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京医科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毕业论文(设计)是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学与科研、生产相结合的过程,是本科生必不可少的教学阶段。为进一步加强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不断提高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规范化程度及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4]14号)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最新要求,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一章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要求第一条毕业论文(设计)的教学基本要求。1.引导学生树立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2.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使学生获得科学研究的基础训练;3.进一步训练和提高学生的分析论证能力、工程设计能力、理论计算能力、实验研究能力、社会调查能力、经济分析能力、外语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以及查阅文献资料和文字表达等基本技能;4.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能在毕业论文(设计)阶段内相对独立地完成一项工作任务,撰写出毕业论文(设计);编制出满足课题要求的且经调试通过的程序(软件)、制造出满足指定功能要求的装置等,并编写出符合任务要求的设计说明书,或者撰写成学术论文。第二条时间安排方面的要求。毕业论文(设计)环节原则上集中安排于毕业学年的后半部分,时间为8-24周。第三条格式要求。在毕业论文(设计)期间学生应完成开题报告和毕业论文(设计),其格式具体要求如下:1.开题报告:包括课题意义、背景及可行性分析、调研报告、研究方案、实施计划、预期结果等,字数应在1500字以上。(详见附件5)2.毕业论文(设计)(详见附件1或附件2)。(1)正文标题:题目简要、明确,一般不宜过长;2(2)中英文摘要及关键词:简要概括论文的主要内容和观点。中文摘要一般为200-300字,英文摘要上方应有英文题目,内容同中文摘要,摘要末尾列出3~5个关键词。(3)目录:全文定稿后,要按照不超过三级标题的原则列出文章目录。(4)毕业论文(设计)正文:正文包括背景、方案、过程论述、结果分析、小结和参考文献。正文字数原则上应符合以下规定(含摘要、图表和参考文献在内),理工科类论文不少于1万字,经管及人文社科类论文不少于5千字,外语类4-5千字。除英语等专业需用该专业语言写作外,其他专业均用汉语写作。要求文字通顺、层次分明、观点明确、论据可信,文中的专业术语、计量单位、图表格式、文字书写以及引文,均应按正式出版物要求表述;(5)参考文献:在20篇以上,其中外文文献一般不低于30%;近5年内的参考文献不低于75%;正文中应按顺序在引用参考文献处的文字右上角用[x]标明,[x]中的X序号应与正文之后刊出的“参考文献”中序号一致。(6)其它附图、表等:图纸、图表布局合理,整洁,线条粗细均匀,标注规范,注释准确,图表单位要统一为国际单位制。(7)文献综述(外语类不作要求):在广泛阅读某一主题的文献后,经过理解、整理、融会贯通、综合分析和评价而形成的一种不同于研究论文的文体。综述的目的是反映某一课题的新水平、新动态、新技术和新发现。从其历史到现状,存在问题以及发展趋势等,都要进行全面的介绍和评论,使阅读者不用查阅大量文献,就可迅速而全面地了解有关情况。文献综述内容应与毕业论文(设计)密切相关。文献综述按相关专业要求不少于3000字。(外语类相关内容可出现在论文正文内)第四条毕业论文(设计)应分以下两类分别装订成册,一律为左侧装订。第一册毕业论文(设计)正本,使用统一封面,装订次序为:封面、目录、正文、文献综述、其它附图、表等、致谢。第二册毕业论文各类检查评审表,装订次序为: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表、毕业论文指导记录、指导教师成绩评定表、评阅教师成绩评阅表、答辩及综合评分表等。第五条毕业论文(设计)环节。主要包括课题调研、开题报告、中期检查、答辩等阶段。第二章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3第六条我校各专业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在主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实行学院、系分级管理;教务处作为分管校长的办事机构,实行指导和统筹协调。第七条学校教务处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的职责。1.统一协调全校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对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督查;2.制定、完善并组织实施我校有关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管理办法和政策规定,规范统一有关报表;3.建立和完善毕业论文(设计)信息化管理系统,推进毕业论文(设计)程序建设,促进过程管理。对相关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开展阶段性督查;4.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总结、评估,组织经验交流,配合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毕业论文抽检工作;5.组织全校“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选和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推荐“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等。第八条各学院是组织和管理毕业论文(设计)具体工作的主体。各学院分管教学院长是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学院要成立以分管教学院长为组长,由系主任和学术骨干组成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由院教学秘书担任),全面负责本院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学院的职责是:1.按照“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程序”(详见附件3),负责本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和运行,确保各个阶段的运行秩序和教学质量;2.布置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任务,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动员;3.协调解决场地、设备、经费安排等,为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保证;4.负责审定、批准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审核指导教师资格,于毕业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前将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汇总表报教务处;5.抓好毕业论文(设计)的过程管理,特别是开题和中期检查工作,定期检查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研究和处理毕业论文(设计)中出现的问题,考核指导教师的工作;46.成立本学院答辩委员会和各专业答辩小组,同时组织好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7.审定全院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成绩;8.每年开展本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并向教务处提交书面总结材料;9.认真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的评优及抽检工作。