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实施情况评估方案解读许秀峰2第一部分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实施情况评估方案解读3•一、中小学标准化建设评估指导思想与原则(略)•二、评估对象与范围•评估工作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评估范围为县域内各类公办普通中小学(包括教学点)。•说明:按照布局调整规划的待撤并学校,应具备基本的办学条件,一并纳入评估范围。•三、评估内容•评估内容包括:•学校设置与校舍、运动场地及室外设施、教育教学装备和师资配备4项指标。•鉴于全省已基本建立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机制,以及学校布局调整为周期较长、不断优化的过程,中小学公用经费与布局调整两项指标不列入本次评估内容,但县(市、区)中小学布局规划,尤其是城区中小学布局规划要纳入评估范围。4五、评估办法与程序•评估采取县级自评、市级评估、省级评估的办法进行。基本工作程序为:•(一)县级自评•县(市、区)要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2011—2015年)》规定的完成时间,根据本方案要求,对县域内所有学校逐校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标准》对学校作出等次评价。•经自评,达到省《评估标准》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向市级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写出申请评估报告,申请市级评估。同时上报《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实施情况评估县(市、区)自评表》(附件2)。5•(二)市级评估•市级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评估标准》,对申请评估的县(市、区)进行评估。评估时,要按一定比例抽查不同层次学校,对县(市、区)自评结果进行验证。抽查学校数量不低于该县(市、区)学校总数的20%,且不少于20处学校(学校总数低于20处的县、区,抽查比例不低于50%)。•对评估确认达标的县(市、区),要通过市级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评估确认达标的县(市、区)公示后,向省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达标评估申请,并按《方案》要求将评估材料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版),于每年4月30日前(2013年上报时间为2013年5月30日前)6•(三)省级评估•省对县(市、区)的评估工作,统一纳入省政府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中一并进行。•作为开展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的前提条件。凡向省申请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县(市、区)验收的,必须首先完成中小学标准化建设任务,市级未评估或评估不达标的县(市、区),省级将不安排对该县(市、区)的各项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申报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县(市、区),根据省政府教育督导室要求上报相关材料。•省级评估时间、组织形式等按照每年省政府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安排统一执行。•省级评估标准执行本方案制定的标准。7六、评估结论认定•(一)学校评估结论•县(市、区)对学校的评估结论,分为“达标”、“基本达标”和“不达标”3个等次。具体认定办法按照《评估标准》要求确定。•(二)县(市、区)评估结论•市级对县(市、区)的评估结论,分为“达标”和“不达标”两个等次。•达标标准:县域内所有学校均为“达标”和“基本达标”等次,且达标学校占学校总数的比例在70%以上;全县(市、区)师资配备、教育局域网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达到评估标准要求;中小学布局规划科学、合理,即认定为该县(市、区)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达标。•否则,认定为不达标。8第二部分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实施情况评估标准解读9一、说明•依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2011-2015年)》、《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及补充规定。•说明:《评估标准》是依据《办学条件标准》,结合实际制定的,组织实施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时应依据《办学条件标准》。•指标体系:4项一级指标、15项二级指标。其中带※号的A4师资配备和B11-6是对县(市、区)的评估指标;其余三项一级指标,14项二级指标是对学校的评估指标。10•学校评估结论认定标准:•每项B级指标评价结论分为A、B、C三个等级;对学校的14项二级指标评估中:•达标学校:A等数量达到8个及以上,其余指标为B等;•基本达标学校:A等数量大于等于5个,小于8个,其余指标为B等(中心城区学校允许存在因超班额和田径场跑道长度不符合要求的C等指标);•不达标学校:A等数量小于5个或出现C等(不包括中心城区学校因超班额和田径场跑道长度不符合要求的C等指标)。•说明:•有两个及以上校区的学校,各校区均应达到相应标准。如某项指标各校区评估等次不一致的,按最低等次计。•中心城区学校指在市县政府驻地,位于人口集中聚集区(城镇主城区)的学校。11•一票否决项:•1.学校存在D级危房;•2.校园内存有明显安全隐患因素,或当年发生安全事故;•3.对教师严重缺编,未能及时补充的县(市、区);•4.学校资产账实不符;•5.评估过程中弄虚作假。12二、评估指标体系•A1学校设置与校舍•B1学校设置与校园规划;B2校舍建筑设计与质量B3普通教室;B4学科专用教室;B5公共教学用房;B6学生生活用房•A2运动场地及室外设施•B7田径场;B8篮排球及其它运动场地、器材•A3教育教学装备•B9实验仪器、器材;B10图书资料;B11教育信息化及现代教育技术设备;B12通用技术及综合实践活动教学设备;B13体卫艺教学设备;B14设施设备管理与使用•A4师资配备B15师资配备13三、评估要点及评级标准•A1学校设置与校舍•A1-B1学校设置与校园规划•评估要点•1.