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期保健管理及工作规范(喀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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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妇社处谌祖红孕产期保健管理及工作规范孕产期保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全国缺乏统一规范的产检指南;▲各孕周检查项目和时间不一致;▲有的未按要求进行产检项目;▲对产检结果解释不当;▲对异常情况未做进一步检查;▲孕前和孕期不合理补充维生素和微量无素。2011年6月,卫生部修订出台了《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主要:强调了孕前保健的内容,要求为准备妊娠的夫妇提供规范的孕前健康教育与咨询、健康状况评估、健康指导,减少出生缺陷;提出了孕早期、孕中期和孕晚期等不同时期的保健重点;明确了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要求;强调妊娠合并症及并发症的等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增加了血糖筛查等相关内容;对母婴传播相关疾病予以关注,将乙肝表面抗原检测、梅毒血清学检测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纳入孕期初诊检查的基本辅助检查项目。5章21条意义(第1条):进一步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使孕产期保健服务模式逐渐从原有的以技术服务和疾病管理为重点,转变为以预防为主和健康管理为中心,充分体现了健康管理和人性化服务的要求。定义(第2条):孕产期保健是指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为准备妊娠至产后42天的妇女及胎婴儿提供全程系列的医疗保健服务。行政部门职责(第3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孕产期保健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法服务(第4条):强调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作为孕产期保健工作网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开展孕产期保健服务工作。一、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建立监测信息系统(第5条)制订相关的工作规范和技术指南,建立孕产期保健工作信息系统,进行监督管理。行政部门职责(第6条):★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定期对辖区的孕产期保健工作进行督导、考核;★完善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和孕产妇危重症急救网络;确定承担孕产妇危重症抢救工作的医疗保健机构;确保辖区至少有一所承担抢救任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组建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组,负责孕产期保健的技术管理工作,开展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评审工作。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妇幼保健机构职责(第7条)受辖区卫生行政部门委托,负责孕产期保健技术管理的具体组织和信息处理工作,包括以下内容:★组织开展对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的孕产期保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及质量控制评价;★组织开展专业人员技术培训;★具体实施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评审工作,有条件的可开展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工作;★负责信息资料的收集、分析和上报。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医疗保健机构职责(第8条)●依法取得资质开展诊疗;●按照相关诊疗指南、技术规范提供技术服务;●按要求配合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评审工作;●定期收集/报送孕产期保健信息。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的服务能力和范围,开展危重症孕产妇的抢救工作。乡镇(街道)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当承担宣传动员孕产妇接受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进行产后访视等孕产期保健服务工作。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三级医疗保健机构二级医疗妇幼保健机构一级基层医疗保健组织与相对应的行政区域建立急危重症孕产妇双向协作关系辖区急危重症孕产妇抢救中心产科医院:筛查母婴危险因素社康中心:宣传动员产后访视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孕产期保健定义(第9条)包括孕前、孕期、分娩期及产褥期各阶段的系统保健。