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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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建设工作制度一、作风建设(一)日志制度1、推行机关工作人员定任务、定岗位、定职责、定考核的量化框架,全面提升工作效率和工作实绩。2、实行岗位责任追究机制。各部门要紧紧围绕每年年初街工委、办事处下达的目标责任状,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完成街工委、办事处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3、每年年初由党办、行政办结合区各部门制定的考核目标和街道工作目标,按岗位和职能分工,为机关工作人员统一制作《斯大林街机关工作人员目标考核责任状》、工作人员日志,并下发和实施。4、每名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将每天的工作情况详细记录在案备查。5、机关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工作人员日志记录情况按月进行检查、分析和对照。6、每季度由各分管领导会同党办、行政办全面梳理机关工作人员日志情况,并结合个人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工作轨迹分析,量化每一名机关工作人员工作量。7、每年底结合机关各部门百分制考核和日志检查分析,确定每名机关工作人员的评定格次。(二)首问负责制度1、首问负责制度是指首问责任人必须为来政府机关办理公务、联系事务、反映情况的人员提供最佳和满意的服务,直至相关事宜得到及时、有效办理的责任制度。2、首问责任人(第一位接待办事人的工作人员)的基本责任:(1)负责将该事项导办到承办人(具体办理该事项的工作人员)。如承办人不在,由首问责任人代为接收并负责转办;承办人一时不明确的,先行接收并报告分管领导;属首问责任人岗位职责范畴的,立即接办。(2)对办事人报送的材料,应帮助查看是否齐全,并给予相应指导。(3)对来电、来访人要告知事项办理的具体承办人和联系方式。3、承办人员能当场准确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及时将办理情况、办理结果告知办事人,同时做好书面记录接受查询。4、办事人有权向首问责任人、承办人查询事项的转办情况、办理结果。对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不满意的,可进行实事求是地反映投诉。(三)上下班制度1、全体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遵守作息时间,服从工作安排,尽职尽责完成本职工作,在工作中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2、对机关干部实行考勤管理。有事要按请销假制度办理请假手续。外出开会、下社区要在党办或行政办登记备案,党办、行政办负责做好登记工作。3、纪检、党办、行政办共同做好机关工作人员上下班情况的抽查工作,对没有履行手续的脱岗人员,2天按旷工处理。4、严格执行永委发[2004]66号文件《永宁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村、居、场镇管干部禁酒规定》,违反者按文件规定给予处罚。5、工作期间玩电脑游戏、打扑克、打麻将、看股票者,发现一次作自动离职处理。7、全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接受群众或党员干部的监督,并对举报者进行保密。(四)请销假制度因公、因私外出,必须按以下规定履行请假制度并及时销假。1、请假审批权限:机关工作人员短时间外出的,须向部门负责人请假;请假一天须经主管领导批准;请假两天以上的,须经办事处主要领导批准;凡未履行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2、外出一天以上,因公,必须持有相关通知以及领导批示等依据;因私,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无任何手续不上班或因公、因私请假经查证不实的一律按旷工处理。3、对旷工的处理:旷工一天的,并写出书面检讨;旷工两天的,并进行诫免谈话;全年累计旷工三天以上的,属公务员性质的,年度考核评定格次按《公务员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五)工作例会制度1、各部门每两周召开一次政治理论学习。2、例会的主要内容是:开展政治理论、岗位业务新知识学习;招商引资工作交流汇报;总结工作完成情况;研究工作安排,明确阶段工作重点。政治理论学习内容由宣传部门、党群办根据形势,结合区委、区政府、街工委、办事处工作部署,提前预告各部门。3、例会由部门负责人组织召开,部门负责人因故不在,要指定专人主持会议。4、例会要建立相应的会议记录备查。5、会后由部门负责人将会议内容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七)政府集体采购制度1、凡是政府需要购置的大型物品(烟、酒、办公用品等),一律实行政府集体采购。在购置物品前应书面提出申请,写明采购理由、数量、价格等,报主要领导审定,经批准后方可购置。购回的物品一律由办公室登记,并及时报帐。