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太原市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评估验收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应对新一轮高考制度改革对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提出的新要求,缩小我市普通高中区域之间、城乡之间、校际之间的办学条件差距,根据国家、省《教育规划纲要》精神和《山西省普通高级中学办学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办学基本标准》)、《山西省教育厅推进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从2015年起,启动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评估验收工作。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坚持“统筹规划、保障基本、以评促建”的原则,以满足基本需求,促进教育公平为目标,充分落实普通高中学校举办者的主体责任,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优化结构,加强建设,推动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努力将每一所普通高中学校建设成办学条件合格学校,整体提升普通高中教育发展水平。二、工作目标按照省的要求,我市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评估验收工作从2015年开始启动。力争用三年时间,使全市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均达到《办学基本标准》的要求,基本实现办学条件明显改2善、学校管理科学规范、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基本达标、生活服务设施满足师生需求、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的目标。三、工作原则1.严格标准,确保基本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以《办学基本标准》为统一标准,依照《太原市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评估验收细则(试行)》(以下简称《评估验收细则》)进行评估验收。普通高中学校举办者要对照《办学基本标准》,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把“补短板”、“保基本”放在首位,满足教育教学和师生生活基本需要,杜绝超标准建设和奢华浪费,坚决防止拉大差距。2.严格程序,确保质量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评估验收工作要严格按照《办学基本标准》和《评估验收细则》,严格遵照学校自评、市级评估、省级抽查的程序进行评估验收,做到公开透明,严禁弄虚作假,确保评估验收质量。3.以评促建,评建结合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以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评估验收工作为契机,对照《办学基本标准》和《评估验收细则》,结合自身实际,改善办学条件、规范内部管理、提升教育质量,并认真进行自评。根据评估验收结果,及时进行整改。明确评估是手段,建设是关键,提高是目的。通过评估验收,促进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显著改善,布局规模更加科学合理,高中教育更加协调发展。3四、建设任务1.大力推进学校基本建设,实现校舍建设标准化。加强学校基本建设,重点加强实验室、功能用房、体育活动场地建设,使各学校在建设用地、校舍建筑及各类校舍用房等方面均达到《办学基本标准》要求。2.大力推进设施设备配备,实现装备条件标准化。对照《办学基本标准》,配足配齐教学实验仪器设备、体音美卫、计算机、图书等装备,使各学校设施设备配备均达到《办学基本标准》要求,满足教育教学需求。3.大力推进服务设施建设,实现后勤装备标准化。对照《办学基本标准》和《山西省中小学后勤装备基本标准(试行)》,着力改善学生宿舍、食堂、澡堂、厕所、饮水等学生生活附属设施设备建设,保证学生基本生活需要。4.大力推进校容校貌建设,努力优化育人环境。对照《办学基本标准》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校校容校貌建设的意见(试行)》,加强学校环境建设,使各学校成为干净整洁、环境优美、文化氛围浓厚的卫生校园、绿色校园、书香校园。5.大力推进学校资源整合,逐步达到学校布局合理。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优化普通高中学校布局作为标准化建设的重要任务,在保持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规模基本稳定的基础上,调整普通高中学校布局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加强薄弱高中建设,逐步消除办学条件差、办学质量低的学校和办学规模小于4轨的学校,不审批新4建30轨以上办学规模的学校,实现全市范围内普通高中学校设置科学、布局合理、规模适度。五、工作体制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评估验收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工作体制。1.各普通高中学校负责本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的摸底和自评工作。各学校依照《办学基本标准》和《评估验收细则》,针对本学校办学条件实际,逐条逐项进行摸底,明确需求缺口,积极争取举办者的大力支持,制定本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办学条件达到《办学基本标准》。组织实施本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自查自评工作,并根据评估验收结果进行整改。2.县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所属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作。制定本地区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根据所属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摸底情况和需求缺口,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大力改善办学条件,确保达到《办学基本标准》。3.市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所属普通高中学校和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和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评估验收工作。制定全市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作规划和评估验收工作方案。根据所属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摸底情况和需求缺口,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大力改善办学条件,确保达到《办学基本标准》。督促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举办者落实主体责任,努力加大投入,改善办学条件,依法规范办学。在学校自评的基础上,组织对达到办学条件5标准化建设要求的普通高中学校进行评估验收,并将结果按时上报省。省教育厅将对全省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统筹、指导和督查,对通过市级评估验收的学校进行抽查,对全省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六、评估办法和程序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评估验收按照学校自评、市级评估、省级抽查的程序进行。基本工作办法及程序为:1.学校自评各普通高中学校要按照职责要求,对本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自评,对自评不达标的项目要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后达标。按要求及时提交《自评报告》,准备接受评估验收。各学校《自评报告》于9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自评报告》要明确提出本学校拟接受市级评估的年度时间表。2.市级评估市教育局在对各学校自评报告进行认真研究分析的基础上,制定市级评估验收规划,根据规划,分年度对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评估验收。