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工委党建工作制度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桥街道工委党建工作制度一、XX桥街道工委党建工作职责(一)、宣传和执行党中央、市区委和街道工委的决议,组织带领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街道所担负的工作任务。(二)、讨论决定本街道城市管理、经济发展和社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类资源,服务社区群众,共同推进社区建设。(三)、领导街道行政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法充分行使职权;领导街道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领导或指导社区党委和“两新”组织开展党建工作。(四)、抓好街道的思想政治工作、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调各方利益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五)、加强班子自身建设,充分发挥街道工委辖区领导核心的作用。(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选拔、管理和监督工作。协助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其派出机构及其负责人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二、太平桥街道社区党委党建工作职责(一)、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党中央、市、区委、街道等上级党组织和社区党委的决定和决议,团结、组织党员、群众,努力完成社区各项工作任务。(二)、讨论决定本社区建设、管理中的重要问题。(三)、领导社区居民自治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法充分行使职权,完善公开办事制度,推进社区居民自治;领导社区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四)、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五)、组织党员和群众参加社区建设。(六)、加强社区党组织自身建设,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等工作。三、太平桥街道社区党支部党建工作职责(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保证党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组织党员和群众完成各项任务。(二)、加强党支部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抓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发展工作。协调社区单位党组织和动员本支部党员积极参加社区建设、社区服务和社区管理等工作。(三)、密切联系群众,定期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积极协助社区党委做好社区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矛盾排查调处等工作,确保社区的稳定和安全。(四)、组织各类志愿者服务队开展扶贫帮困活动、积极动员党员、群众参与社区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党员在建设和谐社区和文明社区工作中的作用。四、太平桥街道社区党建协调委员会章程为了加强社区党建工作,发挥社区单位党组织在社区党建工作中的作用,根据北京市委《关于加强街道、社区党建工作的意见》和丰台区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意见》,制定本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加强街道社区党建工作是巩固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基础的重要保证,街道辖区范围内的党组织必须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街道社区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共同努力做好社区党建工作。第二条街道社区党建协调委员会(简称协调委员会)是街道辖区内不同隶属关系的党组织为开展区域性党建工作组成的协商议事机构。负责组织动员协调社区单位党组织、党员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开展社区党建工作。第三条社区单位党组织、党员应积极支持和参与社区党建工作,接受协调委员会的指导和协调,完成工作任务。第二章机构设置第四条协调委员会成员包括街道工委、社区党组织、辖区单位党组织和非公经济党组织的有关负责人组成。协调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3人,秘书长1人,秘书长协助主任处理、协调日常工作。第五条协调委员会根据街道社区的划分,应在每个社区内建立党建协调委员会分会,负责社区党建工作的协调、指导。为便于工作协调分会可下设若干个协调小组。第六条为加强联系和信息沟通,各社区单位党组织要指定一名党建工作联络员,负责与街道协调委员会的联系,人员变动时,应及时通知协调委员会。第三章职责任务第七条协调委员会工作职责和任务1、建立和完善开展社区党建工作的各项制度和工作机制,协商议定社区党建工作计划。2、组织党员志愿者队伍和协调社区单位党组织开展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活动,通过“结对共建、联手共建”等方式形成党建工作新格局,提升党建工作水平。3、协助社区党组织整合利用社区各类资源,做好社区服务、社区卫生、社区文化、社区环境、社区治安等项工作。4、在城乡结合部开展居村社区党建活动,加快城乡结合部新城区建设步伐。5、遇重大突发性事件,各成员单位要共同协商、积极参与,协助党和政府做好各方面工作,确保社区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6、指导社区党建协调分会开展工作。第四章工作制度第八条协调委员会建立若干工作制度,保证协商议事落到实处。1、例会制度。协调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半年举行一次,由主任召集,一般安排在年初和年末举行。会议内容包括:通报街道工委关于全年社区党建工作计划;协商议定全年社区党建工作,开发利用社区资源,精神文明创建等项活动的具体安排;报告全年工作。2、评先表彰制度。协调委员会每两年根据社区、单位党组织、党员,参与社区党建工作情况和贡献大小组织评先,并建议街道或社区单位的上级领导予以表彰,以宣传先进事迹,树立先进典型。第五章附则第九条社区党建协调委员会分会可按照本《章程》,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协商制定《分会章程》,并上报街道社区党建协调委员会备案。第十条本章程由太平桥街道工委组织部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本章程自协调委员会通过之日起实行。五、太平桥街道社区党建协调委员会工作职责(一)、在街道工委的领导下,负责协调社区单位党组织开展社区党建工作;指导社区党建协调委员会分会的工作;组织制定本街道社区党建活动计划;协调辖区各单位党组织广泛开展横向交流与合作;沟通信息和交流经验,提高社区党建工作水平。(二)、开发和利用社区资源,做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充分发挥社区单位党组织的资源优势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组织社区文化、体育、教育活动,推动文明社区建设工程,不断提高市民素质和社区文明程度。(三)、坚持开展社区党员教育活动,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和社区意识,以党员的模范行动影响群众和带动群众参与社区建设。组织在职党员到居住地社区党组织报到,并参加活动。