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准则培训班上的培训稿各位领导、同志们:上午好!10月18日,中央印发了人《力资源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21日,向社会公文发布。条例是21日晚上9:40新华网上贴出来的,准则是下午两点多贴的,这个两部法规公布之后,在社会上在党内的影响是非常大的,大家普遍认为这两部法规给我们党组织和党员树立了一个高的标准,并且画出了一个纪律底线。有同志说这个条例是史上最严的党纪条规,大家热议的同时,对条例的相关不明白的问题也进行了讨论。比如说,党员是不是不能进行炒股,什么是妄议大政方针,能不能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我记得这是条例准则刚公布之后讨论比较集中的几个问题,最近,又讨论起这个交通违法能否给予撤职以上处分还有这个党员买奢侈品牌是不是就是生活奢靡,这个热度一直不减,这是个好现象,这说明我们广大党员干部把自己摆在了里面,拿自己的言行去衡量这个条例,也说明了我们广大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的意识都在增强,也达到了习近平书记在今年五月在浙江调研时他讲到的通过修订条令条例来唤醒全体党员及领导干部的组织意识,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今天我主要还是主要汇报三个方面:一是修订两部法规的背景、内容和主要过程;二是汇报两部法规的主要内容,三是结合自身学习来说一下贯彻体会。一、修订两部法规的背景,内容和主要过程。1、两部法规修订的背景:背景实际上是我们当前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这次修订的两部法规背景主要分为三个层次:1.十八大之后提出的的两个百年奋斗目标以及总书记提出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这是一个“大”的背景。2.要实现这些目标就要破除经济发展上的一些体制以及机制上的一些障碍,这就需要我们进行全面深化改革。同时,实现这些目标也需要我们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就要进行全面依法治国。这些也是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作出的部署和要求,也就是14年底总书记提出的“四个全面”。四个全面实际上就是我们修订的“中”的背景。四个全面大家都知道就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还有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党,它在我们四个全面之中是起到保障作用的,全面从严治党他要求我们加强纪律建设,要求依规治党。我们大家都知道,十八大报告提出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要求实现“四自”:自我进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这些都是我们加强党的自身建设提出来的,这也是我们一个修订“中”的背景。3.四个全面中依规治党、从严治党是保障,从严治党的要求依规治党。就涉及到我们的规矩,我们的纪律。我们现行的党内法规,对我们党的自身建设中都起到了一个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两部法规它存在的一些问题以及不实用形式任务的需要,是我们这次修订的直接背景。也就是一个“小”的背景。2、修订的主要内容:我们首先看一下准则。大家知道15版的廉政准则是对10版廉政准则的修订,10年的廉政准则是在97年个试行的准则上修改的。试行则是对于93年以后中央纪委全会,对我们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提出的一些纪律和要求,把这些纪律和要求统一起来就形成了97年的试行准则。15版的廉洁准则是对10年准则的修订,10年出台的准则针对当前形势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适用对象过窄,仅对党员领导干部作出规范,没有涵盖8700万党员,大家可以看10廉政准则的名称是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行政准则,他的适用范围和针对对象都是我们的各级领导干部;二是是缺少正面的倡导。其中八个禁止,52个不准,都是封面清单。许多条款与我们党纪处分条例,甚至于国家法律都存在着冲突。我们这次对于条令条例准则的修订,廉政准则有52个不准,其中4个不准直接涉及法律,主要是刑法受贿相关,另外还有48个不准,我们把他这次修订移植到了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中;三是廉洁主题不够突出,有一些内容与廉洁主题没有直接关连。比如说我们52个不准之后的几个,他不是与我们廉洁主题相关的,这是准则存在的不足。我们再来看一下处分条例。15版的处分条例是03年条例的一个修订,03年处分条例,它不适应当前形式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于党章,违反党章,损害党章权威的违纪行为缺乏必要和严肃的责任追究。我们03年条例里面应该是说对于党章的要求贯彻有具体化但是还不够;二是纪法不分。分则当中近半数条款与刑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国家法律规定等重复。也就是将适用于全体公民的法律作为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降低了党组织和党员的要求;三是急需将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制度化,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内容要纳入条例。这是我们将修订两部法规的直接原因。3、修订的主要过程:中央纪委是从2014年8月开始着手修订两部法规,在修订两部法规当中我们突出政党特色,党纪特色,把纪律挺在前面,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推进,是同步修订两部法规。在修订过程当中中央纪委高度重视,中央纪委常委会6次审议两部法规以及研究两部法规的相关工作,王岐山书记14次召开专题会研究两部法规,通过这些专题会明确了我们修订的思路,修订的方向和内容,有一些条例当中的具体内容,写什么,不写什么,以及写到什么程度,都是岐山书记亲自把关,岐山书记还五次召开座谈会,比如今年五月在浙江开了一次省区纪委书记的座谈会,七月在陕西开了省区党委书记的座谈会,七月底到八月初又在北京开了两次座谈会,分别听取了中央部委的负责人以及部分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今年9月25日,在福建容颜开了一次座谈会专门听取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中央纪委和其他领导同志以不同的方式听取自己所联系地区或单位的意见或建议,今年9月7日,中办印发通知就两部法规向全党征求意见,这次印发通知的规格很高,在我们反腐倡廉的党内法规历史上,最高的是党章,其次就是80年的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再接下来就是我们的这两部法规了,都是由中办直接发文听取意见。各个单位对于两部法规的征求意见工作也是高度重视,就廉洁自律准则一共吸收到200多条意见,就处分条例一共反馈到900多条意见,我们对这些意见,认真的研究,吸收形成我们对两部法规的修订书文稿。9月29日,中央纪委常委会审议通过,10月8日及12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和中央政局会议分别审议通过,18日印发,21日公开发布,这是我们修订法规的主要过程。这两部法规的修订应当说体现了中央纪委领导的担当精神。这是我们讲的第一个部分,修订的背景、内容和主要过程。二、两部法规的主要内容。两部法规的主要内容贯穿了四条主线。第一条主线是坚持以党章为遵循,用严明的纪律来维护党章的权威。党章是我们党的根本大法,是制定其他党内法规的基础和依据。习总书记特别指出,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遵守党章,牢牢把握党章这个遵循。