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总经理的主要工作程序第一条:总经理工作机构:根据公司的经营管理需要,总经理可提出设立或撤销相应的工作机构,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第二条:公司实施工作月报制度,各部门、分公司、项目管理处、附属公司,在每个月的第一个工作日将当月月度工作报告提交公司办公室,由办公室整理汇编成《月度工作计划》,报总经理审批后在当月5日前下发。第一节投资项目工作程序投资项目工作程序:(一)总经理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计划,组织投资及有关业务部门物色适宜的投资项目,编制项目投资建议书。项目投资建议书报董事会发展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审核后经董事会批准方能列入公司投资计划;(二)总经理按照批准的投资计划,组织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研究,编制项目投资方案,报送董事会发展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审核。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最终批准。在编制项目投资方案时,如有必要可聘请相关社会专业部门给予帮助;(三)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投资项目合同条款的谈判,确定投资项目执行人和项目监督人,执行和跟踪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四)投资项目完成后,按照有关规定适时对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公司财务部门会同投资部门等有关部门编制竣工决算,并与投资预算对比分析,报董事会发展战略及投资委员会进行投资项目后评价。第二节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程序总经理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主要是指总经理有权决定的人事任免和人员培训及调配工作。除公司已明确应由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外,总经理有权直接聘任或解聘公司下属各方面负责人。总经理可根据选聘需要组织临时人力资源评价小组负责聘任工作。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作为工作机构,可受人力资源评价小组委托进行具体工作。总经理任免权限内人员的聘任程序如下:(一)总经理根据职位空缺情况及岗位要求批准主要管理人员聘用计划。公司可采取公开竞聘、公司招聘、个人自荐、他人推荐、猎头物色等方式,发出聘用需求;(二)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和考核调查,并在广泛征求相关方面的意见后提出初审报告;(三)公开竞聘或招聘应进行公开面试和答辩并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根据考核、面试的综合情况,形成是否聘任的意见;(四)总经理面试确认聘用人选后,经公司经理层讨论后由总经理决定;(五)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办理聘任手续,总经理签发聘任书;(六)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定期进行公司内各级管理人员工作绩效评估。(一)普通员工的聘用可参照上条程序执行。一般由用人部门主管或副总经理提出用人需求,经总经理批准后列入用人计划。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根据用人计划进行公开招聘、考核、评估、面试,经用人部门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经总经理批准方可聘用;(二)公司普通员工的解聘由所在部门经理或主管提出,经副总经理同意后,报总经理批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在总经理批准前对解聘员工进行考核、评价、面谈,经总经理批准后,由公司签发解聘通知书。总经理任免权限内的人员解聘程序:(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后,启动解聘程序:1.至少两名董事建议解聘;2.总经理或有关副总经理建议解聘;3.监事会决议提请解聘。(二)管理人员解聘程序:1.暂停该主要负责人的职务;2.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进行考核、评估,并提出评估报告;3.总经理会议讨论通过或不通过;4.通过后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离任审计;5.总经理签发解聘通知书。第三节财务管理工作程序公司财务负责人由董事会聘任,在公司服从总经理的领导,协助总经理负责财务管理工作。对总经理职权范围之外的事项,财务负责人有权向董事长直接汇报,对违反公司章程和其他规章制度的事项,财务负责人应予拒绝执行。重大财务事项实行总经理与另一名董事的联签制。该事项经办部门按计划提出报告或申请,财务部门根据年度投资计划、经营计划、财务预算等文件初审后由财务负责人审核。年度预算内的日常财务支出,由使用部门按计划提出报告或申请,财务部门依据计划和预算审核无误后,经财务负责人同意报总经理批准。超过董事会授权的重大财务支出或预算外财务支出,经财务负责人审核无后,提交总经理报董事会审议决定,总经理按董事会的决议执行。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两个月内,总经理应组织有关部门拟订本年度公司财务决算、利润分配方案及下一年度财务预算,报董事会审议。每个季度结束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总经理应向董事会书面汇报有关计划和预算的执行情况,并提交公司经济活动分析报告及重要业务工作报告。第四节融资及贷款担保工作程序总经理应按公司发展及年度计划的总体要求拟定融资方案、实施融资方案,其工作程序为:(一)总经理应于每年年末或适宜的时间组织投资、财务等相关部门提出年度融资项目建议,经董事会审核并报股东大会批准。融资项目包括股票发行、债券发行、商业借款、抵押贷款及国家批准的其它融资方式;(二)总经理根据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融资计划,拟定各投资项目融资方案报董事会批准;(三)总经理按照董事会批准的融资方案实施融资方案;(四)对于实施中的融资方案,分具体项目或随时或每季度或每半年以适宜的形式向董事会汇报融资进展情况,分析融资风险。