孕前保健(第10条)●开展时间:计划受孕前6个月●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内容:●孕前医学检查——●健康状况评估●健康指导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体格检查辅助检查专项检查孕期保健(第11条)●服务内容:▲建立孕产期保健册(卡);▲提供产前检查、筛查危险因素;▲诊治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提供心理、营养和卫生指导。●孕检次数:▲至少应提供5次孕期检查,至少孕早期1次、孕晚期2次;▲发现异常者应酌情增加检查次数;▲产前检查次数与其他相应服务内容及产科技术要求相匹配●服务要求:▲根据不同妊娠时期确定各期保健重点;▲对高危孕妇进行专案管理;▲密切观察并及时处理危险因素。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分娩期保健(第12条)●服务内容:▲对产妇和胎儿进行全产程监护;▲安全助产;▲新生儿进行评估及处理。●服务要求:1、全面了解和动态评估产妇的健康情况及产科情况;2、严密观察产程进展,正确绘制产程图,尽早发现产程异常,及时诊治或转诊;3、鼓励阴道分娩,在具备医学指征的情况下实施剖宫产;4、规范应用助产技术,正确使用缩宫素;5、加强分娩室的规范管理,严格无菌操作,预防和控制医源性感染;6、分娩后产妇需在分娩室内观察2小时,预防产后出血;7、预防新生儿窒息,对窒息新生儿及时进行复苏;8、对新生儿进行全面体检和评估,做好出生缺陷诊断与报告;9、按照规定对新生儿进行预防接种。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非住院分娩(第13条)*提倡住院分娩;*因地理环境等因素不能住院分娩;*派具有执业资质的医务人员进行家庭接生;*依法取得家庭接生员资质人员实施家庭接生。*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与当地医疗保健机构联系并进行转诊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产褥期保健(第14条)●服务内容:应当提供。*对产妇及新生儿进行健康评估;*开展母乳喂养、产后营养、心理、卫生及避孕指导;*新生儿进行预防接种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等。●产后访视次数与时间:*正常分娩的产妇及新生儿至少住院观察24小时;*产后3-7天及28天进行家庭访视;*产后42天进行母婴健康检查;*高危产妇及新生儿应当酌情增加访视次数。(之前:产妇出院3天内、产后14天及28天分别进行二次家庭访视)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医疗保健机构建立保障服务质量的自查制度定期接受质量检查妇幼保健机构定期组织检查提出改进建议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标准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监督管理(第15-19条)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孕产期保健是指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为准备妊娠至产后42天的妇女及胎婴儿提供全程系列的医疗保健服务。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二、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第一部分工作职责第二部分孕产期保健服务第三部分质量控制第四部分信息管理附件:1.家庭接生基本要求2.孕产期保健工作评价指标卫生行政部门职责:1、制订工作规范实施细则,组织实施。2、建立健全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体系和高危孕产妇转诊、会诊网络,实行统一管理。3、建立技术指导组,负责专业人员的培训。4、建立孕产期保健信息系统,监督管理孕产期保健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5、组织管理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评审工作。6、组织制订孕产期保健工作质量评价标准及相关制度,定期进行质量检查与评价。7、协调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对医疗保健机构提供的孕产期保健服务进行监督,处罚违法行为。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一)工作职责妇幼保健机构职责1.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组织技术指导组对辖区孕产期保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与评价。同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和上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指导。2.协助制订本辖区孕产期保健工作相关规章制度。3.负责孕产妇、围产儿死亡及出生缺陷进行监测、报告、分析,对监测数据进行质量控制;开展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评审;有条件的可开展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工作。4.开展业务培训,推广适宜技术,组织对专业人员的考核。5.负责指导和开展孕产期健康教育工作,制订健康教育计划,开发适宜健康教育材料。6.做好辖区内孕产期保健相关信息的收集、核实、质控、统计、分析、上报等工作。定期总结本辖区孕产期保健工作情况,上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及上级妇幼保健机构,并向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反馈。7.提供与本级职责和能力相适应的孕产期保健服务。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医疗保健机构职责1.