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环境下加强集体“三资”管理的对策建议建立“网上合作社”资产资源综合管理平台,通过组织核资后,将资产家底量化,形成“分层负责、三级联动”的运作模式。以下是小编分享的内容,欢迎参考借鉴与借鉴。一、开展村级集体经济巡察工作的重要意义(一)有利于规范村级经济管理工作,切实提高管理水平目前,村级集体经济管理情况日益复杂,村集体经济在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管理、财务规范化等方面均存在许多问题。将乡镇及下属村巡察引入村级经济管理中来,一方面有利于遏制上述问题的发生,确保经济管理落到实处,全面提高村级集体经济管理水平;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乡镇领导及时了解下辖各村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为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二)有利于提升村级集体资金效率,切实增强经济透明性伴随国家对“三农”问题的重视,越来越多的涉农资金投入到村级集体经济中,开展村级集体经济巡察能切实规范涉农财政资金的使用,维护涉农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避免资产资源流失,使涉农资金真正用于改善农村基础建设。同时,通过村级巡察工作,实现对村级财务的定期审查,提高村级财务的透明度,让村民了解财务情况,切实维护农民切身利益。(三)有利于增强干部经济风险意识,切实推动廉政建设通过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巡察,能有效避免村干部在经济管理中出现因决策失误造成损失,让村干部提高财经法纪意识、经济风险意识,杜绝村干部违法乱纪行为,促进村干部勤政廉政,尽职尽责,确保村级经济管理的科学性、安全性。乡镇领导也能根据巡察情况,及时掌握村干部任职期间的政治及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村级经济经营情况等,为干部管理提供有效依据。二、巡察发现村级集体“三资”管理中的问题和原因剖析(一)村级集体“三资”管理中的问题1.重大方针政策落实不到位有的村干部对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认识不足,理解不透,贯彻落地时出现走样甚至大相径庭等情况;有的党组织和村委会安排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形同虚设或者敷衍了事,甚至从中牟取私利。如某村村干部擅自压低给拆迁农户的补偿价格,将其中的差价截留,随后又伪造名目私分,终陷囹圄。2.重大经济事项决策不合规有的村重大经济决策制度不够具体和完善,对决策的范围、程序未作明确规定,制度操作性不强,决策时存在“一言堂”现象。有的村在执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时,不按制度流程办事,或无视制度规定,擅自做主决策。如某村环卫所所长未经集体讨论,私自将路面保洁服务承包给某公司,年承包费128万元,双方竟未签订书面合同。3.村级民生工程监管缺位农村民生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问题突出,主要表现为建设项目立项不科学,缺乏可行性研究,存在未批先建现象等。工程项目招标管理不规范,存在以邀请招标、直接发包、虚假招标等代替公开招投标,拆分项目规避公开招标,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招投标等现象。工程管理不规范,存在工程变更随意、预算超标、合同资料缺失等问题。4.村级集体财务管理不规范部分村集体经济财务尽管已纳入了乡镇(街道)的“三资”中心统一管理,但仍存在不少问题。如专项资金未做到专款专用,部分收入入账老年协会账务,流离于村级集体账务外。财务核算不准确,记账凭证不完整,存在公款私存、大额使用现金等现象;财务人员短缺,一人身兼多职,不相容岗位未分离。如某村三资管理中心的村公章、社长章、支票都由同一人保管。5.资产资源管理有漏洞政府采购不规范,存在程序不到位,利用职权谋私利等现象。国有资产管理有缺陷,存在固定资产账册不全,资产出租手续不合规,资产处置不合理,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如某区对全区乡(镇)街道公有房产管理审计中发现,公有房产台账不全,房产权属不清,出租、出借手续不全,出租收入管理不规范,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等现象仍存在。6.“三公”支出管理不完善主要表现为:虚构外单位人员来访接待清单,进行虚假报销;会议费支出不规范,超预算,不按规定列支;村庄环境整治列支不规范,虚报、冒领、多头、重复领取报酬或滥发奖金;出国、出差差旅费支出超标,变相报销个人费用等。如某村内审中发现虚造防疫值班表,多领补贴,甚至还以社保员、公益性岗位等名义在培训费、会议费、差旅费中列支等。(二)原因剖析从纪检监察等部门通过巡视(巡察)发现的情况来看,近年来导致农村基层腐败问题发生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上级党委对下属党组织管理缺位,越是权力集中的部门问题越严重。根本症结在于对农村“三资”领域的权力缺乏有效的梳理,各级管理部门对各自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不够明晰,对基层党员干部的用权行为未能形成有效制约。二是部门间齐抓共管机制不够健全。对农村“三资”的监管职责分布在多个管理部门,一定程度上存在“九龙治水”各自为政的弊端,没有真正做到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现阶段只是对那些触碰党规党纪底线的人进行处理和纠偏,还没有真正管住“大多数”。三是农村“三资”监管思路不够开阔。没有从现代企业制度的视角,审视和重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构架,权责不够明确,管理不尽科学;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机制衍生更新不够迅速,监管手段容易与发展脱节,“三资”市场化运作水平不够高,保值增值渠道比较狭窄,村集体经济转型发展相对滞后。三、加强农村“三资”管理的建议及措施(一)依托信息化手段,自觉做到用权公开透明建立“网上合作社”资产资源综合管理平台,通过组织核资后,将资产家底量化,形成“分层负责、三级联动”的运作模式。一是摸清家底,村组财务网络公开。