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樹人醫護管理專科學校環境保護與安全衛生工作守則93.09.22環境保護與安全衛生委員會通過93.09.27九十三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五次行政會議通過93.11.2勞南檢綜字第0931013612號函同意備查94.09.15環境保護與安全衛生委員會修正通過94.09.19九十四學年度第一學期行政會議修正通過95.06.05九十四學年度第二學期行政會議修正通過第一章總則一、為防止本校所屬各實驗(習)室、實習工廠、研究室等工作場所之職業災害,確保教職員工之安全與健康,特依勞工安全衛生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訂定勞工安全衛生工作守則(以下簡稱本守則),本校相關人員應確實遵行。二、本守則之適用範圍包括本校各科所屬之實(試)驗室、實驗準備室、研究室、學生實習教室等相關場所(以下簡稱適用場所)。三、本守則所稱適用人員,係指工作性質確需進出前款適用場所之受本校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及實習之學生、研究助理及相關指導教授(指符合勞工安全衛生法之勞工定義者)。四、本守則所稱職業災害,係指前款適用埸所中因建築物、設備、原料、材料、化學物品、氣體、蒸氣、粉塵等或作業活動及其他職業上原因所引起之疾病、傷害、殘廢或死亡。五、本守則由本校環境保護安全衛生委員會訂定,本校師生及相關人員應確實遵守。第二章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及各級之權責一、本校依各科所屬實(試)驗室、實習準備室、實習教室、研究室等適用場所人員總數之規模及性質設置有如下勞工安全衛生組織:(一)環境保護與安全衛生委員會---具諮詢、研議、協調及建議勞工安全衛生有關業務之責。環境保護與安全衛生委員會為本校環境與安全衛生最高諮詢組織,研議、協調及建議環境與安全衛生相關事務,由委員11人組成,成員如下:1.主任委員及環安委員召集人一人由校長兼任。2.副主任委員一人由學生事務主任兼任。3.執行秘書由總務主任兼任。4.軍訓室主任。5.護理科主任、物理治療科主任、視光科主任、醫影科主任、牙體技2術科主任6.衛保組組長。7.環安組組長。(二)勞工安全衛生組織---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及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具規劃及辦理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之責。(三)本校之環境保護與安全衛生管理組織如下:a.環境保護與安全衛生委員會權責如下:1.研議本校適用場所一切環保與安全衛生業務。2.研議本校安全衛生管理規章、安全衛生工作計畫、安全衛生工作守則。3.研議本校環保與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實施計畫。4.研議防止機械、設備或原料、材料之危害。5.研議校長交付安全衛生管理事項。6.研議健康管理事項。7.責成各單位達成有關環保與安全衛生業務之執行。8.其他有關環保與安全衛生事項。b.總務處環安組之環保與安全衛生權責如下:1.釐訂職業災害防止計畫、緊急應變計畫,並指導有關部門實施。2.規劃、督導各科辦理勞工安全衛生稽核及管理。3.規劃、督導安全衛生設施之檢點與檢查。4.規劃、督導各科有關人員實施巡視、定期檢查、重點檢查、危害通識及作業環境測定。校長行政會議環境保護與安全衛生委員會總務處環安組(安衛管理人員)適用場所科主任適用場所環境安全衛生管理人(負責人)35.規劃、實施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6.規劃勞工健康檢查,實施健康管理。7.其他有關環保與安全衛生管理事項。c.各科主任之安全衛生權責:1.指揮、督導該科環保與安全衛生業務。2.責成該科適用場所負責人辦理環安委員會交辦事項。3.執行巡視、考核該科安全衛生有關事項。4.其他有關環保與安全衛生事項。d.適用場所負責人之安全衛生權責:1.