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标准化宣贯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节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质量,规范我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以下简称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根据《山东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鲁安监发〔2011〕124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以及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三级安全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其他行业开展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3青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节选)第三条安全标准化评审采取企业自评、申请,外部评审,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公告、颁发证书和牌匾的方式。企业应当根据有关评审标准和评分细则,对本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定,经自评达到相应标准后申请评审定级。外部评审由市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的安全标准化评审单位(以下简称评审单位)组织实施,评审单位应当在认定的评审范围内从事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第四条青岛市安全监管局负责我市行政区域内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审核公告。4青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节选)第二章安全标准化评审程序第五条企业应当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和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等进行安全标准化自评。已制定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优先适用行业安全生产标准。第六条企业自评达到安全标准化相应等级标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提交评审申请及相关资料(评审申请格式见附件一)。5青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节选)申请安全标准化三级企业的,市直企业和中央、省驻青企业直接向市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他企业向所在区(市)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所在的区(市)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安全监管部门。申请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的,经市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向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申请。6青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节选)第七条市安全监管部门接到企业评审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合规性审查。材料符合要求的,通知评审单位进行外部评审;不符合要求的,书面告知有关区(市)安全监管部门和申请企业,并说明原因。申请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审:(一)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过期、被吊销或暂扣的;(二)当年度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被从重处罚,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尚未整改到位的;(四)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五)上级安全监管部门规定不能评审的。7青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节选)第八条评审单位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应当按照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要求,对企业安全标准化体系的建设情况进行审查。评审单位要与企业充分沟通,制定有针对性的评审工作方案,被评审企业应配合评审单位完成评审工作。评审工作应当独立进行,采取查阅文件资料、座谈提问、试卷调查、现场检查和抽样检查等方法,对照相应的安全标准逐项打分并做出评审结论。需要企业整改的,应告知企业进行整改,企业完成整改后,编制评审报告报市安全监管部门(评审报告格式见附件二)。8青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节选)评审单位在接到市安全监管部门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评审工作(不包括企业整改时间)。评审依据相应标准采用评分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审得分为60分(含)以上。相关评审标准满分不为100分的,按100分制折算(另有规定的除外)。9青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节选)第九条市安全监管部门对评审单位报送的评审报告及其他评审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由市安全监管部门向社会公告并颁发安全标准化等级证书和牌匾;审核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评审单位和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审核发现的问题,需评审单位补充说明相关事项的,评审单位应当补充完善相关材料;需企业整改的,由评审单位通知企业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可进行再次评审。市安全监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达标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及评审工作进行抽查,比例不得低于达标企业数量的10%。10青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节选)第十条三级安全标准化等级证书有效期为3年。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申请复评。安全标准化等级证书和牌匾式样由省安全监管部门统一规定(见附件三、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一条取得安全标准化等级证书的企业,自取得评级之日起,每年应至少开展一次对本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情况的自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更新、调整安全标准化体系。年度自评报告及安全标准化体系变更等材料,企业应于完成报告或变更后30天内向原评审单位备案,评审单位收到相关备案材料后,应及时向相关安全监管部门报告。11青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节选)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二十四条已取得三级安全标准化等级证书的企业发生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市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在3个月内委托评审单位对企业进行监督评审。第二十五条已取得三级安全标准化等级证书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颁发安全标准化等级证书的安全监管部门公告撤销其安全标准化等级,收回其安全标准化等级证书和牌匾:(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二)在安全标准化等级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两次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三)安全标准化评审存在弄虚作假、申请材料不真实的;(四)不按规定接受检查的;(五)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六)监督评审不合格的;(七)安全标准化等级证书有效期满未申请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八)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应予撤销的。12青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节选)第二十六条被撤销安全标准化等级的企业,自撤销之日起满一年,方可重新提出安全标准化评级申请。第二十七条市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三级评审单位的评审资格条件保持、评审工作开展、评审工作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和考核。第二十八条评审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定期对评审开展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并向有关安全监管部门报告相关情况。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九条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评审单位的确定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规定执行,并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公布评审资格,发放资格证书。第三十条国家和省对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11年9月6日起开始实行,有效期五年。1314安全生产标准化worksafetystandardization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15基本规范的一般要求一、原则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基础,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健康,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二、建立和保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采用“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动态循环的模式,依据本标准的要求,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建立安全绩效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16基本规范的一般要求三、评定和监督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行企业自主评定、外部评审的方式。企业应当根据本标准和有关评分细则,对本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情况进行评定;自主评定后申请外部评审定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最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评审定级进行监督管理。17安全标准化等级的确定评定等级标准化得分安全绩效一级≥90%应为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或行业领先企业。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团公司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成员企业90%以上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上市公司或行业领先企业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二级≥75%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团公司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成员企业80%以上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企业死亡人员未超过1人。三级≥60%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生产安全事故累计死亡人员未超过2人。18企业安全标准化核心内容一级要素(13个)二级要素(42个)194条标准小结分1.目标120分2.组织机构和职责230分3.安全生产投入140分4.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6100分5.教育培训550分6.生产设备设施3260分7.作业安全5230分8.隐患排查和治理480分9.重大危险源监控360分10.职业健康360分11.应急救援530分12.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220分13.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220分19一、目标(20)1.0.1企业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制度,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内容。4按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文件化的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6(3、1)20一、目标1.0.2按照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生产经营中的职能,制定安全生产指标和考核办法。根据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能,分解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制定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4(2)按照制度规定,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并保存有关监测记录资料。3(2、1)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依据评估考核结果,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计划。评估报告和实施计划的调整、修改记录应形成文件并加以保存。3(2、1)21二、组织机构和职责(30)2.1组织机构2.1.1企业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制度。2按照相关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3(2)(本小项不得分时,追加扣除6分。)根据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2(1)安委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每季度应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会议纪要中应有工作要求并保存。3(2、1)22二、组织机构和职责2.2职责2.2.1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安全生产义务。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下列主要职责:(1)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保证有效执行;(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保证其有效实施;(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4)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10(3)(本小项不得分时,追加扣除20分。)23二、组织机构和职责2.2.2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单位、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建立针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及考核等环节内容的管理制度。2(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3(2、1)(本小项不得分时,追加扣除6分。)对各级管理层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与权限的培训。2(1)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适宜性评审与更新。3(1)24三、安全生产投入(40)3.0.1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并建立安全费用台账。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4(1)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专款专用,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12(8、6)制定包含以下方面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