根据各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作情况提出明确意见,确认其“达标”、“基本达标”或“不达标”结果,对“基本达标”或“不达标”学校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整改时限。3.省级抽查市级评估验收结果报告将向省教育厅报送。省教育厅将在收到市教育局评估验收结果报告后一个月内,对通过市级评估验收,结果为6“达标”的普通高中学校进行抽查,抽查学校数将不低于市级评估验收认定数的10%。省级抽查结果与市级评估验收认定结果不一致的学校,以省级抽查结果为准。省级抽查结束后,由市公布本地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评估验收结果。同时,省教育厅将对各市工作进展情况和规划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和通报。七、工作要求1.强化政府职责实施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作是全面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提高全市高中教育教学水平、推进高中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办有普通高中的有关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其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科学规划、合理安排、扎实推进。要在政策、人力资源和资金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明确政府教育、财政、发改等相关部门的职责,确保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2.明确部门责任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我市高中教育事业发展现状,充分考虑城镇化进程和学龄人口变化等因素,按照2017年秋季开学前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全部达标的总要求,根据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重点任务和时间节点,建立基础台账,达标一所、销号一所,以项目化思维推进工作落实。基教、规划、财务、民办、督导、装备、信息等相关处(科)室要明确各自责任,分工负责,合力推进。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主动向政府汇报,积极争取政府支持,确保普通高7中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作顺利推进。3.加大经费投入要加大经费投入,拓宽来源渠道,为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提供经费保障。全面摸排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负债情况,对因建(扩)校产生的债务列出还款计划,逐年化债,减轻学校负担。要加大对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统筹管理,督促民办普通高中举办者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要按照节俭经济的原则,对照《办学基本标准》科学测算经费需求,合理安排经费投入,立足“补短板、保基本”,促进资源的均衡配置。要规范资金使用,建立健全经费监管机制,杜绝形式主义和铺张浪费,加强经费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不断提高经费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4.确保评估实效要规范评估过程,严肃评估纪律,严格按照评估办法和程序进行。学校《自评报告》要确保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对自查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整改不走过场。市级验收要严格对照《办学基本标准》和《评估验收细则》,真正发挥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作用。通过评估验收,切实提高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特别是使长期以来办学条件较差的学校达到满足基本教育教学需求的目的。对整改后办学条件仍不达标的学校可采取暂停招生、撤销、合并等多种形式予以解决,切实维护评估验收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八.组建工作机构市教育局成立太原市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评估验收工作领导组。8组长:马兆兴副组长:刘富海、王太杰、荆俊杰、王树红、赵长虹、曲向平成员:市教育局发展规划处、财务处、基础教育处、民办与成人教育处、督导室、装备中心、信息中心负责人。基础教育处负责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评估验收总体协调工作;发展规划处负责全市普通高中学校优化布局结构整合资源配置工作;财务处负责市属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所需经费筹措和投入工作;民办与成人教育处负责督促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加强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作;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评估验收工作;装备中心、信息中心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市属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设施设备配备工作。9附件一山西省普通高级中学办学基本标准(试行)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山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适应教育现代化和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满足普通高中课程实施和教育教学改革对办学条件的要求,推动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条例,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要求,特制定《山西省普通高级中学办学基本标准(试行)》。一、学校设置、规模与规划(一)学校设置普通高级中学的设置或撤销,需由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原则上每10万人设置一所普通高中学校。各地要根据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要求,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综合考虑区域内人口密度、分布和变化,初中毕业生数量变化,普职协调发展以及交通、环境等因素,科学设置、合理布局普通高中学校,并使学校适应现代教育需求,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二)学校规模普通高中学校规模以8-16轨为宜,最小不得低于4轨。最大不得超过30轨。每班学生数以50人为宜,最大不超过56人。(三)学校布局与规划1.学校选址。学校选址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地形开阔、阳光充足、具备必要基础设施的地段。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泥石流易发地段、滑坡体、悬崖边及崖底、风口、洪水沟口、输气管道和高压线走廊等;应避免学生跨越公路干线、无立交设施的10铁路、无安全通行防护设施的河流及水域。不应与集贸市场、娱乐场所,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噪声污染源等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和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2.学校建设程序。学校校园规划与设计、建设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及国家现行有关建设标准及建筑设计规范。新建、改建、扩建学校应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都必须先规划、勘察和设计,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后方可施工。3.校园总体规划。总体规划应按教学区、体育运动区和生活区等不同功能要求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