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制度共青团永州市委二〇〇八年一月七日党建工作制度一、落实领导职责。将党建工作列入本单位工作大局通盘考虑,制定出领导干部抓党建工作责任制。党支部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并确定一名领导班子成员负责直接抓党的建设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按照工作分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二、健全工作机构。党务工作机构为我委组宣部,所属各部门建立相应的党务工作机构,确保党务工作有专人负责。三、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出届期党建工作规划,明确党建工作目标和努力方向。同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党员队伍现状,分年度制定党建工作具体计划,明确党建工作目标、任务、措施、责任人和时限。四、建立专题议事制度。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党建工作,针对本单位党的建设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定改进措施。五、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制度、党内情况通报和反映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民主监督制度等,不断推进党的建设民主化、公开化、规范化。每年年底向我委党组报告一次全面工作情况和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六、班子按期换届,由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4年。选举工作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党务公开制度一、除涉及党的机密不宜公开或党员有较大异议暂缓公开外,党务一律向群众公开。二、党的组织设置和人员分工,党组织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目标为固定公开内容;党员缴纳党费、参与活动情况、党员民主评议结果等为定期公开内容;新党员发展公示、后备干部推荐情况、党员尽义务及缴纳税费情况等为随时公开内容。三、党组织书记为党务公开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公开及时准确,同时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结合起来,及时解答群众的疑问和要求。四、要设立党务公开检举意见箱,及时了解群众反映和接受群众的检举。同时把党务公开是否规范、及时作为年度考核的内容,确保党务公开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党内情况通报和反映制度为进一步完善党组民主集中制工作制度,就党组听取党内情况反映和向党内通报有关重要工作事项,作如下规定:一、党组要经常听取支部和党员干部的意见,及时研究和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支部既要向党组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党组和支部之间要互通情况,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组通过支部让党员对党组决定的重大事项和党组内部事务有必要的了解和参与。二、党组班子及成员的民主制度、工作作风、重大问题决定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应定期或不定期地通过党支部或党小组反馈情况,了解信息,加强民主监督。三、党组决定的重大问题,一般情况可向支部或全体党员通报结果或征求意见。党组民主生活会和党组成员个人述职征求意见、自查的问题、梳理的意见及整改的措施等,除另有规定的情况外,应向我委全体党员通报。四、党组党内情况反映和通报制度,结合党支部、党小组民主生活会和“下评上”活动,一般情况半年进行一次。并由党组书记明确专人负责,作好记录。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为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发扬党内民主,密切联系群众,加强党外监督,充分发挥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现对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规定如下:一、征求意见的事项凡是涉及“三重一大”即:重大问题决策、重大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审批的事项在研究决定之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具体征求意见的事项主要包括:1、共青团事业发展规划;2、共青团系统各项规章制度;3、机关党政工工作计划;4、共青团精神文明创建工作;5、有关人事调动、调整,干部的推荐、培养、使用和管理监督,干部培训、考核、任命、免职;6、干部职工的津贴、晋级晋职、评优选先;7、我委重大的经费开支、财务预决算、基建项目;8、政务公开工作;9、共青团系统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工作;10、其他需要征求意见的问题。二、征求意见的形式坚持贯彻全心全意依靠干部职工干事业的思想,让干部职工参与质监事业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的制定,参与决策,实现由被动接受管理向主动参与管理的转化。1、沟通信息渠道,采取设立书记信箱、个别谈心、召开征求意见会等形式,听取干部职工对质监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尤其是在我委重大决定形成之前,要几上几下,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充分采纳合理化建议,使决策更具有科学性。2、坚持每年召开两次干部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书记工作报告,工作计划、规章制度等重要文件。3、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制度,通过召开各种会议、设立政务公开专栏,及时公布政务、财务活动中的重要事项。三、对群众意见的处理1、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收集到的群众意见,对其中合理合法的意见要积极采纳,对其中不合法、不合理或暂时不能实现的意见和建议,要落实专人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以求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2、重大问题研究决策后,要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再次征求群众意见;如果群众有不同意见,则还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如果群众没有不同意见,待公示期满后才能实施。3、在实施过程中,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违规违纪者要及时查处。民主监督制度为规范和约束党组织和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的议论行为,使党员和党组织少犯或不犯错误,更好发挥党员、党组织的作用,制定民主监督制度一、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党内外群众评议班子、评议党员领导干部一次。二、制定群众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箱,由专人负责。三、制定信访制度。认真处理好人民群众对党组织、党员的检举、控告,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四、定期与群众对话制度。五、对于群众在评议、举报、座谈对话中提出的意见,党组织要定期研究、认真归纳整理,对号入座,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并要把党组织处理群众意见的情况及时向群众反馈。六、对积极负责地行使监督权利的党内外群众,要表扬和鼓励,对压制民主、打击报复的行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党内监督制度党内监督是党组织运用自身力量,依据党规党法进行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一项重要的党内政治生活活动。各党支部要结合各自的实际,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委党内监督工作。一、党内监督的目的党内监督的目的:保证党员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二、党内监督的形式党内监督的形式:党组织对党员的监督,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党员相互之间的监督,党员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等。