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讲座之一企业标准体系质量技术监督局第一节企业标准化工作一般概念一、概述“任何一个学科的兴起和发展,开始就是由生产所决定的”。标准化工作也不例外,人类开始认识自然,改造自然,学会使用工具,从事生产活动以来,为了协调个人行为和社会活动需求的一致,不断提高人类活动的有效性和效率,就需要对人类活动的概念和事物提出标准化的要求。在生产实践活动中对工具、器物的性能和形状提出相似和统一的要求,以便利于加工、制造和操作,就推动了建立在第一章企业标准化工作概要手工劳动基础上的产品和工艺标准化;人们对在生产中发展起来的科学技术和成功经验加以确认和推广,转化为更大的生产力;为了满足社会发展需要,将逐步复杂起来的管理系统化、规范化和简约化,使管理、指挥更加有效,使各项社会活动和经济、技术活动建立正常的最佳秩序,从而以各种资源的最少投入,得到更多的产出结果,以满足人类不断提高生活质量的需要。就这样,一门基础性的标准化学科就必然地随着人类历史的各个时期的生产力发展要求而成长起来。二、标准的基本概念19134年盖拉德(CJ·Galliard)在《工业标准化原理与应用》中定义:标准——是对计量单位或基准、物体、动作、过程、方式、常用方法、容量、功能、性能、方法、配置、状态、义务、权限、责任、行为、态度、概念或想法的某些特征,给出定义、做出规定和详细说明。它以语言、文件、图样等方式或利用模型、标样及其他具体表现方法,并在一定时期内适用。这个定义全面而详尽地罗列了涉及需要统一的概念和事物,并表述了表现形式和载体以及标准的时效特性,但不够概括,为此,1972年桑德斯在《标准化的目的和原理》中定义:标准——是经公认的权威当局批准的一个标准化成果。它可以采用下述形式:1)文件形式,内容记述一整套必须达到的条件;2)规定基本单位或物理常数,如安培、米、绝对零度等。桑德斯定义补充了标准形成的法定程序和表现形式,但除表述了标准包括了计量单位这个重要组成外,并没有对标准统一的概念和事物提出明确的内容。桑德斯定义明确说明了标准化和标准的关系,标准化是一项活动和过程,活动和过程的结果才形成了标准,从现代意义上,标准是标准化活动的产物。1982年11月国际标准化组织(1SO)第2号指南的定义:标准——适用于公众的,由有关各方合作起草并一致或基本上一致同意,以科学、技术和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的技术规范或其他文件,其目的在于促进共同取得最佳效益,它由国家、区域或国际公认的机构批准通过。在此基础上,原国家标准局在GB3935.1—1983《标准化基本术语第一部分》中,对标准下了定义:标准——是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做的统一规定。它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由主管机构批准,以特定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1983年我国对标准所下的定义,涵盖了以下标准要素:1.标准的实质是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做的统一规定。反过来对偶发的事物和概念不必制定标准或制定统一规定。2.标准是¨当代科学技术水平和实践经验成果为基础制定,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3.标准的形式,一般是技术规范,也可是其他公开的技术文件。4.制定标准的目的必须在于促进最佳公众利益,即为接受标准的各方共同的最佳利益。5.为此,必须经相关各方协调一致或基本同意,并经权威的标准化团体(组织)批准,作为企业标准,必须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发,并以一定的格式发表。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生产技术和实践经验的日新月异,标准化领域日渐扩展,客观的需要也要求标准和标准化的定义能更科学合理。为此,2002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ISO/IEC第2号指南(1996版)制定了GB/T20000.1—20024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词汇》重新对“标准”下了定义:标准(standard)——为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注:标准宜以科学、技术和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以促进最佳的共同效益为目的。•理解“标准”新定义,应注重把握以下方面:(1)制定标准的目标是在一定的范围获得最佳秩序,有序化的目的是促进最佳的社会效益,当然也包含了制定或使用标准各方的利益。(2)标准的实质是对一个特定的活动(过程)或其结果(产品或输出)规定共同遵守和重复使用的规则、导则或特性文件,也即标准文件可以是规则或规范性文件,可以是导则性指南性文件,也可以是对特定的特性规定。对不需要规定共同遵守和重复使用的规范性文件的活动和结果,没有必要制定标准。(3)制定标准必须以当代科学、技术和综合经验成果为基础,充分体现先进性原则。(4)制定标准必须使相关方协调一致,做到基本同意,并经一个公认权威的机构批准发布。2002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IS()/IEC第2号指南(1996版)制定了GB/T20000.1—2002《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词汇》,其中对“标准化”的新定义为:标准化(standardization)———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现实问题或潜在问题制定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条款的活动。三、标准化的基本概念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明确理解以下要点:1.标准化活动是制定、发布和实施标准的系统过程,标准是标准化活动过程的产物。2.标准是对活动或活动的结果规定的共同的重复使用的规则、导则或特性的文件,这类文件制定的基础是科学、技术和经验的综合成果。3.此类文件的产生应经相关方协商一致,对标准涉及的实质问题,各相关方基本同意,没有坚持反对意见,经过征求、考虑所有相关方的意见并协调任何关键异议的过程。4.标准必须经公认的权威机构以一定格式和程序批准。企业标准一般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管理者批准签发。5.标准化不是一个孤立的事物,而是一个涉及诸如制定、发布和实施等相互相关而又相互作用的系统过程。6.标准化是一个相对动态的概念,无论是一项标准,还是一个标准体系,都在随着时代的步伐向更深层次和广度变化发展。7.标准化的效果只有当标准在实践中得到实施才能表现出来,因此,在标准化活动中,标准的贯彻实施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没有标准的实施就不可能有什么标准化。8.标准化的本质特征是统一,是对重复性的事物和概念做出共同遵循和重复使用的规则的活动。