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2015.10.9内容提要§1、跟上安全生产法修改的步伐§2、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回顾§3、扎实持续地走安全生产标准化之路思考几个问题:1、安全为了谁?我们为谁而安全?2、安全依靠谁?谁能保障我们的安全?3、不安全的后果?如果真有那一天?4、怎样才安全?如何实现营运安全?§1.跟上安全生产法修改的步伐时代催生《安全生产法》的修改2002年《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进入法制化时代。然而,随着我国治国理政理念的不断进步、经济社会发展的不断变迁,随着安全生产工作实践的步步推进,这部曾经开创了时代的法律,已经不能满足时代的需要。十二年的实践,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不断加快,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断健全,尤其是,诸多正确、有效的政策措施、工作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需要通过立法将其规范化、制度化。同时,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在现实中也非常普遍,以致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频出事故。2014.8.31,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二审通过《安全生产法》的修改决定,新法自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原法共97条,修改后为114条。新增17条(其中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新增4条,第六章法律责任新增6条,以及第五章新增的第78条,都与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直接相关),修改59条,新增和修改的条数占了一大半。《安全生产法》修改,使我国的依法治安进入了一个新时代。将由过去的行政主导进一步转化为企业主导,企业真正成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的义务,政府主要是监管执法。因此,要认真学习贯彻新的《安全生产法》,跟上《安全生产法》修改的步伐,进一步强化企业三种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守法意识(法律意识)一、安全意识安全生产工作突出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发展为了什么?怎样才能持续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1978年我国GDP2683亿美元,人均224.9美元。2005年至2010年,我国GDP先后超过意、法、英、德、日,成为世界上仅次于美国的第二经济大国。1991年突破2万亿元,11年后的2002年实现12万亿元;又用11年的时间,2013年达到58.8万亿元,合9.49万亿美元,是1978年的35倍;2013年人均GDP6995美元。GDP总量:1970年美国是我国的37倍,1990年缩小为15倍,2000年是9倍,2013年为1.8倍。工业化快速发展给安全生产也带来新挑战我国处于转轨转型时期,工业化进程表现出高速度(GDP,高铁、高速、高楼大厦)、快节奏(城镇化、人流、物流、生活、思想、追求,“四新”)、高密集(工地、塔吊、工厂、市场、人流、物流、能量)、快扩张(城市扩容,企业数量、规模扩张),争先恐后,急切思变,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与落后的生产力之间的矛盾,快速发展与粗放型增长方式、管理及从业人员素质准备滞后的矛盾,在安全生产领域显得尤为突出,事故处于易发、多发时期(如2014.7.19沪昆高速隆回境内发生追尾,58死,2伤,直接经济损失5300万元;2014.8.2昆山中荣公司铝粉爆炸,75死185伤,而我国历史上伤亡最大的工业粉尘爆炸事故是:1987.3.15哈尔滨亚麻厂亚麻粉尘爆炸,58死,182伤;2015.6.2“东方之星”游轮翻船,456名遇险者中,432人遇难,10人下落不明;2015.8.12天津港瑞海危化品仓库发生火灾爆炸,至9.11,173人遇难,其中消防104人,累计798人受伤住院)。2015.8.12,天津港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危化品仓库集装箱堆场(堆场占地面积46200平方米,周转库,堆放七大类数十种性质不同的危化品)突发大火,在救援灭火过程中,发生两次爆炸(第一次爆炸发生在12日23时34分6秒,第二次爆炸在30秒种后),场面十分惨烈。不仅事故现场的货物、建筑被炸毁,7-8辆救援消防车也被炸毁,事故中心附近的五六家物流公司全被炸毁,上万辆汽车报废,其中近4000辆进口轿车被烧毁。不仅造成惨重人员伤亡(173人遇难,累计798人住院抢救治疗)和财产损失,而且危及公共安全。消防队员230万/人(抚恤金+赔偿)爆炸核心区出现一个直径约100米的大坑,坑内水深约6米处工业化时代,预防现代事故1、守住三条线红线—生产、发展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健康为代价,安全生产是不可逾越的红线。底线—不发生有责任的死亡事故,尤其较大以上事故,是城市客运企业的工作底线和道德底线。底线失守,可能导致全盘皆输。高压线—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即高压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生产经营;不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2、坚持“安全第一”(1)安全是客运企业的第一重要生命高于一切,一切服从安全;安全不是一切,一切服从安全。安全是生产经营的前提、必要条件和保障。“安全优先”是一切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原则。“三同时”,“五同时”,“三不生产”(2)安全责任是客运管理者的第一职责树立生命第一、健康为上的价值观,安全与发展良性互动的发展观,保护好乘客市民的人民观(2002.7.2胜源煤矿;2003.4.16七一煤矿16人遇难聂清文);做到思想落实,责任落实,工作落实。(3)确保安全是每个人的第一需求不仅关系当事人本人,同时关系家庭、社会,安全是自己的,我要安全(2014.6.27长沙河西一对白领年轻夫妻赶上班,留下4岁女孩)。安全就在我公司,安全就在我车上,安全就在我身边,安全关系到每一个人。3、只有安全发展企业才能长寿安全生产不是权宜之计,而是长远大计。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企业扶正固本之策,而不是装饰门面的花篮。