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业务操作2010-3-26一、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介绍二、省本级国库集中支付基本情况三、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流程四、国库集中支付工作要求五、国库集中支付业务需要注意的事项六、国库集中支付中常见问题解答一、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介绍(一)涵义(二)特征(三)优越性(一)涵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共财政管理需要,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直接支付到商品、劳务供应商或用款人,并对从预算分配到资金拨付、资金使用、银行清算、直至资金到达商品供应商和劳务提供者账户实行全过程监控的一种新型财政国库管理制度。1、国库单一帐户体系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是指由财政部门设立的,以国库单一账户为核心,全面反映财政性收支的各类账户的总和,主要包括:(1)国库单一账户(国库存款帐户):指由财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一个国库单一账户,用于财政性资金的存储、支付以及与财政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等的清算。(2)财政零余额账户:指财政部门在代理商业银行开设的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的资金活动,以及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该账户只能转账。(3)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指预算单位经财政部门批准按规定在代理商业银行开设的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财政授权支付方式的资金活动,以及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该账户既可提现,也可转账。(4)预算外资金专户:指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外资金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预算外资金日常收支清算。(5)特设专户: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或授权财政部门开设特殊过渡性财政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特殊专项资金支出活动,并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2、资金拨付方式财政性资金统一存放在国库单一存款账户,不再拨付给各预算单位账户分散保存;各预算单位可以根据自行履行职能的需要,在批准的预算项目和额度内自行决定购买何种商品和劳务,通过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支付方式将款项直达商品供应商或劳务提供者。(二)特征1、国库集中支付是政府经济行为,是政府财政管理活动的重要内容2、国库集中支付的对象是财政性资金,包括一般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3、国库集中支付具有统一性,财政资金统一存入国库存款账户,财政支出按实际发生数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统一集中支付4、国库集中支付具有资金可控性,财政部门对每一笔财政性资金进行严格的监督和控制,防止被挤占挪用。(三)优越性相对于传统国库分散支付制度而言,现代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具有以下优越性:1、有利于强化财政性资金管理,规范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2、有利于建立有效财政监督约束机制,从源头预防和防治腐败,保证资金安全有效运行。3、有利于促进部门预算细化和提高预算执行力,增强财政性资金支出的透明度。4、有利于合理筹措、调度资金,增强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5、有利于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共财政框架。二、省本级国库集中支付基本情况(一)单位情况到目前为止,省本级实行集中支付的单位865个,占所有部门预算单位的82.78%,其中:一级预算单位128个,二级单位618个,三级单位119个。(二)资金情况目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政府性基金、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资金。2009年国库集中支付资金293.78亿元,其中:直接支付272.35亿元,占总额92.27%,授权支付21.43亿元,占总额7.73%。三、省本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流程预算指标(年初预算或追加预算)上网——预算指标审核——基层预算单位申报用款计划——主管部门逐级审核——财政厅部门预算处审核——国库处审核——用款额度——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支付。直接支付:预算单位申请用款——支付局审核(初审、复审)——支付局开具支付令——支付(商业银行垫付)——清算(人民银行);授权支付:单位自行开具支付令——支付(商业银行垫付)——清算(人民银行)。四、国库集中支付工作要求(一)确保系统运行和资金支付的安全(二)确保资金支付符合预算(三)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四)确保按项目进度和合同条款申请支付(一)确保系统运行和资金支付的安全支付网络系统的安全运行是国库集中支付顺利、有效实行的重要保障。为确保资金安全,我们必须提高安全意识,共同做好以下工作:1、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各预算单位应该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政策要求,建立健全与之相配套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安全支付。一是实行专人专机专线管理制度。各单位安装的终端设备,都是国库集中支付网络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管理是否严格,直接关系到整个支付的安全,因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设备的安全管理,安排专人负责网络终端设备的管理和维护。设备必须专机专用,只能用于集中支付业务,禁止在专用机上添加硬盘、光驱、软驱和其他应用软件,不得与单位内网和外网连接,也不准其他无关人员拆卸、操作使用终端设备,同时,路由器、显示器、主机和打印机要安装在防潮防湿、安全可靠的地方。考虑到运行成本因素,部分单位采用电话拨号上网,为保证线路畅通,各单位必须配备专用电话线。二是实行系统用户名和密码管理制度。各单位必须按要求分设录入和审核岗位,并实行授权上岗。经办人、审核人必须分别使用各自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支付系统,操作人员的密码由个人设置、修改和管理。密码设置要结合使用阿拉伯数字和英文字母,要求在8位数以上,同时注意经常更换,谨防泄密。2、实行付款人登记制度为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和便于支付业务联系,支付局对预算单位直接支付申请实行付款人登记制度,要求各单位支持配合,如实填写《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付款人登记表》,并报送支付局登记备案。