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资料,少熬夜!2023实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精编4篇)【导读指引】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2023实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精编4篇)”文档资料,供您学习参考,希望此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给朋友们吧!单位员工劳动保障规章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及时妥善处置我县境内因劳动和社会保障(以下简称劳动保障)问题引发的突发紧急情况,降低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对社会稳定、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的不良影响,确保社会稳定,维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第二条凡是因劳动保障问题所引发的五人以上的罢工、游行、静坐、请愿、集体上访事件,称为劳动保障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劳动保障问题主要是指劳动合同纠纷、拖欠员工(民工)工资及拖欠发放社会保障待遇等。第三条根据突发紧急情况、参加人员多少、影响大小程度,可划分为一般性、重大、特大突发事件。一般性突发事件:5人以上10人以下到县以上政府部门集体上访的行为。重大突发事件:10人以上30人以下到县以上政府部门集体上访、静坐、请愿等行为。特大突发事件:30人以上到县级以上政府部门集体上访、静坐、请愿等行为,或人数虽不到30人以上,但行为激烈,影响巨大,有罢工、游行、冲击办公场所,或有引发阻断交通、阻碍执法、危害公共安全,需出动警力才能恢复秩序等行为。第四条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处置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处理,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贯彻统一指挥、组织有序、分工明确、条块协调、保障有力、信息及时的原则,第二章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县政府成立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的统一指挥。领导小组成员由县委政法委、总工会、法院、监察局、信访局、工商局、发展计划局、经济贸易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交通局、农业(水利)局、林业局、卫生局、审计局、法制办、安全监督管理局等单位组成,各成员按各自职责做好处置工作。第六条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和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一般突发事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同事件主管部门调查,参考资料,少熬夜!责成有关责任单位处理。重大突发事件由领导小组副组长协调有关部门处置。特大突发事件由领导小组组长协调有关部门处置。政法、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防止发生社会混乱等事件。第三章处理程序第七条突发事件发生后,最先接警的部门第一时间向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办公室迅速派员赶赴现场,会同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查实事件性质、发生时间、发生原因等基本情况,及时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并根据事件等级,分别启动预案。第八条处置人员赶往现场,协调有关部门及时采取事件分理、解释、安抚等措施,防止事态扩大。现场解答能解决的问题,及时解答问题,劝散人员。现场解答未能解决的问题,选择处理途径和手段。对于现场劝散无效的,或明显违法、故意制造事件破坏社会稳定,经教育引导又不听的,及时报告领导小组。第九条对于能劝散回去的一般性突发事件,由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协同有关部门和责任主管部门调查处理。第十条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查处。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承包单位工程款,从而造成拖欠民工工资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垫付。承包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分包款导致施工单位拖欠民工工资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承包方先行垫付。对于责任单位携款藏匿,导致当事人权益一时无法保障的,由政府劳动保障应急周转资金垫付。对其他一时难以处理的问题,必须在30日之内处理完毕。并将结果答复当事人。对不属于劳动保障范围能解决的问题,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属于司法救济对象需要救济的,帮助联系给予司法救济。第十一条对于重大、特大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领导小组领导,由领导小组协调处置。(一)对处置中拒不配合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和法院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予以处理。(二)对现场处置已经完毕的重大、特大突发事件的后期调查处理也按第九条、第十条规定办理。第十二条对于越级突发事件按信访有关规定劝返。第四章保障机制第十三条发展计划部门要严格审批管理,严格执行项目资本金制度,项目资本金低于国家规定比例的,不批准其立项,建设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第十四条规划建设和交通部门继续整顿和规范建设建筑市场秩序,严肃查处规避招标、假招投标、综合整治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第十五条积极推行以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担保和施工企参考资料,少熬夜!业合同履约担保为核心的工程风险管理制度,提取预防拖欠工程款及工资的保证金。第十六条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劳动保障法律宣传,提高劳动者法律意识,增强民工维权意识,建立用工单位自觉与劳动者签订用工合同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制度,对未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按《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规定对用人单位进行严肃处理。对于严重违反规定的企业,记入档案并向社会曝光。第十七条引导企业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帮助和组织企业清偿债权债务。政府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协调,引导企业依法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十八条县财政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建立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处置应急周转资金。对于确实属于应支付未付的拖欠款,企业一时无力支付的,经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核实同意,用于先行垫付部分拖欠,以平息突发事件,下一步再向企业追偿。处置应急和日常的专项经费列入财政专项预算。