美国兰德公司花20年跟踪500家世界大公司发现,四种价值观构成了长寿的DNA:人的价值高于物的价值,共同价值高于个人价值,社会价值高于利润价值,用户价值高于生产价值。杜邦副总裁、前中国区总裁唐博伟:为什么杜邦公司可以生存200多年,把安全作为引导企业成功的核心价值之一,是其中一个强劲的理由。4、安全需要常辨风险,防备可能和万一,不断提高企业自我保障能力。近十几年,城镇多了,城市大了,道路多了,车多了,公交车保有量和取得A3准驾证人数持续快速增加,城市公交客运正经历大发展时期。如长沙市2014年汽车保有量比2009年增加了106.87万辆,年均增长25.2%。2014年底城区公共汽车5517台,比上年增加1360台,万人拥有率16.9标台/万人,全年公共运量达11.63亿人次,公共交通出行率为36.9%;出租车7957台,比上年增加1042台。株洲市区2014年汽车保有量16.07万辆,比上年增长25.77%,中心城区5条过湘江大桥,高峰时小时交通量为23175PCU;公交车1137辆,万人拥有车13.72标台,公交出行量2.13亿人次;出租车1955台,年客运量9068.4万人次。但是,据估计全国城市公交车老、旧、病、残车比例较大,有17-18万辆车需要更新,今年约更新5万辆。2009-2013年,全国发生公交车肇事的道路交通事故1.4万起,死亡3500人,1.6万人受伤,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占全国道路交通事故的1%左右,但公交车保有量仅占全国机动车保有量的0.2%,公交车的事故率相对较高。城市公交车内人员密度大,甚至拥挤,空间封闭且狭小,车辆本身存在易燃易爆物质,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引起火灾原因:①车辆自身安全状况差,供油系统、电气系统或机械设备存在一些先天性故障(隐患),如燃油箱渗油或存在缺陷、电气线路老化等,都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②人为因素。火灾一般发生突然,燃烧迅猛,温度高,浓烟大。2013年6月以来,厦门、贵阳、宜宾、杭州、长沙、广州多地公交车发生火灾:2013.6.7,厦门BRT快1线途经金山站不远起火,致47死,37伤;2014.2.27,贵阳市237路公交车自燃,6死35伤(油改气);2014.5.12,四川宜宾14路公交车被纵火,1死77伤(12人重伤);09.6.5,成都发生一起公交车火灾事故,27死74伤2014.7.5,杭州7路公交车一失意男子纵火,车上乘客80余人,29人受伤住院,其中危重15人;2014.7.11晨5:25,长沙7路公交车行驶到东塘附近突燃明火(广西陈某纵火),被及时扑灭;2004.10.26,湘A-04337公交车在韶山路行至桔园路口时发生爆炸,54人烧伤,制造者阳某54岁,衡山县一村民,因家庭矛盾悲观厌世,策划制造一“惊天动地”大事,携炸药车上失爆2014.7.15,广州市交通大动脉广州大道南敦路段,一辆301路公交车突然爆炸起火,2死32伤,欧某纵火。公交车其他事故:2014.12.16,成都99路公交车停靠在高笋堂站上下客时,突然后方一辆71路公交车从右侧驶来,当场撞死2名准备上车的乘客,多人受伤;2015.6.12,邵阳市邵阳大道与建设路交叉路口地段,7路与15路公交车相撞,2乘客当场死亡,22人受伤。2015.6.20,南京一宝马轿车撞击马自达2轿车后,马自达轿车撕裂,一男一女飞出后死亡。事后被鉴定车速达到195公里。新《安全生产法》第21、24、79条,把道路运输单位纳入了“高危”管理。从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及能力考核,应急救援器材、物质的配备等,都作了更明确的规定。二、责任意识安全生产,责任在我—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修改《安全生产法》最突出的变化,就是全面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之道,始于责任。预防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怎么做好预防?靠的是企业责任。多发事故的共同原因是安全措施执行不到位,如何执行到位?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根本。国外企业自律做得好,政府管得少。如欧洲《安全生产法》新增17条,有11条直接关联到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人员。全法114条中,71条直接关联到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人员。《安全生产法》修改后涉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职责的有5条(第5、18、19、22、23条)以及4款罚则(第90、91、92、93条),全面、明确地规定了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岗位的安全职责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第23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三、守法意识(法律意识)1、《安全生产法》总则有两个“必须”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2、违法必究“法律的强制性正在于其严厉性。依法治安,重典治乱,在最宝贵的生命面前,这句话永远不过时。”2015.10.1,浙江甬台温高速公路一辆厢式小货车与前车追尾,一名驾驶员被卡驾驶室内,由于一些私家车占用了应急通道(生命通道),导致救援的消防车及救护车无法通行,丧失了抢救生命的宝贵时间。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责任追究有以下特点:一是违法必罚,对违法行为有明确的相应法律责任追究(新增条款最多的一章,6条);二是加重处罚力度(如第94条,原法是“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新法是“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95条,原法是“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新法是“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109条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罚大幅度提高);三是不仅处罚责任单位,还处罚责任人,包括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罚后者一共有10处:第94、95、96、98、99、100、101、102、105条)。第75条建立违法行为信息库,公告社会。第94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