第九条学系(教研室)是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单位。各学系(教研室)要成立由系(室)主任为组长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指导小组,成员3~5人。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校、院两级对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的规定;2.根据选题原则组织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工作;3.按照指导教师的条件,确认指导教师名单并报学院审核;4.召开指导教师会议,对指导要求、日程安排、评阅标准等提出统一要求;5.定期检查毕业论文(设计)的进度情况,考核指导教师的工作;6.加强对学生的日常管理;7.组成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小组,组织本系的毕业论文(设计)评阅、答辩和成绩评定等工作。第三章对教师的要求第十条指导教师资格。指导教师(含校外指导教师)应由具有实践工作经验、治学严谨、工作踏实并具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其中教授、副教授等相应的高级职称教师应占一定比例。初级职称的教师不可单独指导毕业论文(设计),但可协助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在校外实习基地完成毕业论文(设计),需以指定的校内教师为第一指导教师,并为第一责任人,与校外指导教师共同指导学生。第十一条指导教师的职责。1.指导教师应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对学生的毕业实习和论文工作严格要求;2.指导学生制定研究方案,撰写开题报告;53.指导学生按照研究方案开展研究工作,把握好毕业论文(设计)的进度及质量要求。4.指导学生撰写毕业论文(设计),把好毕业论文(设计)评定关。5.严格要求学生按教学计划规定的周数,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第十二条指导学生人数与指导时间。1.每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人数应适当,原则上管、文类不超过6人,医药、理、工、类不超过3人(配有助教者可适当增加1~2人)。2.为确保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指导教师应保证一定的指导时间,定期审批学生的科研记录。指导次数至少每两周一次,认真填写毕业论文指导记录(周志)。第十三条教师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量各学院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四章对学生的要求第十四条毕业论文(设计)具有很强的实践性、综合性、探索性等特点,同时也为启发学生智能、培养学生的能力提供了综合训练和实践的机会。因此,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学生应在教师的指导下严格要求自己,积极主动地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第十五条为了达到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教学目的,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学生应遵守以下要求:1.认真学习《南京医科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办法》以及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熟悉毕业论文(设计)的有关要求和规定;2.尊敬教师、团结协作、虚心学习,要勤于思考、敢于实践、勇于创新,定期向指导老师汇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度、设想;3.严格遵守学校、院、实验中心及校外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人身及财产安全;4.严格遵循学校的考勤制度。一般不准请假,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应事先按《学生手册》相关规定办理手续。缺勤(包括病、事假)时间累计达到毕业实习时间的1/3者,取消论文答辩资格,不予评定成绩;5.按学校的“毕业论文(设计)的规范化要求”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并按要求6将毕业论文(设计)和相关材料装订成册,否则不能取得答辩资格;6.严禁弄虚作假、套用和抄袭他人成果,一经发现按作弊论处;7.论文(设计)成果、资料应及时交指导老师收存,鼓励学生将毕业论文(设计)整理正式对外发表。对毕业论文(设计)中需要保密的技术和研究内容,应遵守有关保密条例。第五章选题第十六条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原则。1.选题要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及教学要求,体现本专业基本训练内容和手段,使学生受到全面的锻炼;2.医药、理、工类选题应尽可能结合生产实际和社会需求、科学研究和科学实验任务,促进教学、科研、服务三者的有机结合;管、文类专业选题应符合本学科的理论发展,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符合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求,解决应用性研究中的某个理论或方法问题;3.选题应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既要注重对学生基本能力的训练,又要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使学生的知识与能力有较大的提高;4.选题应力求有益于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与技能,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在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小组同意的基础上鼓励学生跨学科选择课题和学生自己拟定课题;5.选题的范围、内容和难易程度要适当,能体现阶段性成果;6.选题必须做到一人一题。由多个学生共同参加的团队项目或与研究生合作开展的课题,必须明确每个学生独立完成的工作内容和要求,以保证每个学生都受到全面的训练;7.学生在外单位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可由外单位拟定课题,但审题工作需按本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程序进行,评审标准按学校的规定执行。第十七条选题、审题的工作程序及规范化及时间节点要求按我校的相关规定执行(见附3)。1.指导教师根据选题原则、学生专业性质以及自己研究专长提出毕业论文(设计)7的选题,说明课题来源、课题类型、实习地点;2.系主任负责审定和汇总各指导教师提交的选题,并经网络管理系统公布。3.选题确定后,经师生双向选择协调,确定每位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题目。选题审题工作应于毕业实习前完成,并落实到学生,以便学生及早准备;4.选题结束后,各学院应填写“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汇总表”(详见附件4)。第十八条提倡毕业论文(设计)与SRT(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各类学科竞赛、大学生创业计划、校内外“产学研”合作教育相结合,以便让学生尽早参加教师的科研课题。鼓励学生自己提出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第六章开题与中期检查第十九条开题的要求。1.学生在选定题目后,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查阅相关文献,撰写“开题报告”(详见附件5);2.指导教师应对开题报告进行审核把关,开题报告不合格者,必须重做;3.开题报告作为对学生答辩资格进行审查的重要依据之一;4.开题报告原则上学生应于毕业学年第一学期末或第二学期初完成开题报告工作。第二十条中期检查的要求。1.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