非经登记的经办人、审核人和财务负责人的请款,支付局将不予受理。单位若因工作等原因,更换了请款经办人、审核人和财务负责人的,需及时以单位公函的形式报支付局。3、实行大额请款报告制度对单笔金额超过50万元(含)的大额支付申请,预算单位应电话报告支付局,以确保支付申请的真实和资金支付的安全。(二)确保资金支付符合预算1、科学编制预算2、合理申报用款计划3、严格执行预算1、科学编制预算部门预算是国库集中支付的依据,国库集中支付是规范预算执行的手段。国库集中支付要求按照明确的预算科目和具体用途逐笔请款.因此,一部编制科学、项目细化、用途明确、科目准确、标准合理的部门预算,将有利于预算执行和国库集中支付顺利进行.近年来,逐步完善的部门预算有力地保证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推行。但要充分发挥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优越性,还有赖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目前的部门预算编制工作.2、合理申报用款计划用款计划的编报是国库集中支付的初始环节。预算单位按预算、按进度、按需要、分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申报报用款计划,在“金财网”上逐级汇总上报至一级预算单位审核合单后,报送省财政厅,经省财政厅归口部门预算处和国库处审核后,即可用款。用款计划的编报依据是财政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追加预算。基本支出中的人员经费在年初一次编报,基本支出中的商品与服务支出按照均衡使用原则编报,基本建设支出、科技三项支出等专项项目支出,按照项目实施进度编报,并列明具体项目。本年度预算批复以前,一级预算单位应于上年12月10日前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预算拨款控制数,分别编报全年人员经费以及1—4月的商品与服务支出的用款额度。本年度预算批复后,一级预算单位根据批复的预算,应于每年4月1日、6月1日、9月1日(节假日顺延)前,向财政厅分别报送本年第二季度(5月和6月)、第三季度和第四季度的分月用款计划(人员经费除外)。为确保一级预算单位能按时向财政厅报送用款计划,各二、三级预算单位应相应提前逐级上报本单位用款计划。用款计划包括直接支付用款计划和授权支付用款计划。直接支付计划包括工资支出、物品支出和政府采购三类。授权支付计划则包括零余额账户。各单位必须根据用款事项,严格按照财政规定的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范围,科学计划,准确估算,分别编报财政直接支付用款计划和财政授权支付用款计划。预算单位工资福利支出以及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人员经费申报工资支出;应实行政府采购的物品﹑工程和服务支出、定点会议、培训、接待会、车辆保险、汽车定点维修、汽车定点加油、印刷费等支出以及公开招投标基建支出申报政府采购支出;↓工会经费、其他物品、服务采购支出和专项支出申报物品支出;基本建设投资中年度财政投资不足20万元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政府采购目录内或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物品、服务中分散管理的购买性支出,单位零星支出等以及经省财政厅专项批准的其他紧急支出申报授权支付用款计划。3、严格执行预算以往财政性资金是层层转拨到各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资金的使用脱离了财政的有效监控,容易发生各种克扣、截留、挪用财政性资金现象,造成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不一致。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确保预算的规范执行.(1)严格按预算安排使用资金(2)合理使用预算科目(三)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1、认真遵守《招投标法》及其相关规定•《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各类工程项目,达到下列规模标准之一的,必须公开招投标,并到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2)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在30万元以上;•(3)单项合同低于100万元,但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的。2、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09年政府采购采购目录即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湘财购[2008]14号)的规定: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物品、工程和服务时,其金额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或采购项目在政府采购目录以内的,都应实行政府采购。其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其范围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服务视为建设工程。采购的限额标准为20万元。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申报政府采购计划——签订采购合同——合同备案——采购完成后申报支付采购款(四)确保按项目进度和合同条款申请支付1、按项目实施进度付款2、按合同条款支付资金五、办理支付业务需要注意的事项(一)正确运用支付方式(二)规范申请直接支付(三)规范办理授权支付(四)其他(一)正确运用支付方式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有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预算单位应该根据资金的具体用途和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正确选择不同的支付方式。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1)工资性支出(2)工会会费支出(3)会议、培训、接待费支出(4)车辆保险、维修、加油及印刷费支出(5)物品和服务采购支出(6)工程采购支出(7)其他特定用途专项支出财政授权支付的范围(1)不在政府采购目录内或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物品、工程和服务中分散管理的购买性支出和预算单位零星支出等。(2)经省财政厅专项批准的其他紧急支出。(二)规范申请直接支付预算单位应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省本级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有关具体支付事项的通知》(湘财办[2007]16号)要求,办理财政直接支付相关手续。1、工资性支出新进国库集中支付单位必须要对工资账户进行维护,经我局审核后才能申报工资性支出。工资账户共有13个账户类型,分别为:个人与单位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8个账户类型,个人所得税、统发工资过渡户、实发工资过渡户、其他账户类型、防洪基金等5个账户类型。其中:统发工资过渡户仅用于单位工资统发部分,其名称须含有“省财政工资统发”字样。实发工资过渡户用于非工资统发单位和统发单位非统发工资部分。对纳入财政工资统发范围的工资支出事项,预算单位应于上月28日至当月5日(如遇节假日则须提前),按照审定的应发数通过“金财网”支付系统向我局请款。如遇工资发放当月有人员异动或工资政策调整等情况时,预算单位应于上月15日至25日将当月工资异动盘和相关报表,送我局工资统发经办人员审核。在实发工资请款时必须根据实际的工资申报情况同时申请个人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