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南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毕业设计(论文)是高等学校完成教学计划、实现本科教育培养目标的一个重要教学环节,是学习深化与升华的重要过程,它不仅是学生毕业及学位资格论证的重要依据,而且是衡量高等学校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重要根据。为适应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新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不断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特对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做出如下规定。一、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要求毕业设计(论文)要求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专业知识进行与本专业相关的课题研究,提高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加强科学研究方法的基本训练。通过毕业设计(论文)这一教学环节,进一步培养学生提出问题、调查研究、查阅中外文献资料、综合分析、设计和计算、试验研究、数据处理、计算机应用绘图、拟定科学文件、口头表达等方面的能力,使综合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二、选题原则1、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必须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要求,达到综合训练的目的。2、原则上一人一题,确需两人以上合做一个课题时,要有明确的分工,分别列出不同要求,使每个学生按一定要求独立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并应了解整个课题情况。3、课题要有足够的工作量,要使学生经努力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4、毕业设计(论文)题目一般先由指导教师确定后申报,经系主任审定后提前下达,以便学生选择和准备;学生选题方式由学院自行确定。5、课题确定后,原则上不得更改;如选题确因特殊原因需要改动时,必须在课题更改前两周由指导教师提出申请,经系主任及学院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三、组织领导成立校、院两级领导小组,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领导。1、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的校长、教务处长、各学院教学院长等组成,并负责:(1)组织检查毕业设计(论文)的准备工作;2(2)组织开展对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校级评估;(3)进行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总结,组织经验交流;(4)组织开展与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相关的其他工作。2、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负责人、系主任、教学秘书等组成,并负责:(1)根据学院、学科特点制定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细则;(2)制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表并对系下达并落实毕业设计(论文)任务;(3)审定本学院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和指导教师,按教学计划要求组织毕业实习;(4)制定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措施及组织专题讲座;(5)确定各专业答辩委员会(小组)人选,领导和检查答辩工作;(6)总结本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上报总结材料;(7)组织并落实与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相关的其他工作。各系具体组织领导本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并负责:(1)组织选题,确定指导教师,审定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2)向学生介绍课题任务、要求,落实每个学生的课题;组织“开题报告”;(3)研究提高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质量的措施,并组织实施;(4)组织并落实与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相关的其他工作。四、指导教师1、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必须由讲师以上的教师担任,由助教任指导教师时应有副教授以上的教师共同指导。每位指导教师指导论文理工科类不能超过5篇,文科类不能超过8篇。2、指导教师要负责制定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并检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落实情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教师要注意言传身教,认真指导学生工作,严谨治学。3、更新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每2年至少更新一次)。4、对需要在校外单位进行的毕业设计(论文),应聘请该单位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技术人员联合参加指导工作,以确保设计(论文)质量。五、时间安排1、各学院在第7学期末对学生进行一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动员,并公布工作3计划表与选题。2、第8学期开学第1周完成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开题工作,将学生选题汇总至各学院教务秘书处,并输入教务管理系统。3、第8学期第15周,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撰写,并交指导教师评阅。4、第8学期第17至18周,由学院组织学生设计(论文)答辩工作,给出设计(论文)的评定成绩,并录入成绩管理系统。5、毕业答辩结束后3天内,评选出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并将电子文本送交教务处教务科。六、答辩1、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由各学院答辩委员会或答辩小组负责。2、学院答辩委员会由学术水平较高的副教授(或相当副教授)以上的教师担任。答辩委员会的任务是组织领导本学院各专业的答辩工作,根据答辩要求和评分标准,对有争议的成绩进行裁决,最终决定每个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完成毕业答辩工作总结报告和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下设毕业答辩小组,每个答辩小组至少要有3人组成。3、答辩时由答辩人报告毕业设计(论文)主要内容,时间为10~15分钟,答辩小组向答辩人提问,对毕业设计(论文)中的关键问题进行质询,考核学生创新能力、独立解决问题能力以及掌握与课题密切相关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设计和计算方法、实验过程和测试方法的结果,时间为20~30分钟。4、答辩小组评定答辩成绩和写出评语,并综合指导教师、评阅教师、答辩小组三方面的分数和评语,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总成绩提出意见,交答辩委员会审定;三方面评分各占总成绩的比例为:指导教师评分占30%,评阅教师评分占30%,答辩小组评分占40%(艺术类专业可另行规定)。