督導在該場所內人員遵守環保與安全衛生工作守則。2.該場所之工作人員(勞工)有接受環保與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義務。3.定期檢查該場所內之環境、機械、儀器設備之安全狀況,並做記錄,發現潛在安全衛生問題即向上呈報。4.當該場所內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應立即要求該場所內人員停止作業,並退至安全處所。5.除上課外,管制非相關人員進出該場所。6.發生意外事故,立即向上呈報,並作必要之處置。7.工作場所所使用之毒性化學物質及產生之污染確實以環保相關法令處置。8.擬定實驗室內各項設備、儀器、工具及各種實驗、實習步驟之安全作業標準。9.實驗室危險調查與改善。10.督導所屬人員經常整理、整頓工作環境,保持清潔衛生。11.實施工作安全分析、安全講解與工作安全衛生教導。12.其他有關環保與安全衛生事項。e.適用場所一般員工之安全衛生工作守則:1.作業前確實檢查作業環境與設備,發生異常應立即調整或報告上級。2.作業中隨時遵守安全作業標準及安全衛生工作守則之規定並隨時注意維護作業環境之整潔。3.依規定穿著或配戴必要之安全衛生防護具。4.接受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5.定期接受健康檢查、並遵守檢查結果建議事項。6.積極參加安全衛生活動,並適時提出建議。7.遵守安全衛生有關法令規章及本校所頒訂之各種安全衛生規定。8.工作中不得有嬉戲或防礙秩序之行為。9.嚴禁用手觸摸機器之轉動部份。10.嚴禁從各種機具、設備上移除防護設備、標籤或標示。411.機器未完全停止前,不得裝卸零件或材料。12.勿使用不安全的工具及機械等設備。13.熟悉意外傷害之急救方法與程序。14.有任何安全、衛生上之問題,隨時請教主管或安全衛生管理人員。第三章設備之維護與檢查一、有關本校實驗室儀器設備之維護,應責由各實驗室負責人或設備保管人為之。二、有關本校實驗室自動檢查應以各實驗室為單位,由各實驗室之負責人執行之。三、各實驗室負責人應依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之規定,針對該實驗室可能發生危害之工作環境、機械設備實施檢查、維護與保養。四、各項檢查詳細紀錄一份由使用單位存留,一份送環安組備查。自動檢查紀錄應包括下列各項:(1)檢查日期年、月、日。(2)檢查項目、檢查方法。(3)檢查結果。(4)依檢查結果採取之改善措施。(5)檢查人員及主管簽章。五、使用前應檢查設備安全裝置,是否良好安全堪用。六、依自動檢查計劃執行各項設備之定期檢查、重點檢查、作業檢點,依檢查結果採取改善措施,並保存檢查紀錄備查。第四章工作安全與衛生標準一、一般實驗室安全衛生(一)實驗室環境注意事項1.實驗室內禁止吸煙、喝酒、喧鬧、嬉戲、烹煮食物。2.勿以實驗室容器充當食品容器或以食品容器盛裝化學藥劑及實驗室廢液。3.實驗室空間應保持通風良好,有害氣體產生之實驗應在抽氣櫃進行。4.實驗室及實驗桌應保持整齊、清潔,確實做好5S(整理、整頓、清掃、清潔、教養)要求。儀器與地面應經常保持清潔,盡量避免物品灑濺實驗桌面,若不慎灑出,應立即擦拭乾淨。5.實驗室通道應保持暢通,勿有積水。6.搬動重量物品時,應注意疊加高度及放置方向,避免倒塌壓傷手腳。7.實驗室內應有良好之光線,照明不良時,應通知實驗室負責人員處理。58.實驗室排水管阻塞或損壞時應先行處理,如無法處理時請立即通知實驗室負責人員或相關人員處理。9.實驗室內物品應收藏於固定位置,並排放整齊。液態藥品容器勿置過高以免照明不良及物品墜落。10.實驗室內之電路管線應為固定式,未經許可不得任意配線或接線,並禁止私接延長線隨意置放於地面,以免拌倒及髒亂。11.實驗室中各種危險物質易產生危險狀況,應標明注意事項於明顯處,且於教育訓練中宣導。12.實驗室中之消防器材、安全防護設施及逃生出入口應明確地標示位置。13.實驗室之高壓氣體鋼瓶應固定不可任意移動,需以鍊條固定;有毒藥品需標示清楚。14.實驗後切記關好自來水、瓦斯、電燈、空調及其他氣體。(切勿放任自來水日夜長流)最後離開實驗室的學生,尤其是週末及長假前,必須檢查所有電器、氣體鋼瓶及龍頭的開關。(二)實驗室人員注意事項1.使用各項試驗儀器時,應先研讀儀器使用手冊,熟悉正確操作程序後,方可啟動儀器進行實驗。若有任何疑問請詢問指導教師,以避免損壞儀器或人員受到傷害。