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人社函〔2010〕940号关于开展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标准化建设考评工作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2004年《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省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宗旨,坚持依法行政,不断创新执法理念和执法模式,提高监察效能,为我省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但随着劳动保障监察事业的发展,经费短缺、人员不足、办案装备缺乏、工作制度不健全等问题也逐步凸显。目前我省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转型期,劳动保障领域内的违法行为和群体性突发事件呈现高发趋势,劳动保障监察的任务非常繁重。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工作制度方面的不足已严重影响了劳动维权工作的有效开展。为促进我省劳动保障监察事业的健康发展,进一步维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保障监察事业发展“机构标准化、队伍专业化、执法规范化”的要求,结合我省劳动保障监察发展规划和工作实际,经研究,现决定开展全省劳动保障监察标准化建-2-设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评目标通过考评,推动全省劳动保障监察标准化建设工作。逐步形成机构设置统一规范、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网络信息资源共享、协作机制配套完善、人员素质整体提高、装备经费保障有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监察权威不断提升、粤港澳一体化执法机制基本建立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全新格局,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确保劳动者劳有所得,确保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二、考评内容考评设立机构建设、场所建设、办案装备建设、“两网化”建设、管理制度建设、执法效能建设等六大方面的30个评分项目。各项目设置标准分和加减分,实际得分为标准分与加减分之和,各项目实际得分的累计为考评对象的实际总分。具体评分标准详见“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标准化建设考评标准”。三、考评办法(一)考评范围。劳动保障监察标准化建设考评工作适用于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省厅劳动监察局负责组织实施全省的考评工作,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都要指定专人或者成立专门工作组负责标准化建设考评工作。(二)考评方式。全省考评每两年举行一次,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可以每年自行举行一次。考评采取单位自评和上级考评相-3-结合的方式,具体步骤如下:第一,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按照考评标准开展自评,县(区)级机构将自评结果报给地级以上市机构;第二,地级以上市机构对县(区)级机构进行考评,将县(区)级机构的考评结果和市本级的自评结果上报省厅劳动监察局;第三,省厅劳动监察局划定全省统一的合格线,在合格线上的机构中确定各市的评优考察对象;第四,省厅劳动监察局对评优考察对象进行最终考评。(三)考评结果。考评结束后,被评为优秀的单位,由省厅授予“全省劳动保障监察标准化建设先进单位”称号。考评结果向全省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报。三、工作要求(一)领导重视,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劳动保障监察标准化建设考评工作,要站在保民生、保稳定、保发展的高度,把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标准化建设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和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各地要把劳动保障监察标准化建设纳入本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把考评成绩作为部门领导的目标责任考核指标,通过考评,推动劳动保障监察标准化建设,从而实现全省劳动保障监察事业的全面发展。(二)依靠政府,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紧紧依靠当地政府,把劳动保障监察标准化建设工作向政府汇报,取得政府的支持,努力将标准化建设工作纳入政府-4-的工作计划。要积极主动协调当地编委和财政部门,争取他们的支持,努力解决标准化建设过程中人、财、物等方面的困难。(三)总结经验,及时反映情况。在标准化建设及考评过程中,各地要不断总结经验,克服困难,要将建设进度和自身难以解决的难点问题及时向上一级部门反映,努力把我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考评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径向省厅劳动监察局反映。考评具体开展时间将另行通知。附件: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标准化建设考评标准二○一○年四月十五日-5-附件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标准化建设考评标准考评单位:年月日指标项目总分指标细项考评内容及标准分值加减项目及分值得分机构建设20机构设置1.经批准设立行政性劳动监察局得7分。2.经批准设立行政编制监察机构或事业编制监察机构(参公管理)得6分。3.处(科)队分设的,得5分。4.