对村土地、房屋、设备、无形资产、投资和股权等进行全面清理,盘清资产、亮明家底。切实提高群众监督的广泛性和参与度。二是量化数据,“三资”运行实时监控。由各村将“三资”信息以电子表单的形式输入系统,形成动态化管理。镇农办、财政所、自然资源等部门进行实时业务监督,区、镇两级纪委结合执纪审查进行远程监管,有效推动“三资”监督和再监督数据化、实时化。三是群众参与,提升民主管理实效。村合作社通过各种平台听取村民的意见建议;村民随时通过网络向村两委发出询问质询,实现区镇主管部门、村级组织、村民群众同步动态互动和监督,使“三资”监管工作由暗变明、由虚变实,着力用公开透明消除基层权力运行死角,用民主监督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二)引入市场化手段,完善村级资源交易管理建议实现全区镇资源交易平台全覆盖。一是统一平台,健全规章制度。成立乡镇(街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领导班子,由纪委负责对农村资产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成立农村公共资源集中交易平台,通过平台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及时为农村合作联社和村民提供信息咨询等服务。修订完善《建设项目招投标实施办法》《村级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农村集体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村级文件,从制度上对公开交易、监督管理、优化服务等给予保障,确保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有力有序。二是统一标准,规范交易程序。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公开招租、集体资金投资增值及集体投资形成的各类资产等全部纳入交易范围。由村“两委”、民主理财小组形成初步交易方案,通过“三约三会”工作机制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形成决议,村书记签字后报乡镇(街道)党委主要领导审批,委托交易所交易。将乡镇(街道)农村公共资源集中交易平台与网上村委会和公共资源监管平台实时对接,加大交易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统一由乡镇(街道)农村资源交易所领导小组制定综合评价标准,确保竞标的科学合理性。三是统一监管,落实全过程管理。乡镇(街道)纪委、人大办、财政办等部门,加强对交易中心运行程序的监督、把好程序关,对参与招投个人或单位资格预审的监督、严把准入关;加强对发包、中标单位及个人的合同履约情况和违法转包、分包等不良行为的监管,建立中标单位诚信档案管理制度。(三)形成监督合力,推行农村“三资”内审阳光综合审全面推行村级阳光综合审计工作,切实增强审计监督的实效。一是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谁来审”。确定乡镇(街道)重点抓、村级集体组织积极参与等工作机制,由区级机关部门负责业务培训、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乡镇(街道)抽调纪检监察、“三资”服务中心、财政、农经、信访等职能部门人员具体负责审计项目的审计工作,发挥第三方监督的作用;村委、村财务、纪委监委负责配合村级阳光综合审计小组开展工作,村民主理财小组人员和村纪委监委成员全程参与审计工作过程。二是突出审计重点,明确“审什么”。对村级财务管理情况进行定期审计,涉及重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或群众反映村级财务管理等问题,也可以开展不定期审计;对村级有关资产、资金、资源利用的投入产出情况和实现的经济社会效果情况进行审计;对村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实行审计。三是强化全程群众参与,明确“怎么审”。注重审前公示,将审计的对象、范围、内容、时间、审计小组成员信息及举报电话等内容,通过张贴布告等形式向村民公开。突出审中参与,通过个别走访等形式,广泛听取群众反映强烈的疑难线索问题,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审计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公开村级阳光综合审计报告,主要内容通过村务公开栏、村情发布民主恳谈会等形式,向群众公开,让群众评判。通过上述举措,确保群众利益不受损害。四、围绕“三个聚焦”做好“三资”管理的后半篇文章(一)要聚焦主体责任落地各级党(工)委要认真落实主体管理职责,对照问题逐一检视,结合实际,举一反三,对区域内各类“三资”资金项目审报审批、管理使用、推进落实等情况组织一次全面排查,深入排摸风险隐患、制度漏洞,发现问题必须立即整改。建章立制,坚决防止不作为、乱作为以及截留、侵占私分“三资”资金等违纪违规问题发生。要多举措强化对镇村两级管理人员的日常教育监管,常扯袖子多提醒,善于“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对不良苗头要及时红脸出汗,必要时坚决调整岗位。(二)要提升手段深化监管民政、农业农村等职能部门要统筹管理,要完善多部门参与、顺畅高效的信息采集和反馈、共享机制,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增强信息数据比对更新准度和效度。要结合实际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特别是在事后跟踪监督、确保资金到位上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要重视基层“三资”管理队伍建设,开展经常性业务培训,加强政策解读和实践指导,切实提升业务素质和实操水平。(三)要精准发力监督执纪纪检监察机关要把“三资”管理工作作为日常监督重要内容,列入基层巡察、专项检查范围。要采取督导约谈等方式压实乡镇(街道)和职能部门责任,继续用好入户走访、实地查勘等做法,对问题易发、多发方面和薄弱环节开展精准监督检查。要充分发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和监察工作联络站的作用,畅通问题信息反馈渠道。对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查处,决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