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部门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一)职务1.在厂长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提高产品质量的方针、政策和指示,参与制订工厂产品质量升级计划,负责制订本科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组织本部门检验人员严格按照图纸、工艺规程检查规范、标准实样,技术标准和有关技术文件的规定,负责从原材料入厂到成品出厂整个生产过程的质量检验(包括工艺装备、外购外协零件、设备修理、备件制造及仪器仪表等的检验),严格把好质量关。3.参与新产品的设计审核、工艺验证、样品鉴定和产品质量定型、鉴定工作,对新产品能否正式投产提出意见。4.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对于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要将信息及时、准确地反馈到有关部门并协助有关部门对质量问题进行处理。5.负责签发产品出厂合格证。6.不断完善检测手段,做好质量检验的技术服务工作,监督各生产单位执行工艺纪律,严格隔离废品,保证产品达到质量标准。7.负责组织做好产品质量的各种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如实向厂领导反映产品质量情况,为厂质量分析会提供资料。8.根据工厂方针目标要求,及时编制好本部门方针目标并展开到班组,定期进行检查、诊断、保证落实。9.负责完成厂部临时布置的各项任务。(二)职权1.根据技术标准和有关技术文件规定,以及生产实际情况,有权确定检验方法,对零部件、半成品和成品是否合格有判定权。2.对不符合质量标准规定的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和外购的配套器材等有权拒绝验收。3.对不符合工艺规程和跨越工序的交检件有权拒绝检查,但必须向主管厂长报告。4.对影响产品(零件)质量的不合格的工位器具仪器等有权停止使用。5.对违反工艺纪律的人和事有权予以纠正、制止并提出处理建议。(三)职责1.对出厂产品不符合规定质量标准负责。2.对由于掌握质量标准不严或工作马虎草率,发生批量质量事故和漏检、错检超过规定指标等现象负责。3.对由于组织不当或检验人员工作消极,造成产品压检,影响生产进长或均衡生产负责。4.对全厂仪器仪表,度、量、衡器具管理不善,造成损失负责。5.对检测手段不全,工模具失准,影响产品质量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