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综合考核办法锦集【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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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综合考核办法锦集【精编4篇】【学习指引】三一刀客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党建工作综合考核办法锦集【精编4篇】”学习资料,供您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分享吧!党建工作综合考核办法【第一篇】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部署要求,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理念,全面推进全市党的建设各项工作,不断提升党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着眼于全面加强党的建设、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部署要求、切实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统筹考核主体和考核内容,改进考核方式方法,增强考核工作的全面性、针对性、实效性,强化考核的激励约束作用和导向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为发挥传统优势项目、认真落实发展新战略定位、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加快实现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提供有力保障。二、考核对象各县(市、区)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党组(委)三、考核评价内容设置重大专项、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提高从严管党治党水平等指标;同时,设置加分、扣分因素。考核内容主要围绕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依照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年度工作要点制定,每年根据工作实际进行修订,对党的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综合考核。(2020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及内容、权重设置情况见附件)四、考核评价办法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平时考核。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结合日常工作,加强党建工作日常考核,并对责任目标和考核加扣分项目进行动态管理。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市委党建办加强督查指导,不定期对被考核单位党建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抽查,并通报抽查情况。对于履职不及时、不到位的党委(党组),由市委党建办或考核单位派发意见书或督办单,收到意见书或督办单的单位应当按要求作出书面答复或说明,并明确整改落实举措。(二)年终考核。年终考核通过党建实绩考核和满意度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党建实绩考核占90%,满意度评价占10%。满意度评价考核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进行。党建实绩考核,由市委党建办会同市纪委监委、市委办公室、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联合考核组,通过实地查看、听取汇报、走访调查等形式,对照相应考核标准核实评分;对于牵头考核项目较少的考核单位,相应项目的考核采取被考核单位自查自评、报送自查报告和有关证明材料、考核单位核实评分的方式进行。根据工作需要,可由市领导带队对各县(市、区)和部分市直单位进行重点检查考核。“满意度评价”一般结合领导班子年度考核进行,各县(市、区)党(工)委、市直单位党组(党委)要对照党建工作考核指标开展自查,并在年度考核会议上对党委(党组)履行党建工作责任情况进行述职,接受评议。(三)情况汇总。对县(市、区)党(工)委的考核,满分为200分;对市直单位党组(党委)的考核,满分为100分。根据每年党建工作总体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在年度考核指标体系中对各项指标权重予以明确。各考核单位根据上述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情况,结合日常工作掌握平时情况,提供牵头考核项目得分和考核意见。市委党建办对实绩考核和满意度评价情况进行审核并加权汇总。五、加分、扣分因素(一)加分因素。县(市、区)、市直单位党建方面工作成效特别显著,受到中央、省委、市委表彰的,或受到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委、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的,以及以现场会等形式在全省乃至全国推广经验的,经综合评估在考评总分中酌情加1—3分。(二)扣分因素。县(市、区)、市直单位党建方面工作不力,被中央、省委、市委通报批评或在新闻媒体、网络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或在党风廉政方面出现严重问题等情形的,经综合评估在考评总分中酌情扣1—3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三)评估方法。加分项目由被考核单位自行申报、各考核单位汇总初审,扣分项目由考核单位提供有关情况,初审情况由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综合评估认定后统一运用。六、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考核工作在市委领导下,由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协调、督办奖惩等,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有关考核单位分别承担相应指标的具体考核工作。市委党建办结合综合考核情况和加分、扣分因素,形成综合考核结果,报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二)严格等次评定。综合考核结果位居县(市、区)前3名、市直单位前10名的,确定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综合考核结果位居县(市、区)后2名、且最终考核分数在150分以下,以及市直单位后5名、且最终考核分数在75分以下的,确定为党建工作“未达标单位;其他单位确定为党建工作“达标单位(三)严肃考核纪律。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正确对待考核工作,做到实事求是、积极配合、严守纪律。对考核中发现弄虚作假,造成考核结果失真失实的,在考评总分中直接扣减5-10分,直至取消评先资格,并根据严重程度,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七、考核结果运用(一)以考核定实绩。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同时,县(市、区)党建考核后3位的、市直单位党建考核后10位的,绩效考核等次不得确定为先进单位。(二)以考核看优劣。