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中心工作运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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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财政厅支付中心工作运行规程二○○九年十二月2目录贵州省财政厅支付中心工作规则………………………………………(3)贵州省财政厅支付中心工作运行流程情况表…………………………(11)贵州省财政厅支付中心工作运行流程图………………………………(14)3贵州省财政厅支付中心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支付中心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根据《贵州省财政厅工作规则》及有关规定,结合支付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支付中心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在厅党组的领导下,在分管厅领导的具体指导下,按照“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要求,进一步转变职能,创新管理方式,改进工作作风,努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业务管理水平,坚决完成厅党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努力实现科学理财、透明理财。第三条支付中心工作的准则是:依法办理支付、确保资金安全,严肃工作纪律、搞好服务质量,完善内部控制、加强廉政建设。第四条支付中心全体工作人员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清正廉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支付中心各岗位人员要各司其职,在职责范围内认真负责地做好各项工作;要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切实贯彻落实各项工作部署和任务。第二章工作内容及程序第五条财政直接支付。对于已实施集中支付改革的预算单位,其纳入集中支付范围的财政性资金的支出划分为两种方式,即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根据《贵州省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暂行办法》(黔财库〔2003〕13号)规定,已纳入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采购等支出实行直接支付方式。其业务程序为:(一)预算单位根据本单位用款需要按月上报直接支付用款计划,直接支付用款计划经业务处审核、国库处审批后,由支付中心向预算单位发送计划批复;(二)预算单位发生直接支付业务时,根据业务内容填写、打印直接支付申请书,并加盖预留印鉴,附相关原始凭据送支付中心申请支付,同时将支付申请电子数据发送到支付中心;(三)支付中心对直接支付申请进行审核,审核要点包括:1.预算单位提交的纸质直接支付申请书预留印鉴是否齐全;2.预算单位提交的纸质直接支付申请内容与通过网络上报的电子数据是否相符;43.相关原始凭证如发票、合同、招标手续、会议文件等是否齐全;审核无误后打印直接支付凭证交财政零余额账户开户行支付资金,同时向清算银行传送直接支付汇总清算单以确保代理银行能及时清算。(四)代理银行和清算银行分别向预算单位和支付中心发送相关凭据以供记账。第六条财政授权支付。对于已实施集中支付改革的预算单位,其纳入集中支付范围的财政性资金除需实行直接支付部分,采取授权支付方式。其业务程序为:(一)预算单位根据本单位用款需要按月上报授权支付用款计划;(二)业务处对预算单位提交的用款计划进行审核,通过后转国库处审批;(三)支付中心根据经国库处审批的用款计划生成打印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和授权支付额度汇总清算单分别送代理银行和清算银行,同时向预算单位发送用款计划批复;(四)预算单位在经批复的用款计划额度内向授权支付零余额账户开户行开具授权支付凭证,办理资金支付;(五)代理银行和清算银行向支付中心发送相关凭据以供记账。第七条统发工资。参加工资统发的各预算单位工资数据在进入财政环节之前,需经编制、人事部门审核,根据《省级财政统发工资厅内部职责划分暂行办法》(黔财库[2003]23号)相关规定,统发工资业务程序为:(一)支付中心于每月底接收核对人事部门传来的统发工资汇总数据,并按财政部门统计数据的需要对数据进行整理,发现错误数据及时通知相关单位报盘修改;(二)各业务处登录统发工资数据服务器进行审核,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支付中心进行处理;(三)支付中心按照业务处的要求处理数据后,打印工资表送业务处确认,生成统发工资银行发放明细数据交国库处拨款并通知代理银行发放工资。第八条政府采购。政府采购资金集中支付的范围包括:没有实施集中支付改革的预算单位的全部政府采购项目资金;已实施集中支付改革的预算单位未纳入集中支付范围的政府采购项目资金。其业务程序为:(一)利用集中支付软件账务系统对各预算单位或国库划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的资金记账,分预算单位核算;(二)接收采购处开具的政府采购拨款通知汇总表;(三)查询采购单位资金入账情况,制作政府采购拨款通知书受理审核表;(四)开具支付凭证交代理银行付款;(五)接收代理银行付款凭据入账。5第九条代建工程。代建工程资金由实体资金账户而非财政零余额账户核算,没有清算环节,且流程没有纳入集中支付软件系统,缺乏计划自动控制,因此与直接支付有一定差异,其业务程序为:(一)根据银行入账凭单对项目建设单位或国库划入代建资金专户的资金记账,分代建项目核算;(二)接收由代建机构上报、经建处审批的分季用款计划,按代建项目登记;(三)接收审核代建资金支付申请书,审核要点包括:1.代建机构提交的直接支付申请书预留印鉴是否齐全;2.代建机构提交的直接支付申请累计数是否在登记的计划额度内;3.相关原始凭证如发票、合同、招标手续等是否齐全;(四)开具代建资金支付凭证交代建机构办理资金支付;(五)接收银行付款回单入账。第十条国债还贷。为保证国债转贷资金的及时归还,规范国债转贷的账务管理,支付中心开设国债转贷还款账户对国债转贷资金进行核算。根据年度国债转贷资金还款计划,查收各地归还的国债转贷资金,按期向财政部归还国债转贷资金。第十一条中央专款。利用集中支付系统,根据目前业务运行情况对软件流程进行调整,把相关支出处视同预算单位,由其代编用款计划和支付申请,保持支付和清算环节不变,形成完整的直接支付流程。自2006年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央专项资金通过这一方式实行直接支付以来,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补助资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家电下乡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和汽车下乡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均以这一方式进行支付。