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制度(经年月日审议通过)一、管理检查各级党组织、行政部门和党员领导干部、行政监察对象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国家政策、法规、决定和公司中心工作的贯彻落实。二、协助党委、公司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治乱工作。三、维护党纪、政纪,严肃查处党的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章、《准则》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案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真实查处公司党员领导干部和监察对象违法违纪案件。四、根据《党章》和《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同级党委和它的成员实行职能监督,受理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党员、监察对象的申诉,审定、审核党员,监察对象的党纪、政纪处分。五、协助公司人事部门对公司纪检监察组织领导人员的考核调配工作。六、领导和指导基层纪检部门纪检监察组织的工作,组织纪检监察干部的学习和培训。七、负责协助公司研究制定公司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综合治理的有效措施。八、承办自治区和上级纪委、监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