对于一致公认有创新的毕业设计(论文),可以加分(范围在5分以内)。在答辩过程中,如果发现毕业设计(论文)有抄袭或其它严重违规之处,答辩小组提出意见后由院答辩委员会决定最后成绩。5、对于成绩较好学生的答辩可采用“争优答辩”的方式进行,即由学生自己申请与指导教师推荐相结合(按优秀比例),被确定有争优答辩资格的学生在全学院进行公开的答辩:对于各专业在答辩过程中答辩较差的学生,在评定及格还是不及格争议较大时,可4公开在全学院进行第二次答辩,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其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是否合格。6、做软件类课题的学生,答辩前应在有关教研室或科研室组织软件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参加答辩。7、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必须重做。8、有下列情况的学生,不得参加答辩;(1)由于学生本人不努力,未能完成毕业设计(论文);(2)抄袭他人毕业设计(论文);(3)无故不参加规定的专题讲座。9、医药学院护理专业因专业的特殊性而采取其它方式进行考核,故暂不组织毕业答辩。学生在校期间,凡在省级以上杂志、刊物上发表的论著及文章(系独立完成),密切结合本专业,经学生本人申请,并经学院教学委员会审核批准同意,可视为等同毕业设计(论文)成果,可直接参加毕业答辩。七、成绩评定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理、工、农类,文、管、经、法、师范类,艺术类三大类划分评定标准(见附件一《江南大学各类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评分标准》)评分,最后将总成绩折算成五级记分(优秀:100~90;良好:89~80中等:79~70;及格:69~60;不及格:59,以下);获“优秀”的比例控制在15%~20%以内。医药学院护理专业的成绩由其实习、内、外科考试、动手能力考试四项成绩评定。八、对毕业设计(论文)文本的存档要求1、毕业设计(论文)的撰写必须符合《江南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见附件二)的要求,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文件与表格见附件三:《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文件》。2、完整的毕业论文在形式上应包括封面、任务书、摘要、目录、正文、参考文献、致谢。选题表、开题报告书、译文、原文等作为论文相关材料另行装订。设计中如有图纸也另行装订。3、毕业论文存档内容应该包括完整的毕业论文、论文相关资料、图纸、评审表、答辩记录表以及有关管理材料等。54、毕业设计(论文)资料按学校有关规定装订后由学院保存,一般至少保留3年,其中被确定为“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送校档案馆归档。5、各学院按专业长期保存毕业设计(论文)电子文档(可刻成光盘)。九、对学生的基本要求1、学生应充分认识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重要性,学生本人应对工作的质量负责,有高度的责任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各项工作,争取优异成绩。2、学生在接到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后,在领会课题的基础上,进一步了解任务的范围及涉及的素材,应向指导教师提呈调查研究提纲,查阅、收集、整理、归纳资料,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中都应结合毕业设计(论文)课题进行必要的外文阅读和翻译外文资料,并记好“工作记录”。3、学生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编写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列出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所采取的方案与步骤,认真作好开题报告。4、学生应主动接受教师的检查与指导,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工作进程,听取教师对工作的意见和指导。5、学生在毕业设计工作中应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树立实事求是的科学作风,爱护公物和文献资料,自觉遵守安全技术规程,坚持节约,杜绝浪费,严格遵守规章制度,要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严禁抄袭。6、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结束后,应交回毕业设计(论文)的所有材料,对设计内容中涉及的有关技术资料,学生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对外交流或转让,并协助做好归档工作。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评估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是衡量高校教学质量的关键环节之一,是反馈教学质量信息的重要信息源,对优化人才培养过程,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1、评估的组织工作可分为四个阶段,即评估的准备阶段,中期检查阶段,后期检查阶段及总评阶段,评估的类型可分为校级评估、院级评估及由教学主管部门组织的评估。2、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评价按毕业设计(论文)的条件、状态和效果三个方面的有关内容进行评价。也可按某侧重点进行评估,如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评价,6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评价,并分别填写《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评价表》与《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评价表》(包含于附件三)。3、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质量校级评估每23年进行一次;院级评估每12年进行一次。十一、其它1、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每届一次,各学院应在学期结束前将工作总结交教务处。2、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各专业可推荐5%的毕业设计(论文)为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并由教务处公布本届获得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学生名单,发给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荣誉证书》。3、评选“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每二年按当年毕业学生数的1%评选一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并给予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4、经费:毕业设计(论文)的经费,从每年拨给学院的教学经费中开支,专款专用。5、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教务处。附件一:江南大学各类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评分标准附件二:江南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附件三: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用表2008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