学校设置符合《办学条件标准》规定。•说明:学校设置布局应科学合理,符合《办学条件标准》规定。•高中应独立设置;•初中设置要本着相对集中、优化配置、注重规模效益的原则合理规划,原则上,农村5万人口以上的乡镇,可以设1至2所初中,5万人口以下的设1所初中。•小学服务半径应以就近入学、方便学生就学为原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规定:农村小学1至3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小学高年级学生以走读为主,确有需要的可以寄宿;人口相对集中的村寨要设置村小学或教学点,人口稀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方应保留或设置教学点。)•城市中小学布点必须与城市扩建和小区建设同步规划,并应充分考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14•2.学校规模符合《办学条件标准》规定的适宜规模。•说明:•高中≤60个班,义务教育学校≤36个班。•3.校园规划科学,区划分明,布局合理;校园环境优美。•说明:校园设计——按教学、运动、生活分区,合理布局。校园建筑——合理组合、集中紧凑,体现学校文化内涵和时代特色。校园绿化美化——结合建筑景观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统一规划设计。体育活动场地——与教学用房有合理的间隔;田径、球类场地,其长轴宜为南北方向。校园内主要道路要通畅便捷,道路的高差处宜设坡道。学校水、电、暖设施在设计中应科学合理,充分体现安全、节能要求。室外多种管线的敷设应用地下管沟暗设。按防火规范要求在适当位置,设置室外消防栓供水接口。配变电系统应独立设置,规划设计用电负荷应当留有余量。15•评级标准•A等:达到要求。•B等:学校设置不符合要求(如高中未独立设置、初中含小学毕业年级、小学不含毕业年级等);2009年及以后建设的规模过大学校(高中超过60个班,义务教育学校超过36个班);校园规划不合理,生均绿化面积低于标准要求。•C等:学校设置及功能不完备,不能满足正常教育教学活动需求。•说明:•生均绿化面积指绿化用地面积,高初中应不低于平均每生4平方米,小学不低于3平方米/生;新建学校需留足绿化用地,绿化用地率不低于35%。16•A1-B2校舍建筑设计与质量•评估要点:•1.校舍建筑及附属设施建设严格按照建筑设计常用规范、标准执行,并及时维护维修,确保校舍安全。•2.校舍档案、基建档案齐全、规范。•说明:•校舍档案、基建档案齐全、规范。其中2002年后学校建设项目基建档案齐全。•校舍档案一般分为确权、基建、管理三类。•确权档案包括:房屋、土地的确权、证书及证明权属来源的一切报告、批文、协议、合同等;•基建档案包括房屋的建设、维修、查勘的一切文书、财务、技术资料;•管理档案包括房屋、场地的使用、维修及权属变更等情况的一切记录17•评级标准:•A等:校舍建设、维护达到要求;校舍坚固、安全,无隐患;校舍档案及2002年后学校建设项目基建档案齐全。•B等:校舍存在个别设计缺陷或维修维护不及时,但不影响正常安全使用的;校舍坚固、安全,无隐患;校舍档案及2002年后学校建设项目基建档案不够齐全。•C等:存在明显安全隐患或D级危房,以及其它次于B等的。18•A1-B3普通教室•评估要点:•1.普通教室设置、使用面积、设计达到《办学条件标准》要求,室内各种固定设施齐全、布置合理、整洁完好,采光照明符合《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规定。•注:2009年前所建校舍单间使用面积标准按建设时期国家标准。•2.普通教室数量能满足需要,平均班额不超过标准。•说明:•1.现行普通教室使用面积标准:中学67㎡/间,小学61㎡/间。•2.教室数量应包括机动教室数量。)。•3.标准班额:高中50人;初中50人;小学45人。19•说明:•课桌椅:教室内在座学生应每人一席。规格符合《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GB/T3976-2002)标准。每间教室至少配备2种不同高低型号课桌椅。•教室采光:应为左采光,双侧采光的教室主采光窗应设在左侧。教室采光玻地比(窗的透光面积与室内地面面积之比)不得低于1:6。•教室照明:应配备40瓦荧光灯9盏以上,并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灯管宜垂直于黑板布置。教室照明应采用配有灯罩的灯具,不宜用裸灯,灯具距桌面的悬挂高度为1.7-1.9米。黑板照明应设2盏40瓦荧光灯,并配有灯罩。20•资料:2009年前有关校舍建设标准•1996年《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建标[1996]640号):•中学、小学普通教室分别为56㎡/间、52㎡/间,教学点不小于40㎡/间。•2002年《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城市学校中学、小学普通教室分别为67㎡/间、61㎡/间。21•评级标准:•A等:“1”项达标,中心城区学校平均班额不超过标准班额的10%,其他学校平均班额不超过标准。•B等:单间使用面积达到标准的90%以上,设施和采光照明基本符合“1”的要求;中心城区学校及乡镇中心初中(中心小学)平均班额分别不超过标准班额的20%和10%。•C等:次于B等。22•A1-B4学科专用教室•评估要点:•1.各学科专用教室室内各种固定设施齐全、符合《中小学实验室装备规范》(JY/T0385-2006),布置合理、整洁完好。•2.各学科实验室(科学教室)、通用技术实验室(技术教室、综合实践活动室)、史地教室、计算机教室,音乐、美术教室、舞蹈室及高中数字式探究实验室等专用教室数量、使用面积达到《办学条件标准》,辅助用房基本满足需要。•注:2009年前所建校舍单间使用面积按建设时期国家标准;12个班以下农村小学中个别使用条件相近的专用教室可以两室合用,但种类不能减少。•说明:•各学科专用教室包括:理化生实验室及小学科学教室(科学实验室)、高中通用技术实验室(初中技术教室、小学综合实践活动室)、史地教室、计算机教室,音乐、美术教室、舞蹈室及高中数字式探究实验室等。•各学科专用教室室内固定设施要求参考培训资料。23•资料:2009年前有关校舍建设标准:•1996年《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建标[1996]640号•小学:自然教室71㎡/间,音乐教室52㎡/间;•初中:实验室、劳技教室、微机室90㎡/间,音乐教室56㎡/间。•2002年《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小学:自然、劳技、美术、书法、微机教室:86㎡/间,音乐教室7386㎡/间。•初中:实验室、微机室、美术、书法、劳技、地理教室96㎡/间,音乐教室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