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都市在建筑施工现场推广使用定型化工具化安全防护用具系列产品的通知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企业:为进一步推动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安全生产防护水平,防范重大施工安全事故,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有关规定,现就建筑工地推广使用定型化、工具化安全防护用具系列产品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自发文之日起,在全市建筑施工现场推广使用定型化、工具化安全防护用具系列产品。安全防护用具系列产品的使用情况作为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的重要内容。二、生产厂家销售产品时,应提供产品的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及各种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并将材料存放于施工现场备查。安装使用定型化、工具化防护用具时,生产厂家应派技术人员对施工单位进行现场指导。三、有条件的施工企业应积极自主研发符合安全标准的防护用具,降低使用成本。安全防护用具的高度、尺寸、材质、联接形式、组合方式等要统一。严禁使用材质低劣,标准不一,达不到安全使用要求的产品。四、安全防护用具安装完毕后,项目经理应会同项目总监和施工单位技术、安全管理等人员,共同对定型化、工具化防护用具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并签字确认。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五、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定型化、工具化防护用具的推广使用工作,结合评审标准化工地工作,扩大宣传,以点带面,逐步推广,2007年全市建筑工地全部安装使用定型化、工具化安全防护用具系列产品。要加强对定型化、工具化防护用具的管理,并将其作为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一旦发现建筑工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产品,要坚决责令停工整改,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附件:定型化、工具化安全防护用具系列产品目录二○○五年十一月八日定型化、工具化安全防护用具系列产品目录1、设备操作棚(搅拌机棚、和灰机棚、钢筋加工棚、木工加工棚);(图1)(图2)2、安全通道防护棚;3、井架操作室防护棚;4、井架接料平台防护门;5、配电箱防护棚;6、楼梯防护栏杆;7、临边防护栏杆;8、电梯井口防护门;9、水平洞口防护;10、脚手架拉节点标识;11、脚手板固定卡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