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自由裁量权培训讲义(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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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局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培训讲义潮州市法制局郑培鹏返回目录一二三为什么要规范自由裁量权如何规范自由裁量权正确理解自由裁量权目录四背景介绍返回目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应当在行政决定中说明理由。背景介绍一返回目录《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要抓紧组织行政执法机关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条款进行梳理,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行政裁量权予以细化,能够量化的予以量化,并将细化、量化的行政裁量标准予以公布、执行。背景介绍一返回目录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粤府〔2008〕60号)建立健全市县政府依法行政配套制度: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和合法性审查制度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公布制度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制度依法行政首长问责制度依法行政报告制度背景介绍一返回目录《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要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同样情形同等处理。行政执法机关处理违法行为的手段和措施要适当适度,尽力避免或者减少对当事人权益的损害。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科学合理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完善适用规则,严格规范裁量权行使,避免执法的随意性。背景介绍一返回目录市政府高度重视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2009年市法制局组织调研、起草,形成草拟稿报请市政府颁布实施2010年9月颁布了《潮州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定》2011年准备开展全市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细化工作全市各有关单位积极准备背景介绍一返回目录123正确理解自由裁量权自由裁量权的含义理解中的常见误区二自由裁量权的内容返回目录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执法主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范围和幅度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所确定的立法目的和公正、合理原则,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结合具体情形自行判断并作出处理的权力。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执法主体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的行为,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给付、行政检查等行政行为。自由裁量权的含义返回目录自由裁量权的内容1“幅度内”的自由裁量2行为方式的自由裁量3性质认定的自由裁量4情节轻重的自由裁量5是否执行的自由裁量6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间上的自由裁量返回目录自由裁量权的内容1“幅度内”的自由裁量行政机关在对行政管理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时,可在法定的处罚幅度内自由选择。它包括在同一处罚种类幅度的自由选择和不同处罚种类的自由选择。《防洪法》第55条:“违反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未按照规划治导线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影响防洪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返回目录自由裁量权的内容2行为方式的自由裁量行政机关在选择具体行政行为的方式上,有自由裁量权的权力,它包括作为与不作为。《河道管理条例》第44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返回目录自由裁量权的内容3性质认定的自由裁量行政机关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行为性质或者被管理事项的性质的认定有自由裁量的权力。《水土保持法》第35条:“在林区采伐林木,不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处以罚款。”返回目录自由裁量权的内容4情节轻重的自由裁量我国的行政法律、法规不少都有“情节严重的”、“情节较轻的”这样语义模糊的词,又没有规定认定情节轻重的法定条件,这样行政机关对情节轻重的自由裁量权。《水法法》第69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二)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返回目录自由裁量权的内容5是否执行的自由裁量对具有执行力的行政决定,法律、法规大都规定由行政机关决定是否执行。《行政诉讼法》第6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返回目录自由裁量权的内容6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间上的自由裁量有部分行政法律、法规未规定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时限,这说明行政机关在何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上有自由选择的余地。有部分行政法律、法规规定重特大案件可以延期等,但对重特大案件没有具体标准,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案情,选择决定办理的时间。返回目录有些执法人员在没有“自由”时以为有“自由”,有自由的时候却以为没有自由。如:《水法》第67条:“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恢复原状,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是否在幅度内怎样处罚都可以?《行政处罚法》第4条: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理解中常见的误区返回目录《行政复议法》第28条:行政复议机关……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行政诉讼法》第54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四)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并非在幅度内怎样都可以返回目录有自由的时候却以为没有自由《水法》第67条:“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恢复原状,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是否只能在幅度内进行处罚?《行政处罚法》第27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并非只能在幅度以内返回目录行政机关的自由是法定的。行使自由同样也需要符合法治精神。因此要用好自由,要有真正的自由就必须全面了解有关法律规定。不懂得水法或者只懂得水法法,我们将不懂得自由在哪里,也不懂得自由的边界在哪里。自由伴随着责任。行政机关的自由就像行政机关的职责一样,有职也有责,法律赋予我们选择的权力,也要求我们慎重地做好选择,这个自由并不很“自由”。行使自由并非内部事务。要接受社会监督,并可能面临复议监督、司法审查。自由并非随心所欲返回目录正确理解自由裁量权不予处罚从轻减轻并罚单罚从重自由裁量的适用返回目录12为什么要规范自由裁量权自由裁量权的误用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因为对法律法规的规定了解不全面、不深入,导致误用。行政执法人员出于私人利益、个人感情或者偏见、领导或者同事的压力、收受贿赂等原因而滥用自由裁量权。三返回目录自由裁量权滥用的危害破坏社会公平不利社会稳定影响党政形象返回目录12如何规范自由裁量权自由裁量权的道德控制自由裁量权的制度控制四返回目录从源头上解决自由裁量权过于“自由”的问题,使之具体化、规范化,具体较强的可操作性。自由裁量权的制度控制1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2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3其他相关制度控制返回目录《潮州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定》(2010年9月)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客观、不偏倚、不带私利。与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相适应。标准公开,处理公开。相同情况,相同处理。公正原则公平原则公开原则合理原则行使原则返回目录《潮州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定》(2010年9月)第五条行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符合立法目的,并遵循合理性原则。第六条行政执法主体应当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在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或者相似的情况下,给予基本相同的处理。第七条行政执法主体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管理目的的,应当尽量采用对行政管理相对人没有损害或者损害较小的方式。第八条行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应当坚持公开原则,自由裁量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开,自由裁量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允许社会公众查阅。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返回目录细化、量化的内容:标准、条件、种类、幅度、方式、程序、时限。(第10、11条)第11-19条对规范“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确认”等8种行政行为的自由裁量权应遵守的规定作出了明确的要求。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返回目录第11条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主体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同一种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处罚种类的,应当列出选择处罚种类的具体情形;(二)同一种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有处罚幅度的,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性质、事实、社会危害后果列出行政处罚的具体标准;(三)法律、法规、规章对从轻处罚只作原则性规定的,应当列出从轻处罚的具体情形;(四)法律、法规、规章对从重处罚只作原则性规定的,应当列出从重处罚的具体情形;(五)法律、法规、规章对减轻处罚只作原则性规定的,应当列出减轻处罚的具体情形;(六)法律、法规、规章对不予处罚只作原则性规定的,应当列出不予处罚的具体情形;(七)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处罚停止执行只作原则性规定的,应当列出行政处罚停止执行的具体情形。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返回目录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返回目录回避制度听取意见制度说明理由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队伍培训制度其他相关制度控制返回目录一是要增强公仆意识。要明确我们的权利是人民给的,要真正做权为民所用。公仆意识是公务员职业道德的必然要求,是控制主观滥用自由裁量权的保证。二是要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光有好的思想,并不必然能够控制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对于复杂的问题和层出不穷的新事物,需要我们有足够的能力去处理。能力提高了,才能在客观上规范好自由裁量权。三是要克服不良思想的侵蚀。防止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泛滥,加强思想教育,使执法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增强自己的内控力,遏止私欲的膨胀,在思想上消除滥用自由裁量权的欲念。自由裁量权的道德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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