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 应重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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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应重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坚持党建带工建,把工会组织建设纳入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总体部署,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以下是小编分享的内容,欢迎参考借鉴与借鉴。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顶梁柱”,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必须做强做优做大,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国有企业和工会组织地位同等重要、作用同样关键、目标同向一致,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尤其应当重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理论和现实依据一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全面领导的内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是坚持党对国有企业领导的内在要求;工会要忠诚党的事业,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把坚持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落实到广大职工群众中去。这些重要论述表明,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和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具有内在一致性,党管国有企业,离不开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工会组织作为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承担着推动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在国有企业落到实处的政治责任。这意味着,重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就会有坚实支撑,保障国有企业党委(党组)领导作用发挥组织化、制度化、机制化就会有具体抓手。二是坚持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改革方向的客观需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要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业务公开,落实职工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企业在重大决策上要听取职工意见,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必须经过职代会审议;坚持和完善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鼓励职工代表有序参与公司治理。这些重要论述表明,职代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等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工会法》规定,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这意味着,重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国有企业职工有序参与公司治理就会有组织保障,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会有有效载体。三是坚持依靠工人阶级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的必然选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主义是干出来的,新时代是奋斗出来的;工人阶级是我国的领导阶级,是先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代表,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主力军;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必须紧紧依靠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这些重要论述表明,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尤其需要干字为先、奋斗为要,把工人阶级的主力军作用充分发挥出来,把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调动起来。工会组织承担着组织动员广大职工群众为完成党的中心任务而共同奋斗的重大责任。这意味着,重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国有企业广大职工建功新时代、奋进新征程的主力军作用就能充分激发出来,积极主动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作贡献的磅礴力量就能最大限度凝聚起来。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有的国有企业对工会组织的地位作用认识不够到位。有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对工会组织的认识存在偏差甚至谬误,没有充分认识到发挥工会组织作用对于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的重要意义,要么对工会组织的认识还停留在计划经济下的“吹拉弹唱”层面,要么认为工会组织无足轻重、可有可无,甚至有的国有企业在改革改制过程中,出现把工会组织撤销、工会工作机构合并到党群工作部或其他工作部门、工会专职工作人员被大量裁减等现象,从而导致工会组织作用发挥不充分甚至无从发挥。二是国有企业工人阶级主人翁地位有时不够彰显。有的国有企业认为随着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工人阶级越来越无足轻重,在建构国有企业制度体系时没有提出保障工人阶级主人翁地位的制度安排和实际举措,导致工人阶级的主人翁认同感、获得感明显不够,甚至有不少职工觉得低人一等。有的国有企业在改制时忽视职工民主权利,不依法履行民主程序,改制方案不公开,职工安置方案不经过职代会审议通过,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职工利益受损。还有的国有企业对通过职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不够重视、过程流于形式。三是国有企业工会的示范带头作用有时发挥不够充分。有的国有企业更偏重做大“蛋糕”、保障国有资本获得增殖和发展,但不注重分好“蛋糕”、维护按劳分配在收入分配中的主体地位不到位,要么不依法与工会组织协商薪酬分配,要么协商流于形式,从而导致企业薪酬结构不尽合理、企业管理者薪酬与一线职工差距过大等问题。有的国有企业更偏重职工“使用”、一味强调职工要讲奉献作贡献,但不注重职工“培养”、不愿甚至根本没有会同工会组织为职工各方面成长进步搭建平台、创造条件,特别是在创造性激发和提升职工学技术、练技能、增本领方面的意愿不强、办法不多。采取的对策和措施一是加强组织体系建设,夯实作用发挥基础。