在报帐时须履行分管领导签字,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2、为了使政府的采购达到“增收节支”的目的,政府成立集体采购小组,由等同志组成。3、凡未经领导同意的购物单据一律不予报销。(八)办公费管理制度1、旅差费的管理:凡因公出差到哈尔滨市以外的必须填写好旅差报销单,做到填报及时,事由清楚,在一周内办理报销手续,过期不予报销。2、办公费用的管理:日常办公用品由行政办统一采购,分发到各部门;公用电话费用从严控制,任何个人不得报销手机、网络等费用,办公用电费、水费由行政办统一把关。3、交通费用的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每科、每月按标准发放交通费,到外工作确需安排车辆的须经分管领导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报销车辆购置、维修、燃油等费用,更不得巧立名目瞒报瞒支。一经发现,给予违纪处理,并追究审批人的责任。4、部门招待费:部门招待费原则上在分管领导包干经费中列支(除区级以上活动)。部门大型会议活动如需招待的,事先申请,主要领导审批后由行政办按标准接待。5、机关各部门资产管理:机关各部门的资产由行政办清理登记,所有院外单位和部门的资产由负责人登记上报党政办,核查清点,防止流失。对确需添置办公物品的,按政府集体采购制度有关规定执行。调出、退休干部应交出所保管公物,由行政办核实,否则组织部门不办理相关手续(或财政停发工资)。(九)印章管理制度1、切实加强党委、政府印章的使用和管理,党委印章平时由党群办主任保管,政府印章平时由行政办主任保管。2、用印一律要先登记,后用章。在下发文件、通知前,要事先填写好领导签阅审批单,报批后再盖章。对于需要盖章的上报材料要先经有关领导审阅签字后方可加盖公章。对于需要出具证明类的材料,须报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对于其他需要加盖印章的材料,一律报主要领导批准。3、对于急办的材料确因工作需要盖章的,在没有得到批准前要及时与领导取得联系,告之事由,事后补签意见。4、对于私自用印现象的给予印章管理者必要处罚。若因私自用印给集体造成损失的,给予记过处理,并追究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十)值班制度1、值班人员按机关作息时间上岗,全天负责接访。值班时间内值班人员不得脱岗。2、做好值班记录,处理值班事务,负责安全保卫,遇有重大事情要向主要领导汇报。3、节假日、休息日值班人员要于早晨8:00到岗,第二天早晨8:30离岗,并坚守值班岗位。4、坚持值班签到制,每月统计汇总一次值班缺勤人员。5、值班领导负责带班工作,检查督促同组值班人员到岗情况,并安排一人在值班室就寝。6、因事不能参加值班的除向值班领导请假外,还须向分管后勤工作领导请假,不值班者不发值班补助。7、无故不按时值班者,每次扣发值班费30元,连续两次无故不按时值班者,除按以上标准扣发值班费外,还必须书面陈述理由,接受处理。8、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严禁喝酒,若违反规定,按禁酒规定给予处罚。二、廉政自律有关规定(一)“五不准”规定1、不准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违者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免职,再依据规定处理。2、不准“跑官要官”,违者要批评教育,不能提拔重用,在重要岗位上的要予以调整,已得到提拔的要坚决撤下来;对“跑官要官”制止不力造成用人严重失察失误的,要严肃追究责任。3、不准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其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违者要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责令辞职,并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4、不准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违者严肃查处。5、不准参与赌博,违者予以免职,再依据规定处理;到国(境)外赌博的,要从严惩处。(摘自2004年11月22日,中央纪委书记吴官正同志在全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二)党员干部和机关公职人员廉洁自律四个重点问题1、严禁党员干部和机关公职人员违反规定收送现金,代币购物券、礼仪储蓄单、债券、股票及其他有价证券,消费卡、购物卡、电话充值卡、商品提货单等各种支付凭证和高档耐用物品、金银制品等贵重物品。2、严禁党员领导干部、机关公职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参加任何形式的境内外赌博活动。3、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个人购房、婚姻变化、自费出国(境)、子女出国(境)上学、直系亲属经营经济实体等重大事项,领导干部要及时向组织作出书面报告。4、严格执行“禁酒令”。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机关公职人员要严格执行禁止工作日午间饮酒的规定(招商引资和重要接待活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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