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治理结构文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2008年5月15日发布2008年5月15日实施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0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人员组成.........................................................................................................1第三章职责权限.........................................................................................................1第四章决策程序.........................................................................................................2第五章议事规则.........................................................................................................2第六章附则.................................................................................................................3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第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第三条本工作制度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管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二章人员组成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第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第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工作小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落实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交办的有关事项。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一)根据董事及高管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并参考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三)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第十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经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第四章决策程序第十一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小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二)公司高管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三)提供董事及高管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四)提供董事及高管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计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第十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管人员考评程序:(一)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管人员进行绩效评价;(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管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第五章议事规则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3第十三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第十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十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及工作小组成员列席会议。第十七条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第十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第十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第二十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时间为十年。第二十一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第二十二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工作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第二十四条本工作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第二十五条本工作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