责人应在采购前一个月及时与装备处联系,并按要求向装备处提供有关材料,以便进行采购前论证、审批等各项采购程序的操作。第二十一条学校招投标程序规定如下:(一)采用邀请招标采购方式的,应当向三家或三家以上特定供应商发出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书应当包括所购仪器设备的要求和条件以及拟订合同的主要条款;(二)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供应商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三)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人数以及与招标投标有关的其它情况;(四)开标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由招标人以公开方式进行。开标时应当众验明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未遭损坏;(五)采购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由购置单位和资产处派人共同组成评标小组进行评标。采购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由学校采购招标领导小组进行评标。第二十二条非招、投标方式的采购工作程序一般在30天内完成,招、投标方式的采购工作程序一般在60天内完成。第二十三条采用招、投标方式时,由资产处和采购机构共同编制招标文件,文件内容和招标程序应符合国家法律、法参考资料,少熬夜!规的要求。第二十四条学校采购合同需要变更时,购置单位应当将变更的内容以书面形式报告资产处。第五章学校采购监督第二十五条学校采购工作接受党纪、政纪、审计、财务和群众监督。第二十六条采用招、投标方式的采购项目,由资产处配合采购机构共同开标。第二十七条学校监察处、仪器设备采购招标领导小组有权从下列方面对合同文件进行审查:(一)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二)是否符合学校采购预算的要求;(三)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四)合同中是否包括了对合同履行验收提出的特别要求。第二十八条采购机构在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则视为采购行为无效,学校纪监办、学校采购招标领导小组应责令其进行整改;对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按学校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有意给供应商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应当采用招标采购方式而未采用的;(二)擅自改动采购标准的;(三)与供应商违规串通的;(四)开标确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定采购合同的;(五)拒绝采购监督小组的检查或者不如实反映情况,不提供有关材料的;(六)其他违纪违规的行为。第二十九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视为采购行为无效,应责令其改正: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追究其经济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学校采购供应商资格的;(二)提供虚假投标材料的;(三)采用不正当手段抵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四)与采购机构违规串通的;(五)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机构签定采购合同的;(六)向采购招标领导小组、采购机构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它不正当利益的;(七)其它违纪违规的行为。第三十条学校采购招标领导小组和招标采购工作人员,不履行本办法的规定,循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可按学校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第三十一条具有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余所列违规情况,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学校采购招标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参考资料,少熬夜!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材料采购管理制度【第二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原料采购业务的内部控制,规范采购行为,防范采购与付款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制度所称采购,主要是指公司外购原料并支付货款的行为。第三条在建立并实施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度中,至少应当强化对以下关键方面或者关健环节的风险控制,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一)、权责分配和职责分工应当明确,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科学合理;(二)、采购计划和审批程序应当明确;(三)、采购与验收的管理流程有关控制措施应当清晰,对供应商的选择、采购方式的确定、采购合同的签订、原料的验收等应有明确规定;(四)、付款方式、程序、审批权限和与客户的对账办法应当明确。第二章职责分工与授权审批第四条建立采购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采购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为集团公司市场部,配合部门为销售部。其分别职责为:市场部:(一)、采购计划审批;(二)、询价与确定供应商;(三)、采购合同的审核与备案;(四)、付款的审核。销售部:(五)、采购、验收;第五条建立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授权制度和审核批准制度,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逐步实施集中或相对集中采购,以提高采购效率,堵塞管理漏洞,降低成本和费用。第六条按照计划、审批、采购、验收、付款等规定的程序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并在采购与付款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建立完整的采购登记制度,加强采购合同、验收证明、入库凭证、采购发票等文件盒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第三章采购计划与审批控制第七条建立计划采购制度,采购计划应当与公司生产经营计划相适应。在与公司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明确采购品种、质量等级、规格、数量、相关要求和标准、到货时间等。第八条加强采购业务的计划管理。对计划采购项目,市参考资料,少熬夜!场部应当严格按照计划执行采购业务;对于计划采购项目,要有完善的审批手续。第九条原料月度、年度供应计划须向市场部报批。第四章采购与验收控制第十条建立采购与验收环节的管理制度,对采购方式确定、供应商选择、验收程序及计量方法等做出明确规定,确保采购过程中的透明化。建立供应商评价制度,由市场部、销售部等相关部门共同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包括对所购原材料的质量、价格、交货及时性、付款条件及供应商资质、经营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对供应商进行调整。第十一条根据原材料的性质及其供应情况确定采购方式。大宗原材料的采购可以采用订单采购或合同订货等方式。第十二条充分了解和掌握有关供应商信誉、供货能力等方面的信息,有采购、使用等部门共同参与比质比价,并按规定的授权批准程序确定供应商。第十三条制度原材料验收制度,销售部对所购原材料的品格、规划、数量、质量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并对本批次材料负责。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负责验收的人员应当立即向市场部报备。第五章付款控制第十四条市场部、财务部在办理付款业务时,应当对采购合同约定付款条件以及采购发票、结算凭证、检验报告、计量报告和验收证明等相关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核、存底。第十五条严格履行预付账户和定金的批准手续,加强预付账款和定金的管理。加强对预付账款的监控,定期对其进行追踪核查。对预付账款的期限、占用款项的合理性、不可收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