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码员工制度1.本工作室员工应遵守工作室一切规章制度及公告,并接受上级主管的指导与管理,不得无故违背。2.本公司员工应以主人身份极力维护本工作室信誉,如有个人意见涉及工作室利益,非工作室经理许可,不得对外界发表,更不得擅用工作室之名,在外违反或侵害工作室权益及毁谤工作室名誉,发布作品。3.本工作室员工应确保业务、技术、商业上的一切机密,如合作影楼,营业额,促销计划,设计特色,设计作品小样等,更不得对外发放公司图片素材,文字素材,样片,模板等一切工作室数据及不允许回答一些涉及到工作室作品方面的设计技巧。4.工作室员工间应彼此通力合作,互敬互重,不得有谩骂,诋毁,动粗或对工作室经理或主管有不礼貌的行为。5.员工之间相处必须本着互信,互谅,互勉之精神,不得听信谣言,散播谣言。6.员工应准时完成工作室安排的各项工作。7.未经允许不得无故缺席工作室部门会议、培训课程。8.上班时间不得在制作室阅读报纸杂志,吃零食,不得喧哗,嬉戏,唱歌,更不得长时间QQ聊天,上网,语音聊天任何时间都应该保持小声音,避免影响他人。9.爱惜工作室一切财物,工作室之器具,应同己物,不得任意破坏或占有。10.因工作失误或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11.有私自通过网络传播工作室各类文件的,与顾客及员工发生争吵斗殴事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或除名。造成损失的原价赔偿。(扣150点或视情况而定)。12.因工作需要加班不得找借口推辞,请假、换班、调班需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同意后,将申请书交至工作室备查[有事情需要上班时间外出请通知工作室管理人员]。13.员工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或早退迟到,迟到一次扣5点;14.接听外来电话第一句应主动,热情的说:“您好,**数码!”15.员工在工作室会见私人朋友会见地点一律不得在公司制作室。16.任何人在工作时间内不得使用BT下载电影等大文件,不得观看电影,因为严重影响硬盘和其他员工工作心情17.辞职需要提前1个月时间,以避免因个人原因影响到工作室正常运作18.本条款也适应于工作室的任何管理人员,包括股东!本条例规定事项由主管执行,按每条扣5点,情节严重者或屡教不改者视情况另行处理,所有违章处理均由主管开扣点单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交总台,并登记在扣点登记簿中,于发薪日扣除。[每点1元]以上所谓上班时间为:10:00-18:00本条例从2005年1月1日开始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