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进一步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的几点意见和建议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06]24号)精神,近年来各地都在开展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解决农村集体“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澄清“三资”底数,规范“三资”账簿,并以乡镇财政所为基础,建立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各行政村的“三资”账簿按照程序统一移交“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集中管理。这项工作的开展,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正建设,进一步加强对乡村财务和强农惠农资金落实情况监督管理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笔者最近走访了一些正在开展此项工作的乡村,发现尽管我们的各级领导和乡村干部做了大量的工作,但由于村组会计水平有限,加之各村情况千差万别,错综复杂,仍有一些不足之处。有个别村组对“三资”的家底尚未彻底澄清,对“三资”账簿的设置还不够规范,移交手续的办理尚有不符合《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有关要求的地方,具体表现为:1、有个别村组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怕财务统管后会束缚2住自己的手脚,对以后工作不利,行动迟缓,工作不力,迟迟不愿移交。2、有部分组没有开展“三资”清查,认为规范乡村财务与己无关。3、账簿设置不全,有个别村没有固定资产账,加之村会计有的变更频繁,前后交接手续不清,造成集体财产管理混乱,丢失损毁严重。4、有一部分村没有设“银行存款账”,存在“公款私存”现象。5、有个别村竟存在“应收款”、“应付款”只有一级科目,没有明细科目,也就是说债权债务严重不清,应收款不知道是应收谁的款,应付款不知道是应付谁的款。6、个别村对应清理报废的固定资产未作账务处理,仍挂帐移交。如一个村的一所集体房产,多年前已经拆除,现在仍在账上挂着。7、对“应收款”和“内部往来”中的明显“坏账”未作账务处理。如村委以前对村集体企业的投资,有的企业已倒闭多年;有的债务人已经死亡;有的是过去“集资”、“摊派”款未收上来记在“内部往来”账上,按现行政策已不允许再清收等。在“应付款”中亦有“无主应付款”长期挂账。8、有个别会计人员年终不搞“收益分配”,年终将收支余额结转下年继续累加,这次移交前仍未作相应的会计处理。39、个别村仍有“捆捆账”、“布袋账”的现象存在,会计月底根本不结账,连资产负债表都没有,这次移交只有“三资”清查表。10、个别村的民主理财组织形同虚设,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11、会计移交手续不够规范。有的没有移交表;有的移交表内容不全;有的移交表接管人和监交人未签名盖章;有的移交表数字有误;有的只是把当年的账簿附上当月的资产负债表和“三资”清查表就算移交了,在最后一笔余额处未见原会计人员盖章;有的将“三资”清查同会计移交混为一谈,用“三资”清查表代替科目明细表。12、会计档案资料有部分乡村没有移交。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会计移交时,应将自己经管的全部会计资料,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书、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空白票据等一并编制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逐项核对点收。这次移交,有相当一部分村对会计资料均未移交,这样势必对会计资料的安全留下隐患。13、有个别会计人员把“三资”账簿同“三资”台账混为一谈,认为“三资”账簿就是“三资”台账。部分乡村还没有建立起规范的“三资”台账。鉴于以上情况,建议有关乡镇对前段的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对照文件要求,认真查找差距,缺啥补啥,保证质量,确保清理4规范乡村财务工作取得应有的效果。为此,笔者提出几点不成熟的建议,供同行参考:1、对于“三资”家底尚未核实澄清的,要首先核实澄清“三资”家底,包括各项财产物资、债权债务,在尚未核实澄清“三资”家底之前,不要急于把账簿移交委托代理服务中心。2、对于盘盈盘亏的财产物资、移交前要根据《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按照一定的程序作相应的账务处理,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3、对于“应收款”和“内部往来”中的“坏账”和“应付款”中的“无主应付款”,也要根据《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按照一定的程序作相应的账务处理。4、对于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尚未登记账目的,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5、对于多年未搞收益分配的村,在移交前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收益分配,并作相应的账务处理后再行移交。6、对于账簿不全和“捆捆账”、“布袋账”,要在核实澄清“三资”家底的基础上,根据《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先行建立规范的会计账簿,并登记完所有已发生的经济业务后再行移交。7、对于会计移交手续的办理,要严格按《会计基础工作规5范》的有关规定进行。8、对于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的代理服务,要先行政村、后村民组,分步进行。既要抓紧,又不可操之过急。9、在移交过程中一定要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谨防丢失损毁。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档案包括农业承包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或协议,各项财务计划及收益分配方案,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会计人员交接清单、会计档案销毁清单等。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对会计档案必须进行科学管理,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丢失和泄密。在这次移交过程中,对于建有会计档案室的村,原会计档案可以仍在村会计档案室保管。对于没有建立会计档案室,会计档案由会计人员自行保管的村,对以前年度的会计资料要进行一次认真全面的清理,由原会计人员在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会计人员的帮助下,整理、立卷,统一交乡镇会计档案室妥善保管。必须明确会计档案不得私人保管,这对今后的工作会有一定的帮助。10、关于保持会计账簿记录的连续性和会计电算化问题。《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在会计电算化的有关规定中也明确指出,实行会计电算化的最初阶段要求人工与计算机同时进行会计数据处理,人机并行期一般是3—6个月。在这次会计移交前,村会计绝大部分是手6工记账,移交后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一般都是使用计算机记账。在人机并行期,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在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同时,还应该利用原来移交的账簿进行手工记账,以确保会计记录的连续性和会计核算的正确性、准确性。待检查验收合格后,才能甩掉手工账,实行计算机记账代替手工记账。11、各乡镇和行政村都要建立起规范的“三资”台账。这里先要弄清楚“三资”账簿同“三资”台账的概念。“三资”账簿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会计账簿,它是由具有专门格式并相互联系的若干账页所组成的,以会计凭证为依据,用来连续、系统、全面、完整地登记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经济业务的簿籍。设置和登记账簿是会计核算的一项重要内容。账簿是登记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经济业务的工具和载体,账簿资料是编制会计报表的主要依据,是检查、分析经济活动的依据。“三资”台账是为了确保农村集体“三资”的安全与完整,便于对集体“三资”的管理、使用和监督,在全面澄清农村集体“三资”底子的基础上,按照资金、资产、资源三种类别登记造册而形成的“三资”账册。“三资”台账应一式两份,一份由村级保管,另一份交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保管,并输入微机。对“三资”台账应实行动态管理,村报账员应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随时(或定期)到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调整“三资”台账数据,做到账物相符,账实相符。“三资”账簿同“三资”台账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7一是用途不同;二是分类不同;三是格式不同;四是记账的方法不同;五是记账的时间不同;六是计量单位不同,“三资”账簿要求以货币为计量单位,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而“三资”台账的计量单位既可以是货币单位,也可以是实物单位,如亩、平方米、吨、公斤、千米、台、套、间等;七是“三资”账簿有平衡关系,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而“三资”台账则不要求有平衡关系。“三资”账簿属于会计范畴,“三资”台账则属于统计的范畴,二者既有内在联系,又有严格的区别。各乡镇和行政村都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文件的规定,建立起规范的“三资”台账,并制定切实可行的“三资”台账管理制度。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各村的“三资”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