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有限公司目录1、消防管理制度2、防火制度3、防火检查4、火灾隐患整改制度5、隐患整改制度6、易燃易爆管理制度7、用火用电管理制度8、地面消防器材库管理制度9、消防器材制度10、消防宣传制度12、仓库消防管理规定13、消防安全管理逐级责任制14、消防安全管理主要工作目标15、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16、综合办消防员职责17、义务消防队工作职责18、火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消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及职工生命免受损失,保障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河南省消防条例》等消防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坚持“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落实安全责任制。各部门负责人和各岗位职工均对本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确保我公司消防工作安全稳定。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防火安全委员会。主任:董事长总经理副主任:纪检主任办公室:安全生产部第四条防火安全委员会负有下列职责:一、根据实际情况召开消防安全例会,宣传、贯彻、执行消防工作方针、条例、规定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精神,研究、部署、推动、检查、总结消防安全工作。二、组织制定对电源、火源、水源及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三、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防消知识,提高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四、组织安全检查,研究制定重大隐患整改方案,并针对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下达“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消除火灾危害。五、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并将消防工作纳入考评。第三章消防安全教育第五条各级领导必须把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坚持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推动全员安全防火意识和灭火技能的不断提高,努力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确保财产和人身免受火灾危害。第六条通过开展群防群治活动,组织职工结合岗位工作实际,摆现象、找问题、查隐患、定措施、搞整改,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的落实。第七条防火宣传教育内容:一、深入宣传贯彻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部门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二、教育职工掌握防火灭火常识和灭火技能,做到“三懂三会”。三、教育职工自觉遵守消防法规,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落实岗位防火责任制。第八条防火宣传教育和要求:一、利用会议、板报等多种形式向全体职工进行以防火为中心的安全教育。二、对重点部位的员工,结合岗位特点进行操作规程和防火安全教育。三、对新来员工随时进行防火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第四章火源管理第九条明火作业管理一、凡在厂区进行焊接、切割、等明火作业,由动火部门提出申请,安全部联合综合办在进行现场勘查后,负责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明火作业许可证”应注明申请部门和动火部位、动(用)火人及监护人、明火作业理由、现场实施安全措施状况、动火时间和地点等内容,后方可进行明火作业。二、明火作业前,在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量的相应消防器材,明火作业负责人对全体作业人员讲明动火方案和动火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预防措施和处理办法,做好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清理工作,并派人对现场监督。三、明火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合格的防护用品,动火设备、工具应安全完好,相应的附属设备、工具应安全、灵敏、有效,发生异常情况动火人必须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实施救助措施。四、每次动火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清理作业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并及时切断电源,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五、动火作业完毕,安全部联合综合办应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监督作业现场的清理,确保安全。六、外来施工单位在我公司进行明火作业,必须履行我公司明火作业管理制度和其它有关规定。第五章电源管理第十条生产、生活、照明用电线路必须分开。电线和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上岗证的电工安装、检查、保养维护。定期对线路、变压器、避雷装置进行检查测试,杜绝因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短路等原因产生火险隐患,确保仓库安全。第十一条库区铺设的配电线路,须穿金属管或用阻燃硬塑料管保护,每个库房应在库外单独安装电源开关箱,做到防雨防潮,安全用电。第十二条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严禁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照明灯头应装在通道上方,其垂直下方与储存商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米。严禁在库房内使用任何非作业用电器具。第十三条库区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商品,严禁在库区乱拉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装置和漏电保护装置,对各种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防火装置。操作人员使用电器设备过程中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止使用,及时向专业人员报告(电工、维修工)。第十四条临时电器线路使用期间,由使用部门监管,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临时电器线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否则由电工按期拆除。第十五条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器线路和设施,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第十六条库区、生活区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如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作业时,应按明火作业管理要求执行。第十七条库房消防安全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保管员为所分管的库房防火负责人,对所管辖的库房的防火工作负责。第十七条库区和库房内应经常保持清洁,对散落的包装物、库区落叶、杂草等应及时清除,妥善处理。第十八条装卸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必须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第六章消防器材管理第十九条消防器材的配置与使用: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根据我公司实际需要,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做到配量充足,布局合理,使用有效。二、消防器材要放置在固定醒目处,做到防雨、防晒、防锈蚀、防霉烂、防冻。