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流通行业标准化卷宗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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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商品流通行业标准化卷宗操作指南淮安市淮安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一、关于税务稽查案卷的归档操作要求•二、稽查文书规范操作要求•三、关于税务稽查选案、实施、审理、执行四个环节涉及的文书填制操作要求•四、关于商品流通行业稽查证据操作要求本操作指南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1、稽查案卷封面:税务稽查案件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检查、终结执行后,审理部门将税务稽查各环节与案件有关的全部资料归集、整理成税务稽查案卷,归档保管时使用本文书。•2、本案卷为A4竖式,一式一份,作为卷宗封面。第1页共27页按照稽查对象分别立卷,按年统一编号。案件中各类证据材料、税务文书等可以对外公开的资料立为正卷。立卷人和立卷日期为在税务稽查案件终结归档时的归档人和归档时间。注意案卷归档应当在案件执行完毕后60日内进行。一、稽查案卷操作要求一、稽查案卷操作要求操作要求:本目录为A4竖式,一式一份,置于卷宗首页(二)稽查案卷卷内资料目录样式•(二)稽查案卷卷内资料目录样式•1、文号栏填写文件制发机关的发文字号;若资料没有发文字号可不填写。•2.责任者栏填写对资料内容进行创作或者负有责任的部门、单位或者个人,即资料的署名人。部门、单位责任者可以填写统一规范的通用简称,不得填写本科室本局。个人责任者一般只填写姓名,必要时在姓名后填写对档案负有责任的职务、职称或者其他身份,并用()表示。一、稽查案卷操作要求•3.“日期”栏填写资料的形成时间,编写时间可以省略“年”、“月”、“日”字。时间以8位数字表示,其中前4位表示年,中间2位表示月,后2位表示日。月日不足两位的,前面补“0”。•4.“页号”栏填写每件资料首页所对应的页号;最后一件资料,填写该件的起止页号。卷内资料页号应当从1开始编写。一、稽查案卷操作要求•(三)税务稽查案卷内容包括工作报告、来往文书、有关证据等。•1、税务稽查工作报告包括稽查报告、审理报告、执行报告等。制作工作报告要求格式规范、条理清楚、内容全面。•2、税务稽查的来往文书主要包括:稽查通知类文书、税收保全及强制执行措施类文书、税务处理类文书、协查文书及各类税务文书的送达回证等。•税务稽查通知类文书有《税务稽查通知书》、《询问通知书》、《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等,此类文书的下达,要求对象明确、通知事项明确、运用法律依据正确、程序合法。一、稽查案卷操作要求•税收保全及强制执行措施文书《扣缴税款通知书》、《税务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等,此类文书的使用要注意适用范围、执行程序、执行方法及执行期限。税务处理类文书主要有《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税务稽查结论》和《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此类文书要求定性准确、适用政策正确、告知事项明确。协查类文书主要有《协查函》等,此类文书的使用要注意手续齐全、使用合理。税务稽查的来往文书需按权限批准下达的,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向被查对象送达任何税务文书均应填写《税务文书送达回证》。•3、税务稽查的有关证据资料包括:税务稽查底稿、各税(费)检查计算表及汇总表、询问笔录以及调查中取得的其他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一、稽查案卷操作要求•(四)税务稽查案卷资料应当按照以下规则组合排列•1、案卷卷内资料原则上按照实际税务稽查程序依次排列;•2、证据材料可以按照材料所反映的问题等特征分类,每类证据主要证据材料排列在前,旁证材料排列在后;•3、其他资料按照资料形成的时间顺序,并结合资料的重要程度进行排列。•4、税务稽查案卷内每份或者每组材料的排列规则是:正件在前,附件在后;重要材料在前,其他材料在后;汇总性(资)材料在前,基础性材料在后。