第五章奖惩措施第十九条对在突发事件中依法执行公务且事迹突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第二十条在突发事件中,构成违纪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记过等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处置预案是政府组织管理、指挥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和应急行动的整体计划和程序规范。各部门、单位要根据处置基本预案,结合实际,制订、细化完善有关应急处置分案,制定各种行动方案、相关保障方案,以提高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能力和应急反应效率。企业劳动保障规章制度2为了加强生产现场管理秩序,规范选矿厂员工工作行为,根据选矿厂实际管理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选厂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提前30分钟到车间会议室报到,参加班前会议,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否则按旷工对待。第二条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迟到、早退在10分钟以下的,每分钟扣罚1元;在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下的,给予罚款20元,30分钟以上的按旷工对待。第三条旷工一天扣罚50元工资,连续矿工3天,月累计旷工在5天者,上报公司人事部门,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兼并执行罚款,标准每天50元。第四条车间职工考勤由班长统一考勤和管理,月终由厂长负责汇总审核,核对无误后张榜公布,在与员工无争议时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参考资料,少熬夜!第五条员工因有事需要请假时,需提前4小时办理请假手续,以便车间安排顶班人员,否则不予准假。(特殊情况除外)第六条员工有配合企业完成以下工作的义务和责任,若无故推脱或者不履行责任和义务的,每次罚款100元,情节严重的停职检查或辞退。(1)岗位缺员时,配合车间完成加班工作,任何人不得借故推辞;(2)参加厂部各种培训和学习工作;(3)参加厂部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第七条员工请假时必须按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具体规定如下:(1)请假3天及以下的,由班长签字,主管副厂长批准;(2)请假3天以上7天以下的,由班长签字,厂长批准;(3)请假7天以上的由班长签字,厂长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4)不按程序办理的请假条一律无效。第八条员工超假不到的,必须向厂部说明原因,并须办理续假手续,否则即视为旷工。第九条员工在休工伤假、婚假、丧假、产假时,若条件符合休假要求,可按基础工资标准发放薪金;同样事假、病假的缺勤工资按基础工资标准扣除。第十条选矿厂员工必须服从班组长和厂部的管理,认真履行岗位工作职责,服从车间生产指令,对不服从管理的员工立即停职检查,同时给予罚款100元,情节严重或贻误生产者,交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第十一条员工在上班期间必须严格要求,认真操作,禁止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有下列行为者,每次处以10元以下的罚款。(1)上班期间用手机上网、聊天、玩游戏的;(2)上班期间看杂志、电子小说的;(3)聚众谈笑闲聊,擅离岗位的;(4)干其他与工作无关之事的。第十二条严禁窜岗、脱岗行为,窜岗、脱岗在10分钟以上20分钟以下的,扣罚10元,在20分钟以上30分钟以下的扣罚20元,在30分钟以上的取消当日考勤。上班期间吃饭时间不得超过50分钟,超过50分钟按脱岗处理。第十三条严禁酒后上岗,否则罚款100元,因酗酒影响生产的,罚款500元,造成设备事故、人身事故的,一切后果自负,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十四条严禁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影响选厂整体形象和团结的行为,否则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罚款。(1)因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2)无故谩骂他人使其精神损伤的;(3)殴打他人造成严重伤害的,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移参考资料,少熬夜!交公安机关处理。第十五条严禁破坏公共财产、设施,对故意破坏公共财产、设施的员工,除处以最少50元罚款外,同时承担修复费用。第十六条凡是有盗窃公司财物或勾结外人倒买公司材料的行为者,一经查处,立即做除名处理,同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办。第十七条严禁上岗期间睡岗,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10元,月累计睡岗在3次以上的,给以严重警告,并处以50元以上罚款。第十八条各岗位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岗位操作规程,有下列行为的,处以50至1000元的罚款:(1)违章、违规操作不加改正的;(2)若因违章操作而造成的金属流失的;(3)因检查不到位和违规违章操作造成停车停产的;(4)违规操作造成设备事故的。第十九条碎矿岗位人员开车前必须上下联系,确认无误后方可开车。岗位人员必须按车间工艺要求,保证矿石粒度,否则每次扣罚当班破碎班长50元,相关岗位工每人30元。第二十条磨矿岗位操作人员必须按车间工艺规定掌握好磨矿浓细度,若因跑粗造成浮选沉槽的,每次扣罚当班球磨工50元罚款。第二十一条严禁跑冒滴漏,杜绝金属流失,若因下列因素而造成跑冒滴漏的,每次罚款20至50元。(1)不按规定加药;(2)长时间脱岗,因操作不到位造成事故的。第二十二条药剂配比人员必须按浮选要求配好药剂,有下列行为时罚款50至100元:(1)因药剂内杂质未清理干净而堵塞管道的;(2)因药箱内断药造成管道冻堵的:(3)造成浮选断药的。第二十三条水隔离泵工、砂泵工、清水泵工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断巡回检查,保证泵的正常运转,有下列工作失职行为时,处以50至100元罚款。(1)不按时给设备加注润滑油造成设备高温的;(2)设备卫生不按要求清理的;(3)电流、电压不正常不及时上报而致使泵跳闸的;(4)违章、违规操作的;(5)安全防护设施不完整的;(6)不按设备管理要求来进行日常维护的。第二十四条选厂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定,整齐穿戴劳保用品,否则造成人身安全事故责任自负。第二十五条各种设备操作及机电值班人员,必须巡回对设备进行检查,严禁设备带病作业,否则罚款50元。参考资料,少熬夜!第二十六条全厂员工必须讲文明,懂礼貌,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团结互助,树立企业良好形象。第二十七条各班组必须按要求搞好车间卫生及所属区域卫生,否则每查出一次处罚班长50元。第二十八条车间运转设备,必须按时进行润滑,定期进加注润滑油脂,否则每查处一次罚款50元,若因润滑不到位而形成事故时,除罚款外按《设备事故处理办法》追究其他责任。第二十九条岗位人员必须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要求字迹工整、事项条理清晰,以便接班人员辨认,否则每次罚款20元。第三十条主要设备操作人员要经常观察电流、电压和主要部位温度,保证设备安全运行。第三十一条选矿厂各岗位人员对于因自身工作失误造成的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设备事故的,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者,开除厂籍。第三十二条本制度如有与公司制度相抵触时,按公司规定执行。第三十三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22最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