三、职工对配备的各种消防器材,必须备加爱护,对擅自挪动或做与消防无关使用的,应及时制止。四、消防器材周围不准堆放工件和杂物,不准堵塞及占用消防通道,不准在设施和器材上挂放它物,并保持整洁。第二十条消防器材的管理各单位部位配置的消防器材,由各单位负责落实到岗位,不得丢失、损坏、挪动,如发现丢失、损坏要查明原因并上报,及时补充。第七章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第二十一条依照逐级防火责任制,实行三级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各岗位执行一日三查,即班前、班中、班后检查。第二十二条值班巡查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检查,做好当班记录;发生突发事件和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或人员报告。第二十三条坚持开展经常性防火安全检查,并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监督机关适时开展各类专项检查。第二十四条防火安全检查范围一、贯彻落实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情况。二、火源、电源、水源使用管理情况。三、消防器材、消防设施使用、管理到位情况。四、生产设备及要害部位的防火落实情况。五、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六、其它有关情况。第二十五条防火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灾隐患,依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整改,安全部对火灾隐患,必须做出详细记录,建立档案,责任单位依照“三定”原则,即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限期整改,不准拖延扯皮。对不能及时整改的火灾隐患,应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以确保安全。第二十六条凡有条件整改而拖延不改的,综合办按照本制度进行处罚。第八章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第二十七条保护现场:1、扑救火灾过程中,应注意发现和保护起火地点,尽可能保护燃烧后的状态。2、扑救后立即划出警戒区域,限制无关人员进入。3、在现场勘察后,经综合办同意,方可清理火场。第九章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第二十八条火灾事故应急预案1目的为使发生火灾时能采取最有效的方法抢救被困人员或自救,同时尽可能不使火势蔓延,最大限度减小经济损失,特制定本预案。2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机构指挥部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与《公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人员分工相同。3职责3.1组织机构职责1组长:在现场应急救援工作中全面负责,为应急救援指挥。2副组长:现场组织、指挥应急求援工作,为救援现场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的总调度。3成员:责直接参与或配合地方专业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援。3.2相关人员职责1调度:负责接收事故报警信息,并在事故应急期间向事故应急者提供他们所需的信息,负责各应急小组之间的通讯联系,设置专线电话。2总工及安全生产部:组织本部门人员制定应急救援技术方案和负责现场指导、监督方案的实施运行。3保卫、消防:组织本部门人员监督现场抢险人员安全并提供相应的保障工作。4财务部长:资金支持。5后勤部:保证所需物资供给、配备。保证所需设备和供给、配备、维护和提供服务。组织本部门人员做好内、外联络和沟通。负责在事故发生后保护现场,做好现场记录(照片、录像或绘制草图等)。在事故应急过程中组织对受伤人员的疏散,对现场员工进行思想教育,稳定队伍。必要时,负责组织党、团员突击队参与救援抢险。4、应急事故和情况的识别(略)第十章奖惩第二十九条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一、单位对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半年和年终考评工作,根据考评成绩实施奖励和处罚。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1、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绩者;2、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者;3、发现初起火灾及时报警和灭火,避免重大损失者;4、在火灾情况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5、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在消防业务理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三、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予以罚款:1、不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响者,罚款50-100元;2、在生产、经营、办公等区域内吸烟或遗留烟头者,罚款50-100元;3、擅自使用和遮挡生产、经营、办公等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器材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者,罚款50-100元;4、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绿色安全通道),在通道内摆放物品者,罚款50-100元;5、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和不会报火警者,罚款20-50元;6、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者,罚款100-200元。四、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予以罚款,直至追究法律责任:1、未经许可擅自施工装修造成火灾隐患者,罚款100-500元;2、违章使用电器设备和私拉乱接电线者,罚款50-100元;3、未经允许动用电气焊及明火施工者,罚款100-200元;4、违规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者,罚款100-500元;5、损坏消防设施、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者(不包括赔偿金),罚款200-1000元;6、装修使用易燃材料和不按规定进行阻燃处理者,罚款100-500元;7、违规安装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者,罚款100-200元;8、不遵守消防法规引起火灾或造成重大火灾隐患者(不包括火灾造成的损失赔偿),罚款500-1000元;9、其它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酌情处理。10、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及公司消防规章制度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防火制度一、以防为主,杜绝火灾隐患。了解各类有关易燃易爆物品知识及消防知识。遵守各种防火规则。二、工作人员每天离开工作区,要作必要的安全检查,关好水、断电、关好窗户、锁门。三、灭火器材应放在适当位置,不得随意挪动,并予以定期检查,及时更换失效器材。四、在消防重点部位严禁吸烟或违章动用明火。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报告处理,发现火灾主动扑救。五、安全生产部负责对全厂区的安全防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做好义务消防队的组织建设和业务训练,开展经常性防火宣传。六、消防器材的更换、维修和配置,由综合办统一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换。七、使用挥发性易燃物应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其大量挥发、泄露,如因操作不慎造成易燃物大量挥发时,应立即开窗通风,不能使用任何电动通风设备通风,不能开关电器,注意防止电火花、明火等造成爆燃。八、有固定火原的地方或档案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九、防火工作人人有责。各级领导有义务对职工定期进行安全防火教育,积极带领广大职工做好防火工作。十、各种气体钢瓶、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