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岗位资格培训标准化法律法规概述主讲人:上海交大成人教育学院谢信孚第二节标准化法律法规概述引言I、目前我国标准化管理和监督都比较薄弱,管理和监督体制还不完善、不健全。1.一些应该制定标准的对象还没有标准2.已制定的标准水平有的还不高3.标准之间的统一协调还不够续–引言II、许多标准未能得到严格的实施在生产、流通中以下情况相当严重1.随意更改标准2.降低标准3.不按标准检验(等)4.标识混乱、以次充好、以假冒真III、为改变上述情况,加强标准化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必须使标准化工作走上依法管理的法治轨道。一、标准化与标准化法(一)两者具有内在的联系性(“一杯奶喝出一部法”——食品安全法的产生。)(二)对标准化法的理解(广义、狭义)二、我国标准化法的渊源(形式)有以下四种:(一)标准化基本法(狭义)“总则”内容:1.制定《标准化法》的目的2.制定标准的范围3.标准化工作的任务4.我国法定的技术政策5.我国标准化工作的管理体制(二)标准化行政法规1.《条例》对强制性的标准的具体规定2.《条例》对法律责任的具体规定(三)地方性标准化法规(四)标准化规章,包括以下两种:1.标准化部门规章2.标准化地方性规章三、标准化法律规范的定义和种类(一)标准化法律规范的定义: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具体规定权利、义务及承担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具有普遍性、统一性和权威性。(二)标准化法律规范的种类有以下三种:1.授权性规范(可以)2.义务性规范(应当,应该)3.禁止性规范(不得,不准)四、违反标准化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一)违法行为的定义: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因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致使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受到破坏,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二)企业违反标准化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1.企业未按规定制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依据的违法行为2.企业未按规定要求将产品标准上报备案的违法行为3.企业产品未按规定附有标识或与其标识不符的违法行为四、违反标准化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二)企业违反标准化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4.企业研制新产品、改进产品、进行技术改造,不符合标准化要求的违法行为。5.科研、设计、生产中违反有关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违法行为。6.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违法行为。7.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商品的违法行为。8.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商品的违法行为。9.获得认证证书的产品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出厂销售的违法行为。10.产品未经过认证或者认证不合格而擅自使用认证标志出厂销售的违法行为。四、违反标准化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三)标准化管理人员(包括国家工作人员)的违反行为:1.违反标准化法、行政法规规定的,工作失误、造成损失的;2.伪造、篡改检验数据的3.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的五、标准化违法行为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种类1.法律责任的概念2.法律责任的种类1)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2)民事责任:经济赔偿3)刑事责任:违反强制性标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二)根据《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五种违法行为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责令限期改进2.通报批评3.行政处分五、标准化违法行为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三)根据《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四)根据《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商品的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五)根据《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五、标准化违法行为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六)关于违法使用认证标志行为,《条例》第三十五、三十六条分别规定了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七)对监督、检验、管理人员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八)《条例》第三十八条,对违反《条例》第三十二条~三十六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不免除由此产生的对他人的损害给予赔偿的责任。六、《条例》对申请复议、起诉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处罚决定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七、与标准化法配套的相关法律:(一)《反不正当竞争法》(二)《产品质量法》(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八、学习标准化法律、法规的目的和重要性(一)增强法治的理念增强法治的理念,就是要尊重法律,坚持依法办事、依法开展标准化管理。学法是为了守法、用法(二)增强依法执行、实施、管理标准的自觉性“企业在标准面前一律平等”;“相同的标准相同执行,不同的标准不同执行。”不断增强依法执行标准的自觉性,为构建和谐社会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