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设山东公安消防总队主要内容一、什么是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核心内容是什么三、具体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要求消防安全标准化消防部门在总结多年与火灾作斗争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督促单位建立了具有健全、科学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各生产、经营环节和相关岗位的消防安全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等规定,达到并保持一定的标准,使单位始终处于安全生产、经营的良好状态。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是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创新,是保证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顺利开展的前提和保障。“七项标准”我们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结合消防法律、法规和相关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制定下发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组织制度消防设施建设标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两个能力”建设标准》、《多产权、多家合用同一建筑物单位消防安全“五个统一”建设标准》、《人员密集“九小场所”消防安全建设标准》、《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建设标准》和《社区消防建设标准》、《农村消防建设标准》“七项标准”。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核心内容消防组织制度规范化标准悬挂统一化设施器材标识化重点部位警示化培训演练经常化检查巡查常态化三、具体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要求(一)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组织制度、消防设施建设标准要求(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一畅两知三能”建设标准要求(三)多产权多家合用同一建筑物单位消防安全“五个统一”建设标准要求人员密集场所定义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主要包括14类场所:1、宾馆、饭店等旅馆;2、餐饮建筑;3、商场、市场、超市等商店;4、体育场馆;5、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览厅;6、金融证券交易所;7、公共娱乐场所;8、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9、养老院;10、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11、公共图书馆的展览厅、阅览室;12、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13、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14、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组织制度(1)明确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2)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及专(兼)职消防人员,具体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娱乐场所应当配备专业保安、安保人员。(3)实行并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的记录齐全。(4)制定符合单位实际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公布实施;单位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整改和消防培训等工作情况的记录齐全。(5)消防安全培训到位,新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消防安全培训,从业的售货员、服务员、安保人员、管理人员每半年至少组织培训一次。从事防火巡查人员、专兼职消防干部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工作技能。(6)建立健全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档案。(7)积极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消防控制室值班员职责熟悉和掌握消防控制室设备的功能及操作规程,按照规定测试自动消防设施的功能,保障消防控制室设备的正常运行。对火警信号应立即确认,火灾确认后应立即报火警并向消防主管人员报告,随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对故障报警信号应及时确认,消防设施故障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应立即向部门主管人员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不间断值守岗位,做好消防控制室的火警、故障和值班记录。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职责熟悉和掌握消防设施的功能和操作规程。按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有关阀门处于正确位置。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应及时向上级主管人员报告。做好运行、操作和故障记录。保安人员职责按照本单位的管理规定进行防火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发现火灾应及时报火警并报告主管人员,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协助灭火救援。劝阻和制止违反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2、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的内容和频次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制度,确定巡查和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防火巡查和检查时应填写巡查和检查记录,巡查和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巡查、检查中应及时纠正违法违章行为,消除火灾隐患,无法整改的应立即报告,并记录存档。防火巡查时发现火灾应立即报火警并实施扑救。人员密集场所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旅馆、商店、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间应至少每2h巡查一次,营业结束后应检查并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及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和幼儿园应组织每日夜间防火巡查,且不应少于2次。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清晰;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其他消防安全情况。防火检查应定期开展,各岗位应每天一次,各部门应每周一次,单位应每月一次。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安全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况;•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防火巡查落实情况及其记录;•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实情况;•楼板、防火墙和竖井孔洞等重点防火分隔部位的封堵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3、对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提出具有而严格的要求。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的内容应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定期维护、检查的要求,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要求。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人员密集场所在使用和营业期间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不应锁闭;•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完好,门上应有正确启闭状态的标识,保证其正常使用;•常闭式防火门应经常保持关闭;•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保证其火灾时能自动关闭;自动和手动关闭的装置应完好有效;•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遮挡•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卷帘门;•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在旅馆、餐饮场所、商店、医院、公共娱乐场等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举办展览、展销、演出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应事先根据场所的疏散能力核定容纳人数。活动期间应对人数进行控制,采取防止超员的措施。4、把消防设施和消防控制室的管理作为消防管理的重点,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其内容应明确消防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设施的检查内容和要求,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的要求。消防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展品、商品、货柜,广告箱牌,生产设备等的设置不得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灭火剂喷头、机械排烟口和送风口、自然排烟窗、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声光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应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按照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自动消防设施应按照有关规定,每年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消防控制室管理应明确值班人员的职责,应制订每日24h值班制度和交接班的程序与要求以及设备自检、巡检的程序与要求。消防控制值班室内不得堆放杂物,应保证其环境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要求;应具备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完整的消防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资料、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应完整,字迹清晰,保存完好。5、对火灾隐患的认定、整改、经费保障、报告等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因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而导致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应认定为火灾隐患。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报告上级主管人员。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并对整改完毕的进行确认。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经费来源。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安全。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将火灾隐患整改复函送达公安消防机构。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6、对安全用火、用电的管理、营业期间的动火管理和监护措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明确用电防火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电气设备的采购要求;•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要求;•电气设备的检查内容和要求;•电气设备操作人员的岗位资格及其职责要求。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操作;•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对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长时间超负荷运行;商店、餐饮场所、公共娱乐场所营业结束时,应切断营业场所的非必要电源。用火、动火安全管理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并应明确用火、动火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以及电气焊工的岗位资格及其职责要求等内容。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使用、营业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制度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商店、公共娱乐场所禁止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施工;•演出、放映场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时,应落实相关的防火措施;•人员密集场所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炉火、烟道等取暖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旅馆、餐饮场所、医院、学校等厨房的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厨房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7、对人员密集场所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要求进行了明确。应明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人员密集场所严禁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人员密集场所需要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应根据需要限量使用,存储量不应超过一天的使用量,且应由专人管理、登记。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人员集中的厅(室)以及储油间、变配电室、锅炉房、厨房、空调机房、资料库、可燃物品仓库、化学实验室等应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装备和个人防护器材。应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处置操作程序。应列入防火巡查范围,作为定期检查的重点。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用以下方法:——设置报警延迟时间不应超过15s的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设置能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