经批准设立的其他性质监察机构(事业编制和自收自支)得4分。71.机构升格的加7分。2.行政性机构独立设置有人财物权加6分。3.事业编制独立设置有人财物权加5分。人员配备1.珠三角地区地级以上市监察机构配备带编专职监察员40人以上,东西北地区30人以上;2.珠三角地区县(市、区)监察机构配备带编专职监察员20人以上,东西北地区10人以上。71.未配备带编专职监察员不得分。2.达到人员配备考核标准,并且编制全部到位的加5分。3.法律专业毕业人员比例≥30%加5分,每增加10%加1分。4.配备专职监察员每增加一名加0.1分,每减少一名扣0.1分。经费保障1.办公办案经费全额财政拨款得6分。2.办公办案经费差额财政拨款得4分。3.办公办案经费自收自支得2分。6珠三角地区监察机构办公办案经费人均≥10万、东西北地区监察机构办公办案经费人均≥5万的,加3分。场所建设20办公面积人均办公面积达到10平米以上。101.独立一栋劳动监察办公楼的加10分。2.独立一层楼的加5分,每多一层楼加1分。3.建立了集视、听、指挥为一体的劳动监察指挥中心,配备了视频终端、网格网络资料数据库、车辆GPS调度等硬件平台的加5分。4.人均办公面积超过10平米,每增加1平米加1分;不足10平米每减少1平米扣1分。5.接访室、年审窗口、办案室、档案室等每增加1间加1分。办案场所设立了当事人接访(会议)室。2设立了年审窗口。2设立了询查询问办案室。2设立了档案资料室。2设立了服装间(柜)。2-6-指标项目总分指标细项考评内容及标准分值加减项目及分值得分办案装备建设20执法车辆每个机构必须达到1辆。51.执法车辆达到每2人一辆加5分,每3人1辆加3分,4人1辆加2分,5人1辆加1分。2.车辆安装G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加1分。办公设备配备了台式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固定电话五项基本办公设备。51.配备台式电脑达到人手一台加1分。2.五项基本办公设备每减少一项扣1分。执法设备配备了笔记本电脑、摄像机、照相机、录音设备、便携式打印机和统一标识的执法公务包六项基本执法设备。61.配备笔记本电脑达到每两人一台加5分,每三人一台加4分,每四人一台加3分。2.六项基本执法设备每减少一项扣1分。监察服装人均配备三套监察工作服。41.每减少一套扣1分。2.每超过两年换发监察工作服扣1分。两网化建设16网格建设监察管辖划分网格管理,并明确了每个网格的劳动监察责任人。3网络建设开发了监察办案网络软件并正常使用。5上下级联网实现网络信息共享的加2分。财政专款地方财政为两网化建设拨付或者安排了专项资金(不含协管员工资)。5珠三角地区地级以上市安排专项资金200万以上加1分,每增加100万加1分,县(市、区)安排专项资金100万以上加1分,每增加50万加1分;东西北地区地级以上市安排专项资金100万以上加1分,每增加50万加1分,县(市、区)安排专项资金50万以上加1分,每增加25万加1分。协管人员组建了协管员队伍。3管理制度建设12岗位责任制度1.建立了监察员岗位责任制。2.建立了监察员岗位监督牌(有照片、姓名、职务)。2每少建立一项扣1分。办案制度建立了办案制度,监察法律文书统一制作使用。2每少建立一项扣1分。内部管理制度1.公文、印鉴有专人管理,规范健全,有台账。2.案卷归档及时,保管妥善,无损毁、丢失现象。3.执法车辆使用有规定,统一安排调度,未发生事故。4.财务独立的,按照相关规定严格管理、账目清晰,不得私设小金库。21.每少建立一项制度扣0.5分。2.因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引发违纪的,每发生一起扣1分。-7-指标项目总分指标细项考评内容及标准分值加减项目及分值得分管理制度建设12培训考核制度制定了监察员年度培训学习考核计划,建立培训制度,积极参加省统一组织的监察员培训考核。21.参加省统一组织的监察员培训考试不及格的,每人每次扣1分。2.应参加省统一组织的监察员培训考试而未参加的,每人每次扣1分。统计报告制度1.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按照要求及时上报统计数据,统计数据准确、真实。2.年初及时逐级上报工作计划,年终及时逐级上报工作总结。2向《广东劳动监察动态》投稿,每刊登一篇稿件加1分。廉洁执法制度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上级文件,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禁止吃、拿、卡、要。2发生监察员因违法违纪而受到行政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分,且每发生一宗倒扣10分。执法效能建设12日常巡查年人均巡查用人单位数达到50家,有记录台帐。3人均每多巡查10家加1分,人均每少10家扣1分。(不足10家按照10家计算)专项检查认真组织实施全省统一开展的专项检查,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及时总结上报。3在全省统一开展的专项检查中得到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加3分。举报投诉专查对每一件举报投诉案件依法及时受理,按规定查处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结,依法履行告知义务。31.未依法及时受理举报投诉案件的,每发生一宗扣1分。2.未在法定办案期限内办结案件的,每发生一宗扣1分。劳动年审年审用人单位数或用人单位用工信息采集数占到辖区内全部用人单位数的80%以上。3年审用人单位比例每高10%加1分,每低10%减1分。突发事件处置劳动保障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处理和情况上报等工作。本项不设分值1.处置工作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扣3分。2.因工作失职或处置不当,造成事态失控,引发严重负面社会影响的扣3分。3.发生30人以上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不及时上报的,每发生一宗扣1分。复议诉讼监察案件处理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本项不设分值最终裁判结果每败诉1宗扣3分。错案追究依法行政和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本项不设分值发生错案查证属实应追究责任的,每发生1宗扣3分。考评意见总得分其中,加分: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