一、稽查案卷操作要求•(五)稽查案卷保管期限及归档•1、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以及涉嫌犯罪案件,案卷保管期限为永久;•2、行政处罚税收违法案件,案卷保管期限为30年;•3、前两项规定以外的其他税收违法案件,案卷保管期限为10年。•4、执行部门执行完毕后,按照规定的顺序装订成卷后,交审理部门归档。一、稽查案卷操作要求•(一)文书尺寸:除有个别要求的文书外,统一使用A4幅面纸张(210mm×297mm)印制。•(二)字体字号:税务机关名称一般使用华文中宋1号字;文书名称非表格式文书名称,一般使用华文中宋小初字。表格式文书名称,一般使用华文中宋1号字,但《税务稽查执行报告》、《税务稽查复查鉴定》等少数文书除外。;文书字轨文号、字号和正文使用3号仿宋,正文中出现的第一层级小标题,采用黑体3号字;文书标题使用华文中宋2号字,附件文书如有附件,使用仿宋3号字二、稽查文书规范操作要求•(三)文书正文:非表格式文书标题下方空一行为正文。正文使用仿宋3号体字,一般每页22行,每行28个字,每自然段左空2字,回行顶格。数字、年份不能回行。正文中出现的第一层级小标题,采用黑体3号字。•正文中若有较多层级,如《税务稽查报告》、《税务稽查审理报告》等,依照下列要求标识层级序数:•1.第一层级使用“一、”“二、”、“三”、……,序数后使用顿号“、”•2.第二层级使用“(一)”、“(二)”、“(三)”、……,序数后不使用标点符号•3.第三层级使用“1.”、“2.”、“3.、……,序数后使用齐线墨点“.”,而不用顿号“、”或者其他;•4.第四层级使用“(1)”、“(2)”、“(3)”、……,序数后不使用标点符号;•5.第五层级使用“①”、“②”、“③”、……,序数后不使用标点符号。诸如:“2011年5月~6月”等使用到连接号的,应当使用“~”,而不使用“—”或者其他。•(四)附件:文书如有附件,应当在正文下空1行左空2字用仿宋3号字标识“附件”,后标全角冒号和名称。附件有序号时使用阿拉伯数码标明。如,附件:1.××××××。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附件”及序号。附件的序号和名称前后标识应当一致。•(一)稽查选案环节卷宗材料•(二)稽查实施环节卷宗材料•(三)稽查审理卷宗材料•(四)稽查执行卷宗材料三、“四环节”文书填制操作要求•1、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操作要求:必须稽查局长签字并盖局公章,•2、交办单:•操作要求:交办案件要有交办单。•3、待查纳税人清册:•操作要求:要求部门负责人(主管局长)盖章。必须明确“选案所属期”与“完成时限”,“案件来源”要与检查属性相对应。•4、税务稽查立案审批表:•操作要求:稽查选案部门确定待查对象后,按《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必须进行立案,才能进入正式稽查实施程序。立案依据应列明《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X条第X项,即注明“根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X第X项,建议立案查处。”字样。(一)稽查选案环节卷宗材料•1、税务检查通知书:•使用要求:本通知书一式两份,检查人员必须两人(含)以上,要求盖局公章。文书填发时间必须在“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之后,注意实施检查时间不能早于填发时间。在检查中发现违法事实有不在检查通知书规定的检查所属期间的,应制作《税务稽查案件稽查所属期间变更审批表》,注意:立案审批表违法事实所属时间应与检查所属时间匹配,在检查中需要变更检查人员的,应制作《税务稽查案件稽查稽查人员变更审批表》,本通知书与《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一并使用,注意经批准变更检查人员后,应当向稽查对象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其稽查人员的变更情况。(二)稽查实施环节卷宗材料•2、税务文书送达回证:•操作要求:对外文书必须制作税务文书送达回证,该文书应当列明送达文书名称(含文号)、送达人(必须两人以上手工签名)、盖税务机关印章,被间及地送达人或签收人签名并盖公章,注明送达时点、注意时间的逻辑关系。•3、税务检查证出示证明•操作要求:本文书向当事人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时与《税务文书送达回证》配套使用。•4、税务行政执法审批表:•操作要求:本文书于税务机关内部审批税收执法行为时使用,不能直接作为税收执法行为的法律文书;本审批表需逐级分别填写及审批。