第一,把工会组建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党建带工建,把工会组织建设纳入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总体部署,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理顺“新老三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党委会、职代会和工会)关系,把工会组织建设写入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在各个层面同步建立工会组织,特别是在改革改制中不得把工会组织和工作机构随意撤销、合并或者归属到其他部门,不得以党群工作部(室)或工会处等代替工会组织。依照《工会法》有关规定向工会足额拨缴经费,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充分物质条件。第二,把工会干部队伍建设作为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坚持把工会干部纳入国有企业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把工会岗位作为培养锻炼企业干部队伍的重要平台,推进工会干部与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双向交流。普遍推行由企业党组织负责人担任工会主席并按不低于企业中层正职配备专职工会副主席、按职工人数配备专兼职工会干部。贯彻落实双重领导制度,国有企业工会组织换届选举时,同级党组织推荐领导班子人选应与上一级工会充分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确因工作需要调动任期未满的工会主席、副主席时,应事先征得上一级工会同意。第三,把职工满意认可作为评价工会工作的重要标准。坚持以职工满意度、认可度为标准,改进国有企业工会工作评价方式,优化工会工作内容和流程,并将职工评价结果与服务职工项目设立、工会干部考核等挂钩,把评价权真正交到职工手中。二是完善制度政策体系,提升工人阶级地位。第一,坚决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建立把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贯彻到国有企业生产经营各方面的评价机制,做到重大决策出台前都应当用这个标尺量一量,坚决防止把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当口号喊和标签贴。加大发展工人党员力度,进一步提高职工在国有企业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和委员会委员中的比例,建立健全保障职工代表和委员敢言善言的工作机制,让职工的意愿诉求能够体现到国有企业的重大决策之中。第二,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坚持把职工代表大会等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写入公司章程、融入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职工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行集团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健全与企业管理架构相适应的多级职代会,严格落实职代会职权,确保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必须经过职代会审议,特别是企业改制过程中职工裁减和安置方案必须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确保职工权益不因企业所有制形式、管理主体、经营方式等变更而受到损害。坚持职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与干部人事制度、企业领导班子考核紧密结合,将其按一定权重纳入干部考核体系。落实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规范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民主产生程序。第三,建立国有企业重大事项信息公开制度。推行国有企业厂务公开和业务公开制度,建立厂务公开质量评估体系,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薪酬水平、补充保险等纳入厂务公开公开范围,主动接受职工监督,不断提高厂务公开质量和水平。三是建立正向激励机制,激发职工创新潜能。第一,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支持和鼓励工会组织发挥组织优势、阵地优势、资源优势,广泛深入持久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有效激励广大职工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建功立业。加大对竞赛中涌现出的优秀职工的表彰奖励力度,建立国有企业工匠选树培养制度,设立具有企业、产业特色的工匠称号。推动在国有企业普遍创建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中央企业积极创建工匠学院,发挥劳模和工匠人才在创新攻关、技能传承等方面的独特作用。第二,着力健全完善技能人才发现、培养、激励机制。明确由工会组织牵头落实《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会同企业人事部门积极开展产业工人技能等级自主评价,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应当积极探索开发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和评价规范。改进企业高技能人才职称评价标准,加大对创新能力、现场解决问题能力等的评价比重。积极推动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可自主开展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技术职称比照认定制度。第三,积极引导广大职工岗位创新。围绕国有企业勇当原创技术的“策源地”,支持和鼓励工会组织积极为职工创新成果转化提供服务,激励高技能人才参加企业技术攻关、产品研发,广泛组织职工开展创新实践、专利申报、成果转化等,推动将职工技术创新嵌入企业技术创新链条。建立和完善贯穿职工职业生涯全过程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确保60%用于一线职工培训。四是支持工会履职尽责,提升维权服务实效。第一,回应职工利益诉求强化维权。依法主动与工会组织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技能培训、女职工权益保护等进行集体协商,特别是应当落实《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要求,就工资总额分配方案、企业负责人与职工收入差距、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工资增长比例等定期开展协商,有序提高国有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做到一线职工工资增长比例不低于甚至高于企业管理人员工资增长比例,把国有企业打造成为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方式、处理好资本和劳动利益分配关系的先行者和示范者。第二,贴近职工现实需求做好服务。支持工会组织在继续发扬光大送温暖、职工之家、帮扶中心等工会传统服务品牌的同时,因时应势打造一批体现国企特色、契合职工需求的特色服务品牌,特别是建立及时调研并有效获取职工工作生活状况及诉求表达的工作机制,尽心竭力帮助国有企业广大职工特别是大量存在的劳务派遣工、项目外包工、农民工等特殊群体解决子女教育、医疗、就业等问题,及时做好因各种原因返贫致困职工的帮扶救助,为广大职工提供具有工会特点的普惠性、常态性、精准性服务。第三,掌握职工思想状况有效引导。支持工会组织全面深入了解掌握职工思想状况,把通过扎实有效的维权服务解决职工实际问题,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解决职工思想问题有机结合起来,解除后顾之忧、解开思想疙瘩,以维权服务的实际成效赢得广大职工的信赖和支持,进而引导他们不断增强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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