在标准化实践上来说,首先要做到概念的统一,才可能做到事物的统一。9.当代制定标准的目的是为“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10.标准化的相对性概念。“永远在不停的转化”四、标准化发展简史1、原始的标准化雏形有史以来,人们为了保护自己,抵御不良环境因素和野兽袭扰,需要建筑住所,逐步形成了构筑方法、形式和用材以及工具的相似和统一要求,形成了原始的标准化建筑方法。2、两次社会大分工形成有意识的标准化。3、秦始皇统一中国,统一计量衡和文字等,特别是到了北宋时期,毕升首创活字印刷术,成功地运用了标准件、互换性、系列化、组合化、通用化等标准化基本原则和方法,孕育了现代标准化的原理,堪称我国乃至世界标准化发展史的里程碑。4、人类近代标准化进入18世纪60年代,以机器生产为标志的社会化生产时代。生产规模庞大,产品规格、品种、批量多,管理复杂繁重,加上生产科学技术的不断创新,必然对标准化工作不断提出更高的要求。作为近代标准化发展的标志,主要有:(1)出现了职业化的标准化队伍;(2)建立了各种标准化机构;(3)进行了标准化理论研究以指导实践;(4)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开展标准化活动,即对标准化活动进行规范化管理;(5)形成具有统·—·固定格式的标准文本。为了获得高生产效率,社会化机器生产要求在机器生产中广泛采用互换性好、通用化高的零部件。18世纪以来,美国首先在军品生产中运用零部件互换原理,开创了工业标准化的新时代。1840年在加工中提出使用公差的要求。1841年英国约瑟夫·惠特沃斯要求在英国采用统——螺纹制度。设计出惠氏螺纹,经美国、英国、加拿大协凋将惠氏螺纹和美国螺纹合并成统一的英制螺纹,在全球广泛推广使用。1902年英国纽瓦尔公司编辑出版了纽瓦尔标准一—一“极限表”,形成了最早的公差制。1906年英国颁布厂《国家公差标准BS27》。1911年美国泰勒发表了《科学管理原理》,把标准化的方法应用到制定“标准时间”和“作业研究”,开创了工业生产科学管理的新时代。在这一系列标准化和科学管理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美国福特汽车把繁多的车型简化为一种“T”型福特车,简化了品种规格.实行专业化生产。在汽车行业率先实现标准化。近代标准化活动中进一步确定了以简化、统一化、系列化、通用化、组合化以及互换性为标志的标准化表现形式,并形成以下特点:(1)标准化的领域和作用范围扩大;(2)职业标准化队伍形成,标准化工作受到各国政府的普遍重视。(3)建立于各种标准化组织,以推动和协调标准化工作,标准化理论研究广泛开展和受到重视;(4)标准化工作规范化,标准文本格式逐步统一,标准化对象日益复杂,配套组合标准增加;五标准的体制一、标准体制标准体制主要包括标准分级和标准性质两方面内容。(一)标准分级•所谓标准分级就是根据标准适用范围的不同,将其划分为若干不同的层次。对标准进行分级可以使标准更好地贯彻实施,也有利于加强对标准的管理和维护。由于世界各国的具体情况不同,有着不同的标准分级方法。•我国标准四级: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1、国家标准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和组织草拟,并统一审批、编号和发布。我国国家标准的代号,用“国标”两个宇汉语拼音的第一个字母“G”和“B”表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推荐性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T”。国标的编号由国家标准的代号、国家标准发布的顺序号和国家标准发布的年号三部分构成。2、行业标准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制定行业标准的项目由国务院有关行政方管部门确定。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编制计划、组织草拟,统一审批、编号、发布,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却门备案。行业标准是对国家标准的补充,行业标准在相应国家标准实施后,应自行废止。行业标准代号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目前,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已批准发布了58个行业标准代号。例如机械行业标准的代号为“JB”。行业标准的编号由行业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确定。3、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组织草拟,统一审批、编号、发布,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制定地方标准一方面可以满足地方急需,另一方面也可以为将来制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作准备。在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实施后,地方标准应自行废止。地方标准的代号,由汉语拼音字母“DB”加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代码前两位数、再加斜线、顺序号和年号共四部分组成。4、企业标准企业生产的产品在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时,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若已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时,国家鼓励企业在不违反相应强制性标准的前提下,制定充分反映市场、用户和消费者要求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企业标准由企业组织制定,并按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备案。企业代号可用汉语拼音字母或阿拉伯数字,或者两者兼用组成。企业代号,按中央所属企业和地方企业分别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5、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出台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简称指导性文件),是为仍处于技术发展过程中(如变化快的技术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提供指南或信息,供科研、设计、生产、使用和管理等有关人员参考使用。符合下列两种情况之一的项目,可制定指导性文件:1)技术尚在发展中,需要有相应的标准文件引导其发展或具有标准化价值,尚不能制定为标准的项目;(2)采用国际标准化组织技术报告的项目。指导性文件不宜由标准引用使其具有强制性或行政约束力。指导性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