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教基函〔2012〕3号转发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现将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和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学前教育办学行为,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的通知》(粤教基函〔2011〕49号)要求,把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作为规范保育和教育行为重点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予以落实。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近期要组织对各类幼儿园“小学化”现象进行专项检查和整改,并于2012年3月10日前将本市检查和整改情况书面报送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我厅将根据掌握的情况,对各地贯彻执行的有关情况进行抽查,并予以通报。二○一二年一月十七日广东省教育厅—2—主题词:幼儿园规范教育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依申请公开2012年1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