遵照孕产期保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诊疗指南、技术规范,提供系统保健服务。2.按照规定向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报告孕产期保健服务、孕产妇死亡和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等情况,按照要求填报有关报表。3.严格执行孕产妇死亡和围产儿死亡评审制度,按照规定提供死亡孕产妇和围产儿的相关资料。4.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管理、指导和监督。区级以上机构成立产科急救小组,承担辖区危重孕产妇的抢救工作。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期召开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例会专业培训技术指导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职责1.负责辖区孕产妇健康教育动员督促怀孕妇女于孕12周前到医院建卡;定期接受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及产后42天健康检查;协助进行高危孕产妇管理;做好产后访视。2.负责收集数据,定期上报(妇女妊娠、婴儿出生、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新生儿死亡及出生缺陷)3.按时参加妇幼保健工作例会和专业培训。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1、孕前保健准备妊娠的夫妇提供●健康教育与咨询●孕前医学检查●健康状况评估●健康指导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体格检查辅助检查专项检查发现四类疾病:*严重遗传性疾病--地贫;*可能引起胎儿感染的传染病及性传播疾病--乙肝、结核病;弓形体、风疹病毒、巨细胞病毒、单纯疱疹病毒、梅毒螺旋体、艾滋病病毒等感染;*精神疾病;*其他影响妊娠的疾病-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甲状腺疾病(二)孕产期保健服务2、孕期保健服务内容:■健康教育与咨询指导■全身体格检查■产科检查■辅助检查基本检查项目-基本的、必要的建议检查项目-选择的、特殊的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检查次数:孕期应当至少检查5次。其中:■孕早期至少进行1次。■孕中期至少2次,建议孕16-20周各进行1次。孕21-24周■孕晚期至少2次,其中至少在孕36周后进行1次。■发现异常者应当酌情增加检查次数。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初诊内容。■确定妊娠和孕周,保健卡,纳入系统管理。■询问病史。■全身体格检查。■专科检查孕早期-盆腔检查。孕中/晚期-阴道检查、产科检查。■辅助检查基本检查项目:血、尿常规、血型、阴道分泌物、肝、肾功能乙肝表面抗原、梅毒/艾滋血清学检测建议检查项目:■血糖测定、宫颈脱落细胞学检查、沙眼衣原体及淋球菌检测、心电图等。■根据病情需要适当增加辅助检查项目。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复诊内容。■询问孕期健康状况,查阅孕期检查记录及检查结果。■进行体格检查、产科检查。■血、尿常规检查,根据病情需要增加辅助检查项目。■进行相应时期的孕期保健。确定保健重点。■根据妊娠不同时期可能发生的危险因素、合并症、并发症及胎儿发育等情况,确定孕期各阶段保健重点。早孕期--筛查不适合妊娠的疾病,提供保护胚胎及预防出生缺陷的指导孕中期--进行产前诊断和提供营养指导孕晚期--筛查并处理妊娠合并症与并发症,监测胎儿生长发育及宫内安危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孕早期】(妊娠12+6周前)▲按照初诊要求进行问诊和检查。▲进行保健指导:孕期检查重要性;营养心理卫生和避免致畸因素指导;告知出生缺陷筛查意义和最佳时间。▲筛查孕期危险因素,发现高危孕妇,进行专案管理。对有合并症、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诊治或转诊,必要时请专科医生会诊,评估是否适于继续妊娠。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孕中期】(妊娠13-27+6周)▲按照初诊或复诊要求进行相应检查。▲了解胎动出现时间,绘制妊娠图。▲筛查胎儿畸形,对需要做产前诊断的孕妇应当及时转到具有产前诊断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检查。▲特殊辅助检查。基本检查项目:妊娠16-24周超声筛查胎儿畸形。建议检查项目:妊娠16-20周知情选择进行唐氏综合症筛查妊娠24-28周进行妊娠期糖尿病筛查。▲进行保健指导。▲筛查危险因素。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孕晚期】(妊娠28周及以后)▲按照初诊或复诊要求进行相应检查。▲继续绘制妊娠图。妊娠36周前后估计胎儿体重,进行骨盆测量,预测分娩方式,指导其选择分娩医疗保健机构。▲特殊辅助检查。基本检查项目:进行一次肝、肾功能复查。建议检查项目:妊娠36周后进行胎监及超声检查等。▲进行保健指导。▲筛查危险因素。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3、分娩期保健原则:对孕产妇的健康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和动态评估,加强对孕产妇与胎儿的全产程监护,积极预防和处理分娩期并发症,及时诊治妊娠合并症。(1)全面了解孕产妇情况。■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产科检查。■血、尿常规、凝血功能检查。完善血型、肝肾功能、乙肝表面抗原、梅毒血清学检测根据病情需要适当增加其他检查项目。孕产期保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