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村居流动党员管理办法精编4篇【学习指引】三一刀客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西藏村居流动党员管理办法精编4篇”学习资料,供您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分享吧!西藏村居流动党员管理办法1一、乡镇党委、村党支部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党员干部的实际需要,充分利用农村现代远程教育手段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的知识、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农业科技、农村适用技术、经营管理、市场经济、先进典型经验、文化知识、健康教育等方面的教育培训。二、乡镇机关、站(所)和村组党员干部都要参加现代远程教育培训,认真听讲,积极讨论,做好学习笔记。三、教育培训采取集中分层的方式进行,乡镇机关、站(所)的党员干部每半月至少培训一次,村干部和农村党员每月至少培训一次。每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半天。四、乡镇党委、村党支部与中小学实现资源共享,依托乡镇党校、村党员活动室和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站点的设备,接收中央党校卫星远程教育网、中国教育卫星宽带网、市那一世范文网域网等有关网站教育内容,组织党员干部直接收看或查阅。五、充分利用乡镇党校和村党员活动室地面卫星接收站点或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接收站点的设备下载有关资料,建立资料片库,为党员干部群众的教育培训服务。六、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要加强对现代远程教育学习培训工作的领导,要专门安排一名负责人,做好学习培训的组织、协调工作,并确定l-2名站点管理人员专门做好学习培训的组织、考勤、班务等工作,中小学要确定一名教师专门做好设备的维护工作。西藏村居流动党员管理办法2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党组织的建设,提高党员素质,充分发挥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学校党支部决定每年一次在全校表彰优秀共-产-党员,具体评比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党的精神为指导,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精神。以点带面,典型引领,激励我校广大党员同志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和良好的作风,把力量凝聚到学校教育教学的各项任务中,不断提高学校办学质量,进一步增强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二、评选条件优秀共-产-党员要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努力做到“五带头”,即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守纪律、带头弘扬正气。具体评选标准如下:1、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精神,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在思想上、政治上自觉同党中央保持一致,遵守党的章程,严格履行党员义务。2、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党性强,作风正,廉洁自律,秉公办事,顾全大局,正确处理集体和个人利益的关系。3、牢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积极投身学校的各项改革,爱岗敬业,务实创新,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不计名利得失,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4、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做群众的工作,关心群众生活,虚心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在群众中威信较高。5、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带头为人师表,关心热爱学生,刻苦钻研业务,有较高的业务水平。6、工作业绩突出(教学成绩、班级管理、学科建设、分管工作等各方面工作表现突出,如获得“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学能手”和教学“骨干老师”等称号以及指导学生在区级以上获得各种奖励,中考成绩位居全区前列的皆符合参评条件。)。三、评选原则1、实绩明显与群众公认相结合2、党员推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3、党内评选与群众测评相结合四、评选办法1、以学校党小组为单位在互相评议和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实行自荐与推荐相结合的原则,最后确定推荐若干名,填写推荐表,经党支部委员会开会讨论后提出候选人名单,再经过支部党员大会测评后产生学校优秀党员。2、坚持实事求是,充分走群众路线,优秀党员要填写《优秀党员审批表》并附事迹材料。3、优秀共-产-党员推荐材料在全校公示无异议的基础上,学校党支支部研究决定表彰。五、评选时间及名额评选在每年6月中旬完成,比例为全体正式党员人数的15%—20%左右。六、颁奖办法对荣获学校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的党员,要在校内外广泛宣传,总结他们的模范事迹,宣传他们的典型经验,并于“七一”前进行表彰奖励。西藏村居流动党员管理办法3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xx周年,是我校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加快推进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的重要一年。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学校党委决定4月中旬开始开展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民主测评活动,在此基础上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民主测评根据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认真做好领导点评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创先发〔20xx〕25号)精神,本次测评工作结合创先争优活动领导点评工作要求开展,由各二级党组织会同党员教代会代表等具体负责。(一)基层党组织的测评基层党组织测评对象为二级党委、党总支和党支部,时段为2009-2010年度。测评结果分优、良、中、差四个档次,测评内容包括班子建设、队伍建设、机制建设、工作业绩、群众反映5个要素。1.党委(总支)测评召开党委(总支)委员、下属党支部委员会议,听取党委(总支)工作总结,然后由参加评议人员进行评议,给予综合评价并填写测评表。参评人员包括党委(总支)委员、下属各党支部委员。2.党支部测评召开支部大会,听取党支部工作总结,由支部党员评议并填写测评表。(二)党员的测评党员测评的对象为组织关系在我校的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时段为2009—2010年度,测评结果分优、良、中、差四个档次,测评内容包括思想建设、组织观念、工作作风、工作业绩4个要素。召开支部大会,由测评对象作个人总结,支部党员评议并填写测评表。(三)测评反馈、点评及总结1.各二级党组织要将测评结果向本组织党员公布,二级党委(总支)下属支部以及支部书记的测评结果由二级党委(总支)书记反馈并予以点评,其他党员的测评结果由支部书记反馈并予以点评。2.各级党组织要客观、综合地分析组织和个人测评结果,总结经验,找出存在问题,明确努力方向;对测评成绩较差的党组织要提出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对测评成绩较差的党员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对丧失党员条件、起不到党员作用的党员要提出组织处理意见。