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标准化人员资质培训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王立平)联系电话:87152519邮政编码:310006地址:本市中河中路275号704室一、标准化法律、法规(重点介绍二项)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P(185)2、浙江省标准化管理条列P(193)(P193)一、为什么要制定《标准化法》?1、新中国成立后标准化管理发展简况新中国成立,政务院财经委中央技术管理局设标准化处。1949年制定棉花分级检验标准。1952年发布24个钢铁标准、水泥标准,为结束“万国牌”历史,全国铁路轨距统一为1.435米,将108种铁路钢轨减少到3种,。1953年机电业推行系统化、通用化、标准化;医药卫生出版《中国药典》。1955年发布《机械制图》《公差与配合》等19个标准。纺织、冶金、建材、化工及原材料业开始推行标准化。1956年成立国家技术委员会,负责标准化管理。一、为什么要制定《标准化法》?1957年成立国家标准局,8月加入国际电工委员会(IEC)。1962年11月国务院颁发《工农业产品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管理办法》有了标准化工作法规。到1965年底已颁布国家标准700多个,部标13000多个。大跃进及文革初期受挫。1972年11月建立国家标准计量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相继恢复标准化管理。1978年5月国家分设标准总局。1979年7月31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国标准化工作进入了崭新的发展时期。1988年12月29日第七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一、为什么要制定《标准化法》?2、为了运用标准化手段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促进技术进步,改善产品质量,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使标准化工作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发展对外贸易的需要,解决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深入改革对标准化工作提出的新要求,需要通过立法手段来调整各方面的关系,故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二、社会主义法制的概念1、法的概念、本质与特征概念: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法的本质: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的特征:⑴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⑵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⑶规定了权利和义务;⑷具有高度的规范性;⑸有确定的创制和表现形式。法的职能:调整阶级关系的阶级统治职能;调整其它社会关系的社会公共职能。二、社会主义法制的概念2、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社会主义法制是立法、守法、执法和法律监督等内容的统一体,核心是依法办事。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法可依是前提;有法必依是中心环节;执法必严是加强法制的重要条件;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保证。二、社会主义法制的概念3、我国法的形式和法制体系法的形式,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机关制定的,表现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全体人民意志的特定形式。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自治法规、特别行政区法、国际条约、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从法制体系可分成: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经济法、环境保护法、劳动法、婚姻法、诉讼法、军事法等十个较大的法律部门。二、社会主义法制的概念4、我国的立法体制中央立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委行政法规)地方立法:二、社会主义法制的概念5、法律规范的分类1)按照强制程度,可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2)按照规范性质,可分为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3)依照内容确定的程度,可分为确定性规范、相对确定性规范、和非确定性规范。二、社会主义法制的概念6、技术监督法规体系我国行政监督的三大系列:技术监督、经济监督、政纪监督。1、技术监督法规的基本特性技术性对象是技术行为及技术物化成果,手段是现代化检测分析技术。离开了技术就无法实施。法制性是重要的行政执法,由国家机关或国家授权委托的机构为主体的监督。其工作人员也受到法律的保护和约束。公正性依据和手段都是科学的,即有科学的依据,依靠客观数据作结论代表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执法。国际性采用国际标准、检测手段方法单位国际统一、参与认证、互认和免检等国际间协作交流。二、社会主义法制的概念2)技术监督体系由三个层次组成:以国家技术监督体系为主导,以部门、行业、企事业组成的行业、专业性技术监督体系为基础,以社会监督体系(包括消费者协会、质量监督管理协会、职工义务计量质量监督组织等群众性社会团体)的监督为补充。技术监督部门负责贯彻实施的法律规范是一个有机的整体。现有的质量、计量、标准化三个法律,都以该法律为基础,统帅该部门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保证性规章组合而成。基本情况如下图所示。三、标准化法的基本内容1988年12月29日第七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杨尚昆第11号令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共有五章二十六条。第一章总则:规定了立法宗旨、调整范围、标准化工作的基本任务和管理体制;第二章标准的制定:规定了标准体制、制定机关、制定原则以及起草、审查标准的组织形式。三、标准化法的基本内容第三章标准的实施:规定了企业在研制、生产、经销产品中执行各类标准的要求;出口、认证产品等标准化要求。规定了监督机关、检验机构及处理有关标准争议的依据。第四章法律责任:规定了几种违法的行为、应给予的行政处罚和应追究的刑事责任。对行政处罚不服的申诉。第五章附则:标准制定机关和执行日期。1990年4月6日以国务院总理李鹏第53号令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共有六章四十四条。四、我国标准化法的立法特点1、体现了改革开放的总方针改变了单一的强制性标准体制为强制性和推荐性两类(第七条)。这是为了适应商品经济发展而必须的。过去的《条例》就是强制性的,规定:一经发布“就是技术法规”。下放了企业标准的审批权。这是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还需要,过去企业标准要由企业主管部门审批的规定已不适应。明确了地方标准的法律地位。将国家标准级别明确为四个,国家、行业、地方、企业。把采用国际标准放在突出地位。“国家鼓励积极采用国际标准”(第四条)。