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修改融资计划或方案的建议,若需要增加项目或项目增加融资数额必须及时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决定。总经理应按要求在授权额度内实施贷款计划或对分公司及附属公司给予贷款担保,其工作程序为:(一)由财务部门就每笔贷款的用途、风险、公司承受能力等要素或被担保方的申请等进行分析,提出评估报告,对总经理授权额度内的贷款事宜报总经理批准,对总经理授权额度外的贷款事宜经总经理审核后报董事长批准;(二)评估报告批准后由董事长(或经董事长授权后由总经理)与银行签订贷款协议书或与被担保方签订担保协议书。第五节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程序为使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具有良好的质量保证,总经理应督促有关部门做好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建设前的工作,包括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工程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包括高速公路的建设工程项目、高速公路的大、中型维护工程项目及相关的配套设施工程项目。高速公路建设工程项目实行公开招标制度,主要包括对施工单位的招标、工程监理公司的招标及主要材料供货商的招标。总经理应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工程招标文件,按国家有关规定依照程序实施工程招标。(一)施工的招标程序1.组建评标机构,确定投标单位的选择原则,制订评标标准,明确招标工作流程及职责。评标机构由总经理按政府有关规定负责组建,公司有关部门、审核委员会委员、监事等参与招标工作;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专家按有关法规、规定参与评标过程;2.公开发出招标邀请,公开招标程序;3.在收到有投票意向的单位中进行筛选,邀请符合条件的施工单位提交工程施工方案建议书和报价;4.评标机构对各投标单位的施工方案建议书和商务报价进行评估,确定中标单位;并由评标机构与中标单位商议合同草案;5.由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总经理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二)工程监理公司招标程序:可参照本条(一)施工单位招标程序。在招标过程中,评标机构应特别审查监理公司的资质、信誉及其经验,并指定专人配合监理公司对工程进行跟踪和监督,同时对监理公司的工作进行评价,确保工程项目合同的执行。(三)工程用材料招标程序:可参照本条(一)施工单位招标程序。公司总经理应责成有关部门建立工程用材料供应商档案,从而对材料供应商的价格、质量、服务等方面提供详细资料供评标参考,以便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达到价格、服务的最优结合。第六节重大事项工作程序重大事项,是指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的突发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有关事项:(一)重大资金管理项目及涉及法律诉讼的资金管理项目;(二)涉及公司权益的重大经济案件;(三)公司管辖权内发生的重大行车事故、员工伤亡事故、重大治安事件、员工违法犯罪案件等事项;(四)总经理、总经理办公会议认为应当报告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工作程序:(一)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若发生上述重大事项,或发生其它未明确规定处理程序的事项,需向董事会报告时,须先上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分别报告;(二)突发性事件要迅速上报,对影响大、事关全局的问题,必须立即报告总经理、董事长;(三)公司成立由总经理领导的重大事项处理小组就有关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四)凡提交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需于股东大会召开45天前将重大事项的详细情况书面报告公司总部;凡提交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需于董事会召开10天前将详细情况书面报告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作出的决议,应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公司);(五)以公司名义并以书面形式形成的报告,按主管范围和决策程序报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以公司名义统一编号盖章后上报。须会签的应先会签。第七节重要工作及重大事项通报制度为了加强管理人员之间的信息交流,增加工作透明度,努力做到信息共享,加强协调配合,对公司的重要工作情况及重大事项实行通报制度。通报内容:(一)公司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计划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和调整建议;(二)季度经济活动分析;(三)公司中期和年度经营业绩、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四)公司主要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五)公司拟实施的重大改革措施、经营措施、提高竞争力措施;(六)国家、省、市交通、公路行业主管部门新出台并对公司发展及经营会产生重大影响的法规、政策等情况;(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工会讨论的有关重要问题的决议;(八)公司重要人事调整;(九)公司重大经济纠纷和法律诉讼案件的处理情况;(十)公司管辖权内发生的重大事故、治安事件、违法犯罪和经济案件;(十一)公司认为有必要通报的其他情况。通报范围:(一)董事、监事、总经理;(二)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三)公司其他中高层管理人员。第32条通报形式:(一)会议形式。可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总经理会议、职代会等形式予以通报;(二)口头报告形式。在可通报范围内,根据工作内容和工作关系,采取工作汇报、座谈、磋商、电话等形式通报;(三)书面形式。通过寄发简报、报表、会议纪要文件、电话记录等书面形式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