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粮食局建立四项制度保证党务公开工作顺利推行2011-2-158:53:05来源:市粮食局一是建立党务公开内容审批制度。党务公开的程序、形式和时限严格按《威海市粮食局机关党务公开制度》规定执行。其内容按照《市粮食局党务公开目录》由相关职能科室或机关党支部根据有关规定提出,领导小组办公室归纳、整理和初审后,报市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批准。未经批准的项目,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二是建立党务公开督查落实制度。督查落实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形式是否注重实效、程序是否规范有序、时限是否及时等。党务公开的督查工作做到经常征询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对重要事项及时督查,对常规性工作采取定期督查。三是建立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办理及反馈制度。明确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党务公开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办理工作,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办理。办理结果,以适当形式公开答复。对署名的意见、建议,将办理结果当面答复本人,并进一步听取其意见。四是建立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把各单位党务公开工作作为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工作考核和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落实了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明确了12种违反党务公开工作的情形,并制定了相应的责任追究方式,保证党务公开各项工作的落实。关于印发党务公开六项制度的通知各乡(镇)党委,彭山林场,园艺场,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组织:《德安县党务公开长效管理制度》、《德安县党务公开工作资料管理制度》、《德安县党务公开网站管理制度》、《德安县党务公开督查落实制度》、《德安县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办理及反馈制度》、《德安县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已经研究,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附:1、《德安县党务公开长效管理制度》2、《德安县党务公开工作资料管理制度》3、《德安县党务公开网站管理制度》4、《德安县党务公开督查落实制度》5、《德安县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办理及反馈制度》6、《德安县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中共德安县纪委2010年6月21日德安县党务公开长效管理制度为加强对我县党务公开工作的长效管理,不断提高党务公开的真实性、及时性和有效性,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特制定党务公开长效管理制度。一是完善监管制度。依据《党内监督条例》,重点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权力运作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监督,针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完善监管制度和强化整改措施,以纠正和解决实际问题,取信于民;以各项监管制度的有效落实,让群众满意。二是拓宽公示内容。依据县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规定的必须公开的内容,逐步拓宽党务公开的内容,强化党务公开的深度和广度,围绕增强人、财、物运作的透明度,提高党内外群众参与度,方便群众的监督程度,及时公开为民服务的办事程序、服务承诺和办事结果,重点加大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情况的公开力度。三是实行项目责任制度。将互联网、局域网、公示栏、所要公示的内容,按照党务公开的时限要求和各部门的职能要求分工负责,实行党务公开项目责任制。各部门根据职责项目,从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处理结果、信息反馈,实行全过程跟踪负责,从根本上提高党务公开的及时性和真实性。德安县党务公开工作资料管理制度为切实加强党务公开资料管理工作,确保党务公开工作的规范运行,根据《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一、建立党务公开事项登记簿和意见建议登记簿,并确定专人登记、专人管理。二、党务公开登记要严格按照先审核、后登记、再公开的程序进行,确保登记的内容真实、准确,符合规范。三、党务公开登记要标清公开时间、公开形式、主题内容、文件序号、公开范围、审核意见等具体要求,做到清晰明确。四、党务公开登记的内容必须是经同级党组织审核后同意对外公开的所有事项。五、党务公开登记的内容必须与实际公开的事项在内容、时间、形式上完全一致,并将相应的文件、会议记录等基础资料分类整理、归档保存。六、党务公开登记应做到定期公开的内容集中登记;阶段性公开的内容随时登记;临时公开或重大事项公开的内容一般要做到一事一记。七、实行预公开的内容,在登记时应当标明公开时限、征求意见的形式及范围,为正式公开打好基础。八、意见建议登记要明确征求的方式、领导批办、处理结果等内容,以便查阅、管理和监督。九、对登记内容不真实,登记管理不规范或遗失登记资料的单位,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德安县党务公开网站管理制度德安县党务公开网站是展示我县组织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窗口,是我县深入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的重要举措,具有宣传、沟通、服务、办事、管理等功能。为了加强对网站的管理,更好地利用网络资源为我县党务公开工作服务,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网站管理机构县信息中心对德安县党务公开网站负总责,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网站的规划、建设、统筹管理以及信息维护和网站安全等工作,负责对德安县党务公开网站进行监督、评议。二、信息发布的有关规定1、上网发布的信息应具有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准确性、实效性、安全性。2、属于县中心工作、全县性重要工作、近期工作热点、创新性举措等方面的信息,原则上应按程序积极收集和发布相关内容,扩大党务公开的覆盖面。3、县信息中心要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操作员,负责分管栏目的信息发布和维护。4、严格审核制度。县信息中心应明确信息收集、审核、存储、传递、备份等工作流程。上网发布的信息须经县信息中心负责人校对、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才能交给操作员最终发布。5、敏感信息或重要政策必须经领导小组审核签字后才可发布。6、各相关单位根据信息内容分别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是否采用,并按上述程序对信息进行编辑、审核、发布。7、涉密信息按有关保密法规执行,坚决杜绝泄密事件的发生。三、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德安县党务公开督查落实制度第一条县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县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党务公开工作的落实。第二条督查落实的主要内容:(一)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二)公开的形式是否注重实效;(三)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四)公开的时限是否及时到位;(五)收集的意见、建议是否及时整改和反馈。第三条党务公开的督查工作要经常征询党员、群众和党务公开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对重要事项及时督查,对常规性工作采取定期督查。第四条督查情况要及时向本级党务公开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汇报,及时向责任单位反馈。必要时,要根据党务公开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意见予以督办。第五条不断总结、探索开展党务公开工作中的好方法和经验,不断提高党务公开质量和效果,建立党务公开长效工作机制,做到党务公开制度化德安县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办理及反馈制度第一条县委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党务公开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办理工作。第二条县委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经常收集广大党员、群众对县委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必须认真及时研究办理,并及时向县委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反馈,对重要的意见和建议,必须及时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第三条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办理结果,应以适当形式公开答复。对署名的意见、建议,应将办理结果当面答复本人,并进一步听取其意见。第四条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办理结果的反馈时限一般不得超过半个月。第五条意见和建议的收集整理及办理情况要详细记载,记载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之一进行考核。德安县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党务公开责任追究的对象是违反党务公开有关规定的党组织和个人。第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纪委按照管理权限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检查或给予组织处理:(一)对上级党组织有关党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及时传达贯彻、不认真组织落实的;(二)未按全县党务公开工作统一部署,未制定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三)不按规定的程序、内容、形式和时间要求公开,对公开后群众要求解释或说明的问题无正当理由不解释或说明的;(四)公开工作未纳入本单位日常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认真研究、检查和落实,领导不力的;(五)应实行公开而拒不公开的,或避重就轻,避实就虚,搞形式主义的;(六)其他违反规定不够纪律处分的。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或者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行政降级、撤职处分。对责任者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或者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一)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搞假公开的;(二)对重大决策、重要事项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不按规定履行党员群众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程序,损害党员群众切身利益,侵犯党员群众民主权利,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三)不认真落实上级党组织督促检查提出的整改要求,或对公开后党员群众要求应当解决的问题不认真解决的;(四)压制民主、打击报复的;(五)对管辖范围内严重违反党务公开规定的行为,应当纠正而不纠正,应当追究而不追究的;(六)其他违反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第四条因违反党务公开规定引发重大案(事)件的,对有关责任者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