(四)、抓好街道社区以党员为主体的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党员和志愿者参加社区各种社会性公益活动,逐步推广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活动,使党员在社区建设中发挥作用。(五)、在城乡结合部开展居村社区党建活动,由居村党组织牵头,围绕社会治安、环境卫生、文化体育、党员教育开展党建活动,加快城乡结合部新城区建设的步伐。(六)、遇到重大突发性事件,各成员单位要共同协商、积极参与,协助党和政府做好各方面工作,确保社区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七)、建立通报表彰制度。街道社区党建协调委员会要经常向社区单位通报社区党建活动情况,并对社区单位参与社区党建的情况进行评比表彰,大力宣传其先进事迹,并向其上级单位党组织通报情况。六、太平桥街道社区党建协调委员会分会工作职责(一)、在街道党建协调委员会和社区党委的指导下,负责协调本社区单位党组织开展社区党建活动。(二)、开发和利用社区资源,做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发挥社区单位党组织优势,共同组织社区文化、教育活动,提高市民素质和社区文明程度,推动社区精神文明建设。(三)、坚持开展社区党员教育活动,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和社区意识,以党员的模范行动影响和带动群众参与社区建设。(四)、组织以党员志愿者服务队为主体的各类志愿者队伍,定期开展公益性社会活动。(五)、经常研究社区问题,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确保社区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六)、协调社区单位党组织积极参与文明社区、和谐社区建设,积极营造共驻共建氛围,努力提升街道文明水平。七、太平桥街道社区党委会议事规则为了进一步规范社区党委会议,推进党委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和社区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规定》及中央、市区委关于加强街道社区党建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街道社区的特点和实际,特制定本规则。(一)、社区党委主要职责1、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带领社区党员、群众,努力完成上级党、政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2、讨论决定社区建设、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整合社区资源,动员各方力量,参与社区建设,为创建和谐、文明、平安社区做出努力和贡献。3、领导社区居民自治组织,支持、保障其依法充分行使职权;领导社区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支持、保证其依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指导社区“两新”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开展党的工作。4、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加强社区思想政治工作,切实抓好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政治建和和谐社区建设,协调各方利益关系,认真化解各类矛盾,确保社区安全稳定。5、抓好“两委”班子建设,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做好党员发展等工作。(二)、议事内容1、上级党、政组织的重要决议、决定、指示和重要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2、社区党委任期目标、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各个时期的重点工作的部署安排。3、涉及社区建设、社区管理、社区治安、“两委”班子建设、党员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谐社区建设、民主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重大问题的决策。4、党员发展、转正及奖惩有关事项的决定。5、以社区党委名义上报街道工委、办事处的请示、报告及拟定以社区党委名义下发,要求下级党组织和社区党员、群众贯彻执行的重要规定、决议、制度和措施等问题的商讨;(三)、议事形式1、社区议事主要通过召开党委全体委员会议进行,根据工作需要,还可以召开党委扩大会议。2、党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两次,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可由副书记主持,党委未设副书记的可由党委专职委员主持)。3、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举行,(四)、议事原则和程序1、社区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议事决策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2、党委会议题,一般由书记确定,也可以由主管副书记或委员提议,报工委书记审定。3、凡属党委会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如遇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来不及召开会议,由个人或少数人做出决定的,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4、党委会决定问题时应经过充分讨论,对重大问题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委员半数为通过。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决定外,应当暂缓做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五)、议事记录及会议纪律1、党委会要有专人记录。记录的内容要做到清晰、准确、完整。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记录人、议题和议题讨论、表决的情况等。3、会议记录不能涂改和修改,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保管、存档。4、与会人员应按时到会,因故不能按时到会或参加时,应提前向党委书记请假。5、党委会决定的有关事项,要按规定进行公布,未公布之前与会人员均要严守秘密,不得提前泄露。对提前泄露秘密造成后果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六)、决议的执行和监督1、党委会做出决策后,应按照党委委员分工和规定的程序,提出落实的方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对因特殊情况不能实施的,党委会可重新审议和决策。2、党委委员必须坚决执行工委会的决定,对党委会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按组织程序提出,在党委会没有重新做出决定前,要认真贯彻执行,不得有与党委会决定相违背的言行。3、属于党委会已经做出决定,由党委委员个人组织实施的事项,不需要提交党委会研究。4、党委书记负责党委全面工作,应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党委委员的监督,支持党委委员在职权范围内独立开展工作。5、党委委员对于个人分管的工作,要敢于负责,勇于创新,切实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要给予关心、支持、配合,主动地提出意见和建议。党委委员要积极支持党委书记的工作,自觉接受党委书记对自己工作的检查与督促

1 / 7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