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规范江西省教育厅职改办1、审查申报基本条件单位人事部门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考核情况、学历、资历、外语、思想政治等条件。职称评审程序——单位审核2、联合审查对申报人的课时量,要与教务部门联合审查,教务部门要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对申报人的论文、论著、科研课题,要与科研部门联合审查,科研部门要签署意见,加盖公章。职称评审程序——单位审核职称评审程序——单位审核3、单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申报情况,结合学科建设、岗位职数等情况择优推荐人员进行评审。4、公示对申报人的业绩材料、基本情况在单位内进行公示,确保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职称评审程序——组织评审省教育厅职改办负责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整理、分类,并组建学科专业评委会对申报人员进行评审。申报材料要求总体要求:填写规范内容真实不漏不缺符合条件申报材料要求1.评审材料的填写、审核、报送严格按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赣人发[2003]35号)操作;(1)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参评专业技术资格时,应实事求是地总结自己的工作业绩,对照资格条件如实填报、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申报材料要求(2)在有关资格评审表格、材料中,属于由单位负责填报的项目,一律不得由申报人员个人填写。凡未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展申报、审核工作的单位,或单位在职称评聘工作中弄虚作假、集体串通舞弊的,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追究单位有关领导的责任。(3)单位应严格按照“公开、展示、评估、监督”的申报办法和分级负责制的要求进行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要求(4)各级各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在呈报评审对象时,要层层负责,严格把关。对每个申报人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提出单位审核意见后上报。上报评审材料必须由单位统一报送,人事(职称)部门一律不直接受理个人报送的材料。(5)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工作人员应认真做好申报人员评审材料的接收、审核工作,不得接收虚假、非本评委会评审范围和未经各级人事(职称)部门资格审查的申报人员的材料。申报材料要求(6)各级各部门在报送申报人员材料的同时,必须按照江西省职称工作办公室统一制发的《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求报送相关材料。(7)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申报材料要求2.《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到人事厅十一楼办事大厅购买,不得打印、复印;申报材料要求3.《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必须对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或破格条件逐条逐项填写,复印时不得改变表格式样和大小,以往有单位在复印时改变了表的大小,给整理和分类带来很多不便;4.申报评审的专业必须填写准确,按国家学科分类填写,填到二级学科,不得超出学科范围任意填写,申报评审学科只能填写一个,否则影响评审由申报人负责;申报材料要求5.著作、论文、完成的研究课题等业绩材料应提供原件,非法期刊、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等上发表的论文不能作为评审业绩,荣誉证书可提供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008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的资历和业绩终算时间为2007年12月31日。在此之前达到退休年龄,未经省人事厅批准延聘的人员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个人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提供的工作量,著作、论文、获奖成果等业绩应是任现职以后至申报材料要求资历终算时间以前所取得的。为了提高评审的质量,申报材料中不能有规定范围之外的业绩材料(特别是2008年的业绩材料)。超出规定范围的材料不予认定。申报材料要求6.申报人员所提供的业绩材料必须统一编号,填入《业绩材料目录》,并在相关的业绩材料的右上角标注“业绩材料××号”,然后用《业绩材料目录》作封面,按材料编写顺序装订成册(或装袋);7.业绩证明材料的编号顺序必须与《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中所填写的先后顺序一致;8.申报人员在填写《业绩材料目录》时,必须将自己的论文代表作名称填写在“代表作1”、“代表作2”两栏内,并在论文代表作的右上角注明“代表作1”或“代表作2”字样。申报材料要求真实准确表上填写的内容都应有证明材料,所有的复印材料一律需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否则不予认定。申报材料要求——填表规范•姓名:要用正楷字书写;•单位:填写到学校就可以,不要填到具体的哪个部门,从省人才流动中心申报的要填人才流动中心,不要填写现工作的单位;•设区市(或)厅局:填写单位主管部门;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表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表二)申报材料要求——填表规范•申报系列:一定要填写清楚,目前主要有:高校教师(高校实验)、高职教师(高职实验)、中专教师(中专实验)、中小学教师系列;•申报评审学科(专业):填写与从事专业、论文论著及业绩条件相匹配的学科,按国家学科分类填写到二级学科,只能填写一个,转评的要用括号注明(转评)。申报材料要求——填表规范•现专业技术资格及取得时间——按职称证;转评过的两个都要填(如:高级讲师、副教授);填写评审时间和批准部门•申报何专业技术资格——要求填至二级学科,转评的应注明。例:副教授(转评)申报材料要求——填表规范•张贴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书、聘任书复印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张贴外语(古汉语、医古文)考试合格证或免试证明原件——职称外语考试是否属政策倾斜范围及原因请到省人事厅网站查文件申报材料要求——填表规范•论文、论著发表情况——“著作”是指公开出版的专著、译著或教材(含实验教材和实验指导书)。“论文”是指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除条件中特别说明外,均为独撰或第一、二作者)。凡在学术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收录的论文(除非被SCI、EI或正式出版的国际会议论文集收录)均不计入规定的数量,只供参考。申报材料要求——填表规范•论文、论著发表情况——“核心刊物”是指: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公开学术刊物;北京大学图书馆、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编辑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认定的相应类别的核心期刊。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国家级报纸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新华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转载或详细摘要的学术论文视为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申报材料要求——填表规范•论文、论著发表情况——作者名次——填写:独立完成、第一作者、第二作者要写清楚论文——核心刊物排在前面;注意格式例:1.试论走向生活世界的课堂教学的基本策略,《江西教育科研》,核心期刊,第一作者,ISSN1005-459,2007.92.《自然辨证法概论》,同济大学出版社,ISBN7-608-2309-2,主编申报材料要求——填表规范•业绩条件(承担课题和获奖情况)——按时间先后分别填写科研和获奖情况,注意标注课题的“在研”、“结题”;取得的专利也可填在此;横向课题等要有课题经费的证明。•任现职期间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情况——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要求——填表规范任现职后公开发表论文(论著)和承担科研课题(项目)登记表(表四)与表二的内容基本保持一致注意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要求——填表规范代表作(论文、论著)鉴定表•此表2份可只填写送专家鉴定的代表作•注意填写有效的(在申报时限内)已完成的论文论著申报材料要求——填表规范业绩材料目录表——说明:《送审表》所填写的业绩成果排列顺序应与“业绩材料目录”排列顺序一致,原件及原件对应的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的复印件要装订成册并标明序号,序号要与“业绩材料目录”排列顺序一致。申报材料要求——填表规范业绩材料必须是任现职以后至资历终算时间之前的;业绩材料名称用全称,包括属独(合)译、独(合)著、题目、刊号、书号、发表年月、第几作者及业绩成果、奖励部门、个人排名等;书籍如无法装订,可编好序号装入材料袋。注意:原件和复印件请分别装入单独的材料袋。申报材料要求——填表规范业绩材料目录表与申报材料论文论著、科研成果、获奖、证明等复印件一起按目录表上的排列顺序装订成册。论文的复印件要复印版权页(封面、封底)、目录及所著论文全文;论著的复印件只要复印版权页及摘要面。材料目录——按实际材料分类排序注意事项1.材料退回。在结束评审工作后,我们将及时通知单位领回申报材料,表二不领回,在正式文件下发后,再来领取表二,在规定的时限内,请各单位要及时领取、核对,以免材料遗失。2.办理资格证书。文件下发后,我们在江西教育网上及时公布办理资格证书的相关事项,请各单位按照要求及时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将于下一年度办理资格证书时受理补办手续。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