考核结果作为确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等次,以及干部选拔任用、评先推优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县(市、区)党建综合考核排名末位的,其党(工)委主要负责人不得评为本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市直单位党建综合考核排名后3位的,其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不得评为本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三)以考核评政绩。在党建工作综合考核中,被确定为“未达标”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由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对县(市、区)委、市直单位党组(党委)主要领导及相关领导进行约谈提醒,责令整改;连续两年被确定为“未达标”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对主要领导进行组织调整,相关领导一年内不得提拔重用。(四)以考核促整改。对于考核中检查出的问题,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要将其列为次年重点整改任务,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进度和责任人,形成整改方案报市委党建办。本办法自2020年起实施,由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党建工作综合考核办法【第二篇】为全面、客观、公正考核镇街及市直单位领导班子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根据《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围绕贯彻落实市委“一号文”精神,进一步完善镇街和市直单位领导班子抓基层党建工作考核内容,改进考核方式,不断增强考核工作的全面性、科学性、针对性,推动镇街和市直单位领导班子牢固树立主业意识,进一步提升抓基层党建工作水平,为我市在更高起点上实现更高水平发展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二、考核对象各镇街和市直单位领导班子。三、总体思路及考核原则充分利用我市年度工作考评的经验和成果,着重考评各镇街、市直各单位领导班子抓基层党建的工作情况,进一步突出抓党建的主业意识,把党建工作的考核内容进一步细化、量化和优化,与年度工作考评结果互为补充、相互印证,共同为领导班子的分析研判提供客观公正的参考。(一)紧扣中心与突出党建相结合。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市委组织部工作要点,以党建工作为主要考核内容,强化主业意识,树立鲜明导向,加大考核力度。(二)定性评议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对镇街领导班子和市直单位领导班子分别设置考核指标,对软性指标进行定性评议,对刚性指标进行定量考核,力求内容精准、层次分明、操作性强。(三)日常督查与集中考核相结合。除年底开展集中考核外,注重对重点工作和阶段性任务的日常跟踪督查,真正发挥考核工作的指挥棒作用,改进工作作风,推动工作落实。四、考核内容通过民主测评、述职评议、党建实绩考核等方式,以及综合落实年度工作考核结果,对党建基础性工作和当年度党建重点工作进行考核。(一)民主测评按照年度工作考评的要求,对市直单位领导班子进行民主测评,由领导自评和民主评议构成。领导自评指领导班子成员对本单位思想政治建设、领导能力、工作实绩、政务公开和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等情况进行自我评价;民主评议是指干部职工(不含领导班子成员)对本单位各项工作情况进行评价。民主测评设100分,其中领导自评和民主评议分别按40%和60%的权重,汇总得出民主测评结果,按具体得分计入总分。(二)述职评议由市委召开常委会议专门听取镇街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述职报告并开展评议。镇街党委书记重点围绕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基层党建工作部署要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推进落实基层党建重点工作等方面进行述职。评议人员包括市领导、市委党建工作和基层治理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各镇街党委书记、部分市“两代表一委员”及基层党员干部群众代表。按照好、较好、一般、差四个档次进行评议,每个档次对应100、80、60、40分值,计算平均得分计入总分。(三)党建实绩考核党建实绩考核包括基础工作、重点工作和自选创新工作三部分内容,其中基础工作、重点工作每年年初由市委组织部、市直工委、市企业工委、市社会组织工委等部门负责拟定,年终根据工作推进和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见附件3和附件4)。各考评主体分别制定考核评分细则,对每项基础工作和重点工作进行评分(100分制),取平均得分计入总分。除基础工作和重点工作外,各镇街和各市直单位年初可自行上报自选党建创新工作作为加分项目,年底由相关部门进行考核评定,获得市级以上表彰、被市级以上领导批示肯定或作为经验推广的,每项可加5分,原则上封顶15分。(四)年度工作考评年度工作考评结果作为领导班子抓党建工作考评的一项重要指标。其中,综合奖为一等奖、二等奖和其他等次奖,分别赋予100分、90分和80分,计入总分。五、计分方式各镇街按照述职评议、年度工作考评各占20%,党建实绩考核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得分。各市直单位按照民主测评、年度工作考评各占20%,党建实绩考核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得分。综合得分加上加分项目(创新工作)得分后为最终得分。根据最终得分,镇街前十名定为优秀档次、后十名定为一般档次,其余定为良好档次;市直单位前三十名定为优秀档次、后三十名定为一般档次,其余为良好档次。六、结果运用(一)作为加强班子建设的重要依据。对于优秀档次的领导班子予以通报表扬,并在班子建设选树典型、经验推广方面优先考虑;对于排名靠后的领导班子予以提醒,并作为下一年度加强班子建设的重点进行督导。(二)作为班子查摆问题的重要来源。将考评结果列入各镇街、各市直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内容,针对其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和不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推动落实党建主体责任、改进基层党建工作。(三)作为班子分析研判的重要参考。抓基层党建工作考核结果与市委、市政府关于领导班子年度工作工作考评结果互为补充、相互印证。考核结果运用到领导干部个人考核中,形成完整统一的考核体系,为领导班子的分析研判和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提供客观公正的参考。七、组织实施(一)组织领导考核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牵头统筹负责,市直工委、市企业工委、市社会组织工委共同参与。(二)实施流程1、年初定项。每年年初由市委组织部商市直工委、市企业工委、市社会组织工委,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上级工作部署,确定并发布党建实绩考核的具体项目,一般于3月底前完成。2、年中督查。各考核主体对党建实绩考核项目采取座谈汇报、实地考察、查阅台账等多种形式进行不定期督导,及时、客观、全面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为年终考核奠定基础。3、年终考核。考核工作原则上在第四季度完成。其中,民主测评结合年度工作考核一并开展;党建实绩考核由各考核主体负责实施,并于12月上旬将该项考核结果报市委组织部汇总。4、审定反馈。市委组织部对各考核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