2.實驗人員應隨時謹記安全防護具、消防器材及逃生出入口之相關位置,以備不時之需。3.實驗室中各種儀器應妥為保管維護,安裝時必須考慮其安全性與安全距離。4.實驗進行時應確實配戴手套、安全眼鏡及實驗衣,避免直接和有機藥品接觸,實驗中不可擅離實驗室。實驗進行中如發現任何不正常現象,應立即停止實驗並向教師報告。5.實驗室藥品或儀器非經指導老師之同意,不可任意攜出,攜出時需於登記本上登記。6.除了指導老師同意外,避免單獨在深夜進行實驗。(三)實驗室操作注意事項1.使用藥品時,應確實了解藥品之毒性、物性、化性與正確使用方法,並對實驗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危險,採取適當的防護措施。2.從事實驗時務必小心謹慎,非上班時間內做實驗應有人照應,精神狀況不佳時不宜作實驗。3.許多藥品可直接被皮膚吸收進入體內,實驗完畢應養成洗手的習慣。即使配戴手套,離開實驗室前均應用肥皂徹底清洗雙手及手臂,不應用溶劑清洗皮膚。64.從事危險性實驗嚴禁單獨一人進行,且應標示從事危險性實驗時應有二人以上。5.應認清及牢記最近滅火器之位置,急救箱及緊急沖洗器之存放位置,應熟知及使用方法。6.急救箱內藥品應備齊化學傷害、割傷、外傷..等醫療藥品,並標示使用方法。7.實驗室內請勿放置多餘之可燃物質。8.當實驗用到有毒或可燃物質時,應在抽風櫃中進行工作。9.有機溶劑勿倒入水槽,需放入特定容器桶內,操作有機溶劑請在排氣櫃中進行。10.遇有警鈴響時,應隨手將可燃性氣體及危險性氣體關閉,並儘快離開實驗室。11.實驗室廢棄物,高濃度廢液及使用過之藥品應依規定分類收集存藏,送交相關人員處理,不得任意倒入水槽或棄置。12.實驗室對所用藥品應建立物質安全資料表(MSDS),以供實驗者查閱。13.危險物及有害物藥品之驗收時應檢視藥品罐上是否有正確之標示或MSDS有關資料,方可驗收。對廠商或其他機關贈送之藥品亦同。14.由容器中取出溶劑時不可亂倒或以嘴吸取,取溶液應用有橡皮頭之吸量管或自動式之吸量管。15.揮發性或易燃性藥品之貯存,必須遠離焰火。酒精燈在添加酒精時,應將燈焰先行熄滅,酒精添加切勿過滿;且於酒精燈上引燃時,必須用火柴或紙片引燃之,切勿將酒精燈直接持至另一己燃著的燈焰上引燃之,以免酒精溢出著火發生火災。16.遇不慎起火時,視火災情況適時選用濕布、防火氈或滅火器將之撲滅。須熟知各種防火器材的放置位置,並了解其使用方法。17.觀察某物質的嗅味時,切勿將鼻孔正對容器口吸氣,應在容器口上方揮動手掌,將少許蒸氣,搧至鼻孔處嗅之。18.不可擅自攜帶儀器用具或化學藥品外離實驗室,以免發生自燃、爆炸或誤食中毒等情事發生。遇有此種情事發生,一經察覺即予嚴處。19.稀釋濃硫酸時,切勿將水加入硫酸中,否則將因急劇放熱沸騰飛濺或炸裂容器而發生危險。切記應將濃硫酸緩緩注入水內,且不停地加以攪拌。20.若有酸類或其他腐蝕性的化學藥品流出瓶外,應立即用水加以沖洗乾淨。21.盛裝腐蝕液之器皿,必須標明日期、名稱(中英文)、使用者姓名,否則他人有權清理。22.將燒熱之玻璃冷卻,需時甚久方可用手觸及,應注意熱玻璃外觀與冷玻璃一致。723.使用後之溶液應清楚標示,為避免污染,不可將未用完之液體再倒回原來的容器內。24.高壓鋼瓶應直立放置,禁止橫向放置,並應以鐵鏈或粗繩固定於牆壁。25.從事與實驗無關之儀器及設備不得任意動手操作,使用儀器有疑問時應請教教師,不可自行勉強操作或修理。26.開啟任何電器開關前,應確實檢查線路有無鬆脫或不正常現象,如發現不正常現象,應立即請示教師或相關人員處理。27.玻璃、針頭、刀片等危險物品廢棄物應分類並放在固定處。(需分別以紙箱或鐵罐裝妥並標示之)28.玻璃器皿使用時小心輕放,若有破損不可隨意丟棄,應打包處理後,另外收集始可丟棄。29.任何使用中或使用後之瓶子均應將瓶子蓋好。30.使用儀器設備及機器設備前,應先閱讀操作手冊,並按照標準操作方法進行使用。31.使用機器時勿戴手飾,如項鍊、戒指;勿穿寬鬆衣服及拖鞋等,以防衣物被機器卡住或壓傷。32.避免長髮或衣袖自由飄散,以免發生被機器夾住的危險。33.實驗後應將產生的雜削廢料清除,保持實驗室的清潔。34.實驗器材不可外借或私自帶出實驗室,亦不可作與課程、研究無關之使用,若有因此造成危害,以校規論處。若違反上述實驗室規則,將喪失使用實驗室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