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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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休假管理规定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亍我院所有在职教职工。第二条认真执行学校制定的《AA师范大学教职工休假管理规定》(辽师大校发〔2017〕4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第三条学院教职工除专职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外,一律实行坐班制。第四条所有休假均须提交《休假申请》,经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严禁先休假后申请。第五条下列情形,由学院审批:(一)病假:8天以下(含8天)者。(二)事假、婚假:5天以下(含5天)者。(三)丧假。第六条下列情形,经学院审批同意后报学校审批:(一)病假:8天以上者。(二)事假、婚假:5天以上者。(三)其他休假。第七条请病假者,须在就诊三天内和持有三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诊断书申请休假。第八条1天以内(含1天)的事假,由主管行政工作的副院长审批;其他情况休假(包括学院安排出差,本人科研出差)院内审批均由院长负责。院内审批流程如下:第1步本人填写《休假申请》一份(需要报学校审批的,一式二份);第2步由本人持《休假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请学院领导审批;第3步学院审批同意后,将《休假申请》提交给学院办公室主任进行备案登记。第九条符合第五条情况的,学院领导审批同意后,将《休假申请》提交给学院办公室主任进行备案登记后即可休假;符合第六条情况的,学院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办公室送交学校审核,学校审核同意后方可休假。第十条休假结束后2天内,本人持《销假申请》到学院办公室进行销假(遇节假日自动顺延)。第十一条副处以上领导干部休假除按上述要求外,还要履行学校对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休假的其他手续。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教工出差及请假管理规定》同时废止。如有与学校规定相悖之处,以学校的规定为准。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20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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