四、我国标准化法的立法特点2、适应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明确规定国家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这是国际上通行的旨在确定商品信誉的做法。如不少企业为产品打开国际市场,申请实施的ISO9000质量认证。四、我国标准化法的立法特点3、体现了标准化管理的科学性在制定标准中,应当推广科学技术成果、发挥行业协会、学术团体的作用(第十二条);组织由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的标准化委员会,负责标准的草拟和审查工作;推荐性标准企业自愿采用(第十四条);处理有关争议时必须以检验机构出据的检验数据为准(第十九条)。五、我国的标准体制与级别1、标准的级别过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条例》把标准分成国家标准、部标准、企业标准三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把标准分成国家标准、专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四级。五、我国的标准体制与级别2、标准的性质分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强制性必须执行的八个方面内容。重点是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可从采用的编号上加以区别。3、强制性标准直接用标准级别代号,推荐性标准在级别标准代号后要加/T。五、我国的标准体制与级别国家标准GBGBXXXX-XXXX标准发布年号标准发布顺序号强制性国家标准代号GB/TXXXX-XXXX标准发布年号标准发布顺序号推荐性国家标准代号五、我国的标准体制与级别3、标准的编号方法国家标准代号—GB行业标准代号—QB、HG、SB、JB地方标准代号—DB企业标准代号—Q/×××五、我国的标准体制与级别标准的编号由标准代号、顺序号和年代号三部分组成。例:GB7718—2004年代号顺序号标准代号六、标准化工作任务和管理体制1、标准化工作任务(第三条)。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对标准实施进行监督。三大任务在标准化活动中互相联系、互相制约。并以法律形式规定了“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2、管理体制(第五条)。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原则,按照行政系统、行政区域和行政层次来区分。在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下,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七、标准的制定1、制定标准的对象(第六条)。制定标准是指标准的制定部门,对需要制定为标准的项目编制计划、组织草拟、审批、编号、发布等活动。是将科学成果、技术进步纳入到标准中去的过程。国家标准的制定对象──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分八个方面(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行业标准的制定对象──没有国家标准,需要在全国某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可制定行业标准(含标准样品的制作),项目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在国家标准实施后自行废止。七、标准的制定地方标准的制定对象──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安全、卫生要求,可制定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企业标准的制定对象──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应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和销售的依据;或为了提高质量,制定标准性能高于国家标准(行业、地方)的产品质量标准。制定的企业标准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七、标准的制定2、农业需要制定标准的对象标准化法规定,“重要农产品和其它需要制定的项目,由国务院规定”根据国务院授权,国家技术监督局制定发布的《农业标准化管理办法》规定“农产品”应包括农作物的栽培业产品、林业产品、牧业产品和渔业产品等,这些产品中,需要制定为标准的技术要求,包括:七、标准的制定A、作为商品的农产品及其初加工品、种子(包括种子、种苗、种畜、种禽、鱼苗)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和安全、卫生要求。B、农产品种子的试验、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使用方法和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要求;C、农业方面的技术术语、符号、代号;D、农业方面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技术等。八、制定标准的原则保障安全、健康以及公共利益的原则(第八条)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第九条)协调配套的原则(第十条)有利于国际间经济技术交往的原则(第十一条)行业协会、科学机构、和学术团体参与制定的原则(第十二条)八、制定标准的原则概括地说是“四个有利”、”二个保护“、“一符合”和三做到。”“四个有利”、即有利于保障安全和人民的身体健康;有利于合理利用国家资源,推行科技成果,提高经济效益;有利于产品的通用互换;有利于促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对外贸易。八、制定标准的原则“二个保护”即一要保护消费者利益,二要保护环境。“一符合,三做到”即要符合使用要求,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并与有关标准协调配套。九、标准的制定程序可分:项目下达、准备、起草、审批、报批五个阶段(P54页)。十、标准的备案“备案”就是一项标准在批准发布后,负责制定标准的部门,要在规定期限内,按规定要求将该项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连同发布文件各一份,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存案并报告事由,以备查考。行业、地方、企业三级标准都需要执行。企业标准备案的要求浙江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企业的产品标准须报当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这里指的仅仅是企业的产品标准,对产品标准以外的其它企业标准不须申报备案。企业产品标准应在发布后30天内办理备案。十、标准的备案(复审)标准复审的目的是确认标准的有效性。由于标准水平落后于社会经济发展时,就失去了其应有的价值。所以,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若干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标准实施后,制定标准部门应当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适时进行复审”。以提高标准的适用性,保证标准的先进和合理性。十一、采用国际标准1、国际标准化组织简介采用国际标准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