(二)稽查实施环节卷宗材料•5、调取帐簿、资料通知书:•操作要求:一次调取一次填写,分次调取分次填写;本文书一式两份,注意调账审批权限、归还调账资料时间;注意本文书在检查人员制作《税务行政执法审批表》并通过审批后使用,退还时,被检查对象要在退账栏签字和盖章,并明“退还账簿资料与调取资料一致”字样。•6、调取帐簿资料清单:•操作要求:本文书一式两份,必须分明细填列齐全(散件单位为份,整件单位为本、册),调取资料时盖税务公章(是哪级局长批的则盖哪级公章),签注明确的时间;资料退回企业时带清单,稽查实施人员与检查对象双方人员签字,填写退回时间并盖企业公章,确认资料完整退回(二)稽查实施环节卷宗材料•7、询问通知书:•操作要求:注意送达时间不能晚于要求到达接受询问的时间。•8、询问(调查)笔录:•操作要求:税务检查人员就涉税事项对有关人员进行询问时使用,必须在下达检查通知书后使用,必须有两名以上检查人员同时参加;询问笔录有修改的,应当由被询问人在改动处捺指印;核对无误后,由被询问人在尾页结束处写明“以上笔录我看过(或者向我宣读过),与我说的相符”,并逐页签章、捺指印。注意记录询问(调查)要尽量记下原话,以保持其原意不变。(二)稽查实施环节卷宗材料•9、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使用要求:有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七十条等条款进行处罚时,都要制作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和相应的送达回证,只有先责令改正税务违法行为,才能对该税务违法行为建议处以罚款。(二)稽查实施环节卷宗材料•11、《延长税收违法案件检查时限审批表》:•操作要求:延期要求在限定到期之日前提出。对于超过审理部门规定的补充调查期限还不能提请审理的案件,在到期之日实施环节必须制作《税务稽查案件申请延期审批表》并报批,在批准的实施到期日之前送审。•12、税务稽查报告:•操作要求:(1)“基本情况”主要填写:•被查对象基本情况:被查对象的名称或者姓名、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姓名、主管部门、经营地址、企业类型、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以及稽查所属期间、纳税申报情况、享受减免税等直接相关情况。(二)稽查实施环节卷宗材料•实施检查基本情况:本次检查工作实施基本概况,包括检查时间、检查人员、检查方式、检查方法、检查重点等。采取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措施或者与其他部门联合检查等情况应当重点说明。•(2)“检查情况及发现问题”主要填写:•对被查对象税收违法情况可以按照税种或者税收违法行为行分类整理,详细叙述检查发现的税收违法事实,并用附件的形式标明证据出处。具体包括:•A、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具体情况。•B、具体写明被查对象税收违法行为查证情况,如税收违法行为的目的、手段、情节以及所造成的实际后果。•C、分税种完整列示税款的计算过程,并附查补、退税款汇总表。(二)稽查实施环节卷宗材料•(3)“处理、处罚依据及建议”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填写:•A、分别就被查对象税收违法行为写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依据。“法规依据”应在引用《税收征管法》及其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时,标明具体的条、款、项;同时提出具体处理建议(如“拟对该单位处……”),注意该建议不应有结论性的语言。•B、根据被查对象税收违法行为的动机、手段、情节、造成的后果及是否有拒绝、阻挠检查的情形等因素,分别确定税收违法行为的性质,提出相应的税务处理、处罚等建议。•(4)“其他情况说明”主要填写:税收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被查对象对调查事实的意见,以及检查人员对税收征管问题的建议等内容。。(二)稽查实施环节卷宗材料•13、《拟查补、退税款汇总表二》•操作要求:明细列明报告中拟提的查补、退税款情况。注意其中表(一)用于增值税;表(二)用于其他税种。•14、税收违法案件证据及其他资料交接清单•操作要求:将《税务稽查报告》、《税务稽查工作底稿》及相关证据材料,移交审理部门审理,并办理交接手续时使用,或审理部门将《税务稽查报告》、《税务稽查工作底稿》及相关证据材料,全部退回检查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