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中国共产党军队委员会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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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2011年,中央军委颁布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军队委员会工作条例》。此次修订的《党委工作条例》是在2004年版《委员工作条例(试行)》基础上进行的,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军队党的建设、规范军队各级党委工作的重要措施。新条例在第二章第十三条规定了临时党委的职责新条例在第三章第十六条明确建立了决策监督机制、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领导干部问责制新条例在第五章制度中增加了第二十五条报告工作制度新条例在第七章附则中第三十四条明确了战时党委工作2004年版条例共七章三十三条,2011年版条例新增了四条内容,变成了七章三十七条。各级党委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江泽民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贯彻中央军委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总则-指导思想条例中第五条规定总则-指导思想条例中第五条规定认真贯彻胡锦涛关于新形势下国防和军队建设重要论述,贯彻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各级党委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江泽民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贯彻中央军委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在指导思想中还强调:要自觉践行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着眼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提高以打赢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争能力为核心的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的能力、思想政治建设“三个确保”时代课题。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确保我军始终成为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军队,确保国防和军队建设科学发展,确保有效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总则–党委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条例中规定•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总则–党委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条例中规定坚持群众路线,以人为本,尊重官兵的主体地位和创造精神。总则–党委工作把握的总体方向党委工作的总体方向充分依托各项新规定,充分吸收了近年来部队各级党委在工作实践中探索总结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加强党组织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强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研究部署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职责–全委会职责一、理论学习增加了学习科学发展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条例中规定,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特别是军事高科技知识的工作。研究部署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职责–全委会职责一、理论学习增加了学习科学发展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条例中规定以及科学发展观,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官兵;研究部署学习现代军事知识和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高科技知识,学习现代管理科学等知识的工作。,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特别是军事高科技知识的工作。研究解决党委自身建设和所属党组织、党员队伍建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职责–全委会职责一、理论学习增加了学习科学发展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二、研究解决党委的重大问题增加了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建设。条例中规定研究解决党委自身建设和下级党组织、党员队伍建设,以及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建设的重大问题。职责–全委会职责一、理论学习增加了学习科学发展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二、研究解决党委的重大问题增加了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建设。条例中规定听取和审查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和同级纪委的工作报告,对常委会及其成员和同级纪委及其成员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和廉洁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职责–全委会职责一、理论学习增加了学习科学发展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二、研究解决党委的重大问题增加了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建设。三、条例中规定在旧条例原有阐述的基础上额外增加了全委会对常委会工作及其成员述职述廉的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或者民主测评。研究部署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特别是军事高科技知识的工作。研究部署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官兵;研究部署学习现代军事知识和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高科技知识,学习现代管理科学等知识的工作。职责–常委会职责一、理论学习增加了学习科学发展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分析研究党委班子自身建设和所属党组织、党员队伍建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做好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分析本单位党的建设状况,研究党委自身建设和对下级党组织帮建,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措施和办法,研究解决共青团建设和军人委员会建设的重大问题。