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察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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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察的自查报告坚持将法治建设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有序推进法治民政建设。以下是小编分享的内容,欢迎参考借鉴与借鉴。一、总体情况(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法治建设责任1.切实加强领导。我局及时调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把法治民政建设纳入局xx年全县民政系统重点工作任务。同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把落实依法行政、法治教育等法治民政建设工作纳入工作考核。2.统筹谋划工作。坚持将法治建设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有序推进法治民政建设。召开党组会对xx年度法治民政建设、传达贯彻全县依法治县工作会议精神、聘请法律顾问等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3.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普法。制定印发了《xx县民政局xx年度党组会会前学法计划》,明确六项学习重点。我局党组开展会前学习,专题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等多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二)依法履行职能,促进法治建设规范1.完善重大重要决策程序。继续实施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等制度,对重点工作任务进行集体研究决定后予以实施,实施政策评价和进行决策责任追究,对做出的决策及其所产生的效果、执行情况及其各种正负面影响等进行客观、系统的考察与评价,以延续、改进或者终止原有的决策。2.推进“最多跑一次”工作。严格落实“两集中三到位一杜绝”,优化服务流程、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将办理时限缩短为7天。同时,抓好“一体化”平台上线。落实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上线工作。3.以法治思维规范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下发《xx县民政局关于社会组织xx年年度检查的通知》,对全县各类社会组织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遵守章程及活动开展情况,财务管理和经费收支情况等7项问题进行检查。4.抓好规范文件管理。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及时清理失效及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同时,抓好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将今年我局印发的所有规范性文件全部都及时上报了县法治办进行审查、备案。5.开展法治村(社区)标准化建设。加强村(社区)法治文化建设,积极开展法治宣传。6.扎实推进法律进乡村进社区工作。会同县依法治县办,明确普法重点和法律进乡村进社区涉及的九项工作责任分工,司法、民政各司其职、分工协作推进“法律进乡村进社区”工作。印制普法手册5000册,向基层群众传递法治理念,提升城乡居民法治素养。7.全面完成社会组织脱钩工作。社会组织全部完成脱钩工作。8.积极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我局与xx县浩门镇司法所建立法律顾问关系,有力提升了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水平。9.深入开展法治宣传。充分利用3·15、6·26等法制宣传日,深入街头、社区设立咨询点,向过往群众普及法律知识,促进其正确维权。近年来,我局组织干部职工100余人次走上街头,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0000余份(册),解答群众咨询300余人次。二、存在问题今年来,虽然我局在推进法治民政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但从总体来看,特别是从基层实践的角度来考虑,民政法治化还存在较多困难和问题:一是思想认识上有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办事手段行政化。长期以来,由于传统民政工作的边缘性、分散性和临时性等特点,部分基层民政工作人员习惯于用行政手段和传统习惯处理民政事务,没有多少政策界限,没有多少法律含量,凭老思想、老经验办事。二是工作程序简单化。个别基层民政干部,不学法、不懂法、不用法、怕麻烦、图省事,不依法律程序办事的思想仍然存在。二是执法程序上有差距。民政业务工作大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依据,都要严格依照法律的程序办事,既要主体合法,又要内容合法、程序合法、操作方式合法。由于长期形成的传统行政工作习惯,一些基层民政部门容易产生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三是执法力度上有差距。民政部门的工作牵涉面广,如社会组织、殡葬管理、地名执法等涉及多个层面和领域,但由于上级主管部门在法律法规方面对于民政部门在许多职责定位上至今界定不明确,没有统一的执法文书,执法工作受到很大制约。在基层,民政部门的监管执法职权由于受到机构编制和人员职数的限制,不得不分散在相关业务股室或下属单位。执法力量薄弱与执法监管需求的矛盾凸显,如对一些社会组织出现的违法违纪、活动无序的现象,存在不服管、不愿管、管不了的问题,不仅影响了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正常秩序,更严重损害了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部分民政法规颁布的时间较早,有些条文内容已经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出现脱节现象。如: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两个主要执法依据是《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在非营利性的界定、基层民间组织的登记管理、民间组织享受的优惠政策以及政府对民间组织的培育扶持等方面缺乏明确规定,重程序性、轻实体性,可操作性不强。四是队伍建设上有差距。县、乡级民政部门法制工作一般由办公室等综合机构承担,法制工作人员配备力量薄弱,没有专职的法制工作人员。乡镇从事民政工作的人员由于人员少,任务重,势必出现工作不到位、缺调查、缺依据、少程序等问题,影响了具体工作的深入开展。三、下步措施(一)进一步优化民政法治力量配备。通过积极建议、努力争取增加人员编制或合理调配等手段,进一步充实配备民政法制工作人员和民政执法力量,为民政执法机构配备执法工具,提供充足的执法经费保障,从而为执法工作的开展奠定坚实基础,努力推进法治民政建设。(二)进一步加强民政法制宣传教育。完善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制度,将依法行政知识和新颁布法律法规列入民政系统各级领导班子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最少集中学习6次。要制定法治培训计划,逐级举办法律知识讲座或培训,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要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政法制宣传活动,及时发布民政法律法规制度和重要政策,解答群众关心的民政业务。(三)进一步严格依法履职尽责。紧扣建设法治民政理念,加快适应新时期民政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新形势,实现长期从靠经验办事、行政管理向依法办事、依法行政转变,更(四)进一步加强法制监督。采取跟踪检查、督促催办等方式,对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进一步强化行政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加强对决策落实的督查督办,不断强化依法行政的意识,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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