其业务程序为:(一)接收并发送由相关业务处代编上报、国库处批复的直接支付用款计划;(二)接收核对相关业务处代编的直接支付申请,保证网上支付申请内容与中央专款资金分配文件相符;(三)出具直接支付凭证及直接支付汇总清算单交代理银行和清算银行办理支付与清算;(四)接收直接支付划款清算回单登记入账。第三章岗位设置及职责第十二条支付中心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下设受理、支付、复核、会计、票据传递、综合、票据档案管理等岗位。第十三条支付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在厅长和分管副厅长领导下开展工作。主任负6责支付中心的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第十四条支付中心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经处务会讨论后报厅领导决定。第十五条主任出国、出差期间,支付中心的工作由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副主任在主持工作期间出国、出差的,应请示厅领导确定代管人员。第十六条支付中心业务工作分为主任、副主任、受理、支付、复核、会计、票据传递、综合、票据档案管理等岗位。第十七条支付中心主任岗位职责(一)在分管厅长的领导下主持支付中心全面工作;(二)负责综合协调支付中心对内、对外各项工作,对支付中心近期及远期工作进行统一安排和规划,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处理,对重要事项及时向分管厅领导汇报;(三)负责支付中心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督促支付中心副主任及下设各岗位人员履行职责,合理调配工作岗位,负责审批以支付中心名义发出的各种文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四)负责抓好支付中心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廉政建设,组织支付中心政治、业务学习和有关规章制度的实施,贯彻传达上级批示及精神;(五)完成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第十八条支付中心副主任岗位职责(一)协助主任处理支付中心内部事务,管理支付、复核日常工作,综合协调内外关系;(二)指导、督促相关岗位人员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及内部规章制度;(三)合理调配受理、支付、复核、会计、票据传递、综合、会计档案管理等岗位,组织指导各岗位工作,定期进行检查,保证各岗位工作正常、有序、安全、高效运行;(四)组织各岗位的政治、业务学习和有关规章制度的实施;(五)定期向支付中心主任汇报情况,重大问题及时向支付中心主任反映;(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十九条受理岗位职责(一)受理预算单位提交的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二)根据省财政厅批复的直接支付用款计划,按规定程序审核预算单位填报的财政直接支付申请,并签署审核意见;(三)受理预算单位的查询事宜;(四)根据代理银行及会计岗位传来的数据按月制作对账单与预算单位对账;(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二十条支付岗位职责7(一)根据审核无误的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开具《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及《财政直接支付凭证》;(二)根据分月用款计划,打印《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三)负责将打印完毕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交复核岗位复核;(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二十一条复核岗位职责(一)复核受理岗位传来的直接支付申请及相关附件,通过的交主任签章后下传支付岗位,未通过的退回预算单位;(二)复核支付岗位传来的财政直接支付、授权支付相关凭单,并送各部门加盖全部预留印鉴后交票据传递岗位;(三)对填列有误的财政直接支付、授权支付相关凭证,退回支付岗位重开;(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二十二条会计岗位职责(一)根据代理银行反馈的支出日报表及人民银行的清算回单,与财政直接支付拨款申请书等相关资料,逐笔勾稽核对;(二)根据核对无误的回单及其他相关会计资料,核算预算单位支付明细账,制作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填制会计报表,并签章确认;(三)收集汇总支付数据,报送日报、旬报、月报;(四)按期与省财政厅、代理银行、人民银行核对账务;(五)负责财政零余额与单位零余额账户的开设及印鉴卡管理;(六)负责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的装订与管理;(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二十三条票据传递岗位职责(一)负责用款计划、授权支付额度、直接支付及汇总清算额度的发送;(二)负责支付中心与人民银行国库处、财政厅国库处、代理银行之间的票据传递;(三)建立《票据传递签收登记簿》,并做好登记与保管;(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二十四条综合岗位职责(一)收集月、季执行情况数据,编写财政月、季执行情况分析,定期汇总分析财政资金8支付执行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二)负责支付中心文件运转、保密、宣传、信息、简报、公务来访等工作;(三)负责以支付中心名义发出的文件材料的文字拟稿工作,负责草拟支付中心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四)负责对支付中心和厅内外相关会议的会务记录和起草会议纪要等工作;(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二十五条票据档案管理岗位职责(一)负责保管重要空白凭证,按规定办理重要空白凭证的出入库和销毁;(二)及时整理文档并催收各种会计凭证、账页、报表、其他文件资料等,保证其按期归档;(三)对支付中心其他岗位的档案管理进行督促和指导;(四)保证文档及会计档案存放安全、完整、有序,分类合理,查阅方便,按规定归档和借(查)阅,建立、保管档案借(查)阅登记簿;(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二十六条支付中心各岗位原则上均设两名工作人员,明确一名主要经办人员,并实行AB角制度。A角负责本岗位各项工作,与B角共享有关资料。各岗位工作存在交叉时,由主任或副主任指定牵头经办人员,协办人员应积极配合。第二十七条各岗位工作人员对于工作中的重要情况或重大事项,应提出初步意见或建议,及时向主任或副主任汇报。若涉及外单位或厅其他处室的,应先沟通再汇报。事前来不及请示的,事后应及时报告。第二十八条受主任或副主任指派或委托参加会议,会后应及时向主任或副主任汇报,有关会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