3.对基层党组织的点评重点围绕推动中心工作、开展公开承诺、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加强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党群共建创先争优等情况进行;对基层党组织书记的点评重点围绕其带头创先争优和组织党员开展创先争优的情况进行;对党员的点评重点围绕其立足本职岗位争创一流业绩、开展公开承诺、联系和服务群众等情况进行。二、学校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一)评选范围1.先进基层党组织:本校二级党委、党总支和党支部。2.优秀共产党员:组织关系在我校的正式党员。3.优秀党务工作者: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委员,党支部书记,学校党委、纪委部门的工作人员,组织人事秘书。此次评选对象的重点为基层单位的党委、总支、支部和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党务等一线基层岗位的党员,以及品学兼优的学生党员,副厅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不作为评选对象。(二)评选条件1.先进基层党组织的条件(1)领导班子好。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方针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加强党风、党纪、党性和廉政建设,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2)党员队伍好。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对党员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党员队伍不断壮大,党员整体素质优良,党员的先进性和先锋模范作用表现突出。(3)工作机制好。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措施保障到位,工作运行顺畅有序,建立健全推动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4)工作业绩好。基层党组织在推动单位事业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及促进和谐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各项工作成绩显著。(5)群众反映好。全心全意为师生员工服务,具有较强的凝聚力,群众威信高,党员形象好,党群关系密切。2.优秀共产党员的条件(1)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理想信念,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高思想素质;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增强工作本领。(2)带头争创佳绩。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热爱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踏实肯干,开拓创新,廉洁自律,无私奉献,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成绩显著。(3)带头服务群众。认真履行党员义务,主动联系服务群众,积极为师生员工解难题、办实事,自觉维护师生正当权益。(4)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校纪校规,维护校园和谐稳定。(5)带头弘扬正气。维护稳定,促进和谐,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敢于同不良风气、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争当文明守法好公民。(6)学生党员必须获得学校“三好学生”或“优秀研究生”以上称号。3.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条件(1)热爱党务工作,刻苦钻研党建业务,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求真务实,脚踏实地,创造性地工作,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在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公道正派,廉洁奉公,广大党员认可程度高。(2)团结同志,密切联系群众。顾全大局,支持同级行政领导在职责范围内行使职权,有效促进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的开展。(3)积极投身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的组织指导工作,为顺利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创先争优活动作出积极贡献。(4)专、兼职从事党务工作两年以上。(三)评选名额及办法1.评选名额根据统计情况,初步确定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52个;优秀共产党员373名,其中在职教工党员253名,离退休教工党员30名,学生党员9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30名。最终名额可根据评选情况作适当调整。2.评选办法以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组织评选、推荐(自荐)和审定,在此基础上召开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会议,复审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名单。复审结果报学校党委审批。(1)评选推荐先进党支部党支部数为20个以下的二级党委、党总支可评选先进党支部1个;20个及以上、40个以下的可评选2个;40个及以上的可评选3个;直属党支部可自荐或横向推荐1个。(2)推荐先进党委、党总支以二级党委、党总支为单位互相推荐或自荐。(3)评选推荐优秀共产党员除离退休教工党委外,其他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按在职教工正式党员人数的10%评选教工优秀党员,小数点后数字按四舍五入处理;直属党支部党员人数不足10人的可推荐1名;离退休教工党委可评选30名。学生正式党员数为100人以内的单位可推荐优秀学生党员1名,100—200人的可推荐2名,200—300人的可推荐3名,依此类推。(4)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各二级党组织可在全校范围内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30名(含组织人事秘书1名和学校党委、纪委部门的基层工作人员1名),其中可推荐本组织人选1—3名。评选推荐(自荐)出来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分别填写登记表(附件4、5、6)。(四)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1.以上各项工作要求5月15日前完成,并在此时间之前将有关材料报学校党委组织部。报送材料包括:(1)测评、点评情况报告(报告包含以下内容:详细说明具体做法;测评统计表;对测评结果较差的基层党组织提出整改意见和对丧失党员条件的党员提出组织处理意见);(2)关于评选推荐(自荐)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情况的报告(列出名单并说明评选推荐的做法和过程);(3)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登记表;(4)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自荐)名单、参加人数和推荐票数。三、广东省教育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按照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做好纪念建党90周年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