三、党内监督的内容党内监督的内容:(一)能否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二)能否遵守宪法、法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严格按照制度办事,坚持依法行政,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三)能否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活动,履行党章规定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完成党支部分配的工作任务。(三)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实行民主科学决策。(四)能否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五)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六)能否在本单位积极主动地完成本职工作。(七)能否保障党员权利,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八)能否廉洁自律,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抓好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四、党内监督的方法党内监督的方法:(一)党支部实施党内监督,主要采取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向全体党员通报;督促定期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了解并掌握党员以及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并将党内监督情况向机关党委报告。(二)党支部每年要向机关党委报告工作一次。如果组织本支部集体活动,活动前要有计划,并向机关党委报告。(三)党支部要每年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接受党员的审查监督。(四)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交换意见,沟通思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内部团结。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根据中央和省、市委有关规定,结合团市委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一、报告范围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告的人员为团市委机关科级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干部);处级领导干部的个人重大事项按照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的规定进行报告。二、报告内容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包括购买的公有住房)和参加集资建房,以及购买车辆的情况;2、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3、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4、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5、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6、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7、本人自行参加社会团体以及在其中兼职的情况;8、本人出书、自行接受传播媒体宣传本人事迹的情况;9、本人、配偶、子女用公费接受学历教育的情况;10、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在自己单位或所管辖的单位安排工作或就业的情况;11、本人婚姻变化情况;12、本人认为其他需要向组织报告的重大事项。三、报告方式1、委纪检组负责受理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2、按照有关规定应事前请示批准或报告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可以事前请示,但在事后应将执行情况按规定时间进行一次报告。对需要答复的请示,受理报告的部门应认真研究,在7日内答复报告人,并做好答复记录。报告人应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3、《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应由本人按要求如实填报。因特殊原因没有填报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报告表的填写,要具体明确。在报告事项内容栏,须认真填写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过程、涉及的主要人员、财务情况及本人态度等内容。四、报告时限凡属可以预见的报告内容,报告人应在事前10天报告;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前报告的,须在事后一周内履行补报手续。五、报告要求1、报告人应按时、如实地请示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并把执行本制度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自查和干部考核、民主评议时个人述职述廉的内容,如实汇报,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干部、群众的监督。2、报告人不按规定请示报告或不如实请示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在查明情况后,应视情节轻重,责令其作出检查、限期改正,必要时可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涉及违纪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报告人报告时应说明有关事项的时间、地点、资金来源及处理方法等主要内容。4、对报告人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保密。组织上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同级领导班子内部或本单位机关内部予以公开。5、人事处应建立健全受理报告的登记、答复、审查等有关制度,明确受理报告的程序和方法,负责《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的印制、发放、汇总等工作。6、委纪检组要把领导干部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情况作为考核党风廉政建设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对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三会一课”制度“三会一课”是指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党课。按照党章要求,各基层党组织必须坚持好“三会一课”制度。一、党员大会1、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2、党员大会由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召开。3、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是:听取和审查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犯错误党员的处分和处置不合格的党员;选举支部委员会;选举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等。4、党员大会的议题应事先通知党员。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对讨论决议事项,应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形成决议。二、党支部委员会1、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遇到重大问题可以随时召开。2、党支部委员会由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主持。3、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内容是: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研究支部工作计划和总结;分析党员、群众的思想状况,研究党员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听取支部委员和党小组长的工作汇报;讨论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