职责–常委会职责二、增加了分析研究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措施和办法,研究解决共青团建设和军人委员会建设的重大问题。研究决定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问题。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对干部的任免、调配等作出决定或者提出意见。研究制定干部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措施,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干部的任免、调配等作出决定或者提出意见,研究确定后备干部,研究解决士官队伍建设的重大问题。职责–常委会职责三、增加了研究确定后备干部,研究解决士官队伍建设的重大问题。第十三条党的临时委员会向批准其成立的党委负责并接受领导,行使批准其成立的党委规定的职权,除履行本条例第九条第(一)、(二)、(三)、(四)、(十)项规定的职责外,还履行下列职责:(一)向批准其成立的党委或者执行任务人员的原单位党委提出干部任免、士官选取的意见和建议;(二)开展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奖惩,或者向执行任务人员的原单位党委提出发展党员和实施奖惩的意见和建议;(三)讨论决定重大经费开支和大宗物资采购。党的临时委员会不得研究决定超出其职权范围的事项。职责–临时党委职责新条例第二章第十三条增加了临时党委职责。议事和决策–具体方法党委议事和决策程序确定议题准备预案提前通知充分酝酿民主讨论会议表决形成决议决策实施新条例对列入会议讨论的重要议题,应当事先进行调查研究,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特别是下级党组织、同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和官兵的意见,进行专业技术、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咨询论证。议事和决策–具体方法一、议事和决策程序中的具体办法对列入会议讨论的重要议题,应当事先进行调查研究,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特别是下级党组织和官兵的意见,进行咨询论证。在准备预案程序中2011年版条例新增了:-要在会前向委员通报酝酿结果;-未经半数以上委员同意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议事和决策–具体方法一、议事和决策程序中的具体办法旧条例没有对酝酿的结果做出明确的规定。在准备预案程序中在充分酝酿程序中2011年版条例对讨论顺序和列席人员做出了更明确规定:-讨论发言一般按照委员、副书记、书记的顺序逐个进行,保证党委成员充分发表意见;-根据需要,可以邀请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听取其意见和建议。议事和决策–具体方法一、议事和决策程序中的具体办法在准备预案程序中在充分酝酿程序中在民主讨论程序中2011年版新条例对存在不同意见的讨论更加体现出以人为本的理念:-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照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论证,提交下次会议复议。议事和决策–具体方法一、议事和决策程序中的具体办法在准备预案程序中在充分酝酿程序中在民主讨论程序中在形成决议程序中议事和决策–具体方法一、议事和决策程序中的具体办法在准备预案程序中在充分酝酿程序中在民主讨论程序中在形成决议程序中二、第三章议事和决策中增加了建立决策监督机制、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领导干部问责制。各级党委应建立决策监督机制、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领导干部问责制,注重决策执行中的信息反馈,及时修正完善决策内容,研究解决落实中的问题。上级党委、纪委应当加强对下级党委决策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言行一致,率先垂范。领导作风–新旧条例有区别新旧条例对领导作风的规定有明显区别。2011年版新条例第十七条第五点对领导作风的规定更加具体明确。要求下级做到的,党委成员应当首先做到;要求下级不做的,党委成员坚决不做。言行一致,率先垂范。领导作风–新旧条例有区别新旧条例对领导作风的规定有明显区别。2011年版新条例第十七条第五点对领导作风的规定更加具体明确。依法指导,科学统筹。坚持把依法指导作为基本的思想理念、领导方式和工作要求,依据法规制度严格规范领导工作行为。正确处理军事、政治、后勤、装备建设的关系,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实行大项任务和阶段性工作统一部署,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领导工作效益。要求下级做到的,党委成员应当首先做到;要求下级不做的,党委成员坚决不做。学习制度会议制度调查研究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议训制度报告工作制度党内情况通报制度请示报告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述职述廉制度制度–报告工作制度第二十五条报告工作制度。常委会应当定期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工作报告应当包括执行全委会决议、重大问题决策以及常委会自身建设等内容,其中重要干部使用、重大经费开支和重大工程建设情况可以作出专项报告;根据全委会讨论审议情况,对工作报告认真进行修改,充分体现党委成员的意愿。监督与责任追究–增加两点要求2011年版新条例第三十二条对责任追究增加了两点内容。第三十二条党委及其成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军队有关规定,对党委作出纪律处理;对责任人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监督与责任追究–增加两点要求2011年版新条例第三十二条对责任追究增加了两点内容。(一)不执行上级决议、命令、指示和本级党委决议,或者执行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二)违反议事和决策程序、原则的;(三)擅自改变党委决议的;(四)工作失职,决策失误,或者作风飘浮、敷衍塞责,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五)对应当请示报告的事项隐情不报或者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六)不按照规定通报重要情况,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七)泄露党委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情节严重的;(八)对下级的请示不及时答复或者对下级反映的问题不及时处置,造成严重后果的;(九)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打击报复的;(十)违反本条例应当追究责任的其他情形。第三十四条党委战时工作,按照中央军委有关规定执行。附则–战时党委工作规定2011年版新条例在第七章附则中新增了第三十四条战时党委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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