这次修订,全面梳理了党章对党员的纪律要求和廉洁自律要求,把党章的有关要点突出出来,把党章关于纪律和廉洁自律的要求具体化,唤醒党章、党规、党纪的意识。在准则修订过程当中规定了四个必须8条规范,那么追根溯源在党章中,都能找到相关依据或者原则要求。比如说四个必须中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是党章规定的党的建设必须坚持的四项基本要求中的一项,也是党员的一项义务。再比如说八条规范当中党员要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就体现了党章第三条关于党员义务规定的基本要求,这是准则。处分条例同样也是如此,比如说在处分条例的第三条,就明确规定了了党章是我们最根本的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通过在处分条例中这一条规定充分突出了党章的地位。条例的分则部分更是体现了党章的要求。例如条例第53条第三项,关于擅自对应当有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做出决定对外发表主张的,这个直接来源于党章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全国性的重大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各地区各地方的党组织可以向中央提出建议,但不得擅自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就来源于党章的要求。第二条主线是坚持问题导向,将十八大以来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要求,转化为我们的道德要求和纪律条文。这次修订,坚持问题导向,将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主要考虑到我党之所以取得执政地位,并且能持续保持它的执政地位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我们是一个先进的政治组织,因此要把最突出的特色,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突出出来。另一方面,十八大以来我们在党的建设当中一系列经验教训也告诉我们,要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突出出来。这次修订,根据总书记在18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党的纪律建设理论和实践,我们把条例当中的违纪行为由原来十类分为六类,这六类就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行政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其中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总书记指出政治纪律是打头管总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不管违反哪方面的纪律都会侵蚀党的执政基础和能力,关系到人心向背以及是否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说到底,也都是破坏党的政治纪律,这是对其他五类纪律来讲,说到底也是一种政治纪律。例如,关于群众纪律中的吃拿卡要,以及在分配财务中的厚此薄彼、优薪后有、显示公平的行为,这些都会损坏党的形象,损害干群关系。从根本上说也是违反了政治纪律。所以要把讲政治,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首要位置,抓住政治纪律这个纲,把严肃其他纪律带动起来。中央现在正在开展的第三轮巡视,王岐山书记特别强调,针对企业当中一些声音,我们这个巡视是政治巡视,不是业务巡视,巡视的内容主要围绕企业的党组织是否履行了党章规定的职责?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是否贯彻了党的十八大三中四中全会的精神?是否执行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是我们企业巡视的重要内容。在修订过程当中,对于处分条例,是严格依据党章提出的关于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等政策规定,落实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的要求。对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行为,进行了补充和完善,例如,在第六章政治纪律当中,增加了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的错误,这是在52条。在57条当中,规定了对抗组织审查。在61条,规定了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错误。在组织纪律里面,不报告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这是67条。以及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这是在72条。也都作出了规定,在这里先,概括的介绍一下。同时,十八大以来,中央对反对四风,和抓8项规定精神的落实言出即随,寸步不让,敢于较真,取得了明显成效。这次修订两部法规是将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提炼出来,转化为我们的道德和纪律要求。比如说,我们在廉洁自律准则中,规定了崇廉拒腐,尚俭戒奢。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在处分条例里,也有反四风的成果体现。例如,不得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变相旅游,这是在98条。不得违反公用管理接待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说大吃大喝,这是在99条等内容里面,对我们反四风和八项规定精神,都有具体的体现,这是第二条主线。第三条主线的就是坚持纪源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目前从我们了解的情况来看,在党员干部心中,已经是非常明晰了。实现纪法分开,是我们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又一个制度创新。我们过去存在的纪法不分的现象,如果纪法不分就是把党员和普通公民混为一谈,也就是等于把法律的底线作为党员的底线,这样就体现不出我们党的先进性。纪法不分所造成的后果,就是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说取最重的处理,结果把小的忽略了。大家可能都有感受,过去对于作风问题可能认为都不是回事儿。但是现在,全部作为纪律严格要求。为了实现纪法分开,我们对原条例也进行了梳理,原调理当中一共有79条与刑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国家法律有重复。我们就把这些条款把它删除。有同志会说,是不是删除之后就不管了?党章规定党员要模范地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员,作为一名普通公民,更应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不仅要管,党组织要管理得更严。这次我们通过在总则第四章,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三十二、三十三这五条中,我们区分不同情形,把它做了一个规定,一会儿再具体介绍,这是第三条主线。第四条主线就是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坚持高标准